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报名,在符合基本报名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相应条件:①在辽宁省中职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辽宁省中职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一年制辽宁省中职生入学前须具有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的完整学籍)。②父母在辽宁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符合基本报名条件的同时,还须具有以下条件1.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报名,在符合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相应条件:①在辽宁省中职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辽宁省中职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一年制辽宁省中职生入学前须具有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的完整学籍)。②父母在辽宁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五)来辽宁省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2010年3月18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4、申请免试人员另须提交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6、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造价师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