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类专业名称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理科会计学222222?财务管理222222?工商管理22222??国际经济与贸易222?2??电子商务?2??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22232?汽车服务工程222?2??园林222222?土木工程222?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2223??电子信息工程2???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32??2??食品科学与工程22??2??环境工程22??2??中药学???222?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22??2??英语????2??公共事业管理????2??广告学????2??法学????3??市场营销??2?2??小计?文科会计学22?22??财务管理2??22??电子商务2??22??工商管理????2??国际经济与贸易2???2??英语???22??公共事业管理2??22??广告学????2??法学????2??市场营销???22??小计?合计?注:以上数据若有变动,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2.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8年省外招生计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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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是本科二本(2A)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属于公办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全国排名:228当前学费:16000~19000元/学年学院各专业按办学成本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浙江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预收标准为普通文理本科专业16000元/年,木材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土木工程四个专业17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9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十、其他1、录取为在职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一律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在学期间仍为原单位在职人员,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2、联系方式:浙江农林大学学院招生办联系人:韩老师电话:0571-63920327QQ:领域简介浙江农林大学学院招生办联系人:韩老师电话:0571-63920327QQ:领域简介一、经济管理学院(咨询电话:0571-63742967)1、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095110)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以林业经济管理省级重点学科及会计学、国际贸易、企业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其它学科为依托,以农村发展研究所、林业经济研究中心、山区发展研究所等研究机
二、招生领域我校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代码:095100)2013年在以下3个领域招生,见表一。表一2013年招收在职研究生专业领域一览表序号领域名称代码所在学院1农村与区域发展095110经济管理学院2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095111法政学院3农业信息化095112信息工程学院
(2)考生可在浙江省统一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新生奖学金①对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普通类一段线或外省一批分数线的我院新生,分学年奖励共计15万元/人。②对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60000名、前70000名、前80000名及前90000名的我院新生,分别奖励5万元/人、3万元/人、1万元/人和0.5万元/人。③对高考成绩列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专升本、中职升本科同类型新生的前3%者,分别奖励0.5万元/人。④省外文理科二批或三批平行志愿(院校
就业与待遇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农业部门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各地签订的协议执行。附:20
招生方式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代码为:0211(定向招生)。
学习费用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动物医学等4个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等3个专业学员学费由学员自理,其中食品质量与安全、农林经济管理4400元/人·学年,农业资源与环境4000元/人·学年。
招生对象全省范围内当年报考普通高校的学生,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招生(招聘)程序(一)各县(市、区)农业、人力社保部门应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二)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农业局。(三)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