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 | 124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50 | - |
| 高职排名 | 164 | 18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3 | 176357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7 | 88640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1 | 153572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51 | 62029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28 | 112293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32 | 41419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1 | 116974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8 | 49278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
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
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
省招代码:4714国标代码:12603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立足长沙、服务三湘(湘菜、湘商、湘旅)”为办学定位,在5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
办学成就辉煌 成功立项为湖南省首批八所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之一,以“优秀”等级成为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被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先后获取全国、全省荣誉数十项;近三年学生技能竞赛获奖成绩突出,代表湖南省参加全国比赛2014年获3金2银2铜,2015年获4金2银1铜,占全省金牌总数1/3;用人单位满意度持续高位。办学理念先进,综合实力强。
为确保家境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院采取下述方式: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积极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2、帮助申报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3、定向就业学生可享受联合办学企业逐年返回学费的待遇。4、提供院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学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船业工作,立足长沙,辐射长株潭,走向全国,在就业创业过程中突出了职业院校改革发展的特点。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省内同类院校前列,2013-2015年,学院初次就业率为80%-90%,超过了湖南省平均就业率10个百分点。学院连续五年被评为长沙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我院近几年连续被授予湖南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
学院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坚持“一个团队+一个公司+一个创业教育指导队+一名资深顾问”的创业扶植制度,培育创业市场,营造“全员化”的创业教育工作体系。把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作为大学生创业教育与实践的综合基地,成为学生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的实战平台。
学校按照“育人为本、跨界融合、服务需求、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和“以奋斗者为本的治校”,逐步形成“产教融合共同发展,大爱匠心协同育人”的办学特色和校园文化。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4个,省级产教融合特色专业3个,省(市)重点示范专业9个,已建成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拥有一支包括“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在内的高水平双师型师资团队;2017年以来获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其中特等奖3项。近五年,招生录取率98.45%,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6%以上、专业对口率80%以上、本省就业率86%、本市就业率70%。
1、国家级资助
(1)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生源地贷款申请办法可登陆各地市教育部门网站查询),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离校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每生每年的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
(2)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困两个等级,特困等级每生每年40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5%;贫困等级每生每年25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15%。
2、校级资助
(1)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且一时无法缴清学费的新生,可在报到当天先申请学费缓交,办理入学手续。
(2) 突发性困难补助是对学生个人发生突发性重大困难的一种特殊补助,资助金额每生1000-5000元不等,特别重大困难的学生可获10000元的资助。
(3) 勤工助学。困难学生除了享受学校的各项补助之外,还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3、社会资助
我校可协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相关社会机构申请资助,其中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设立的“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时间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