招生对象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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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3-01-13 10:17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教学领域: --
  • 电话: (021)39225000
  • 网址: http://www.shupl.edu.cn/
  • 学校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条件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10号)关于“专升本”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1年“专升本”。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1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报名条件
考生报考范围:面向本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含专升本)。
考生报名资格要求:
1、报名考生在本科阶段须在校表现良好,无任何处分及各类不良记录;
2、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3、考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
4、报考考生本科所获学位不能为经济学学士学位。
八、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品学兼优,无违法违纪记录;
2、参加过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2019—2020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艺术体育类、定向生、内高班、少数民族预科生、保送生、中本贯通学生除外)。学生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须均及格(含第一学期补考及格);
3、符合本市试点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条件,学生学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所持证件均需在有效期之内。
2、考生参加当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且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均达到前标级及以上。
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须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并符合教育部关于依据“学测”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资格规定,方可报名。
③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
④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8)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9)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未通过网上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申请在线验证报告办理网址:http://www.***.cn/xlcx/rhsq.jsp。如无法通过在线认证的方式办理学历认证,请到教育部唯一授权的开展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进行学历认证报告的办理,申请方法详见:https://www.***.cn/xlrz/index.jsp。
(10)报考类别为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
(11)考生为在校研究生,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12)考生政审表(下载网址:http://www.***.cn/yjsc/2016/0704/c2168a64655/page.htm)。
2.《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请登录网址http://www.***.cn/yjsc/2168/list.htm下载并打印《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仔细阅读后签名。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11号)关于“专升本”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专升本”。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上海政法学院官网中提供的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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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校简介学校始建于1984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1993年起招收普通本科生,199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建立上海政法学院。2014年11月,学校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建。1956年,司法部在上海成立法律学校,1960年停办,1982年恢复建制,成立上海市司法学校、上海市司法干部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2008年,上海市司法学校整建制并入上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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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校简介学校始建于1984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1993年起招收普通本科生,199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建立上海政法学院。2014年11月,学校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建。1956年,司法部在上海成立法律学校,1960年停办,1982年恢复建制,成立上海市司法学校、上海市司法干部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2008年,上海市司法学校整建制并入上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