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 | 人数 | -- |
洗衣机 | -- | |
空调 | -- | |
食堂 | 个数 | -- |
食物品种 | -- | |
人均 | -- |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二)技工院校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学生毕业考试合格,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经技能评价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分别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预备技师证书的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和本科、专业不限的公务员职位;其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还可参加我省“三支一扶”中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专业不限的岗位招募。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入学。学生入学后,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招生专业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1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三年 | 100 |
2 | 会计 | 三年 | 100 |
3 | 学前教育 | 三年 | 100 |
4 | 旅游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100 |
5 | 轨道交通安全与服务 | 三年 | 100 |
6 | 计算机应用 | 三年 | 100 |
7 | 电工电子 | 三年 | 100 |
8 | 数控技术与应用 | 三年 | 100 |
9 | 饭店(酒店)服务 | 三年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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