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 | 人数 | -- |
洗衣机 | -- | |
空调 | -- | |
食堂 | 个数 | -- |
食物品种 | -- | |
人均 | -- |
学段 | 年级 | 学制(年) | 计划数 | 对象 |
学前 | 小班 | 1—3 | 12 | 1—3岁听力障碍儿童 |
九年义务教育 | 一年级 | 6 | 12 | 6—8岁听障儿童 |
七年级 | 3 | 12 | 小学毕业的听障学生 | |
职高中 | 高一年级 | 3 | 24 | 初中毕业的听障学生 |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及残疾证到我校进行登记,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班额允许的情况下,审核通过后方可入学。
(3)“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