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含上缴国家6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送报名材料等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按每人20元的标准拨给。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教材征订教材征订由各市在组织报考条件审查时进行。此次教材征订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征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教材征订工作,及时填报有关表单(附件4、附件5)。国税部门负责教材征订工作。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10年底。

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5个科目。其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在答题前务必注意:1、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

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1月13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

考试时间及科目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6月18日至20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6月18日下午2:00-4:30财务与会计6月19日上午9:00-11:30税法(一)下午2:00-4:30税法(二)6月20日上午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下午2:00-4:30税务代理实务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1、凡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均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税法(一)》和《税法(二)》3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

考试工作计划及要求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成绩公布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和地税、国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

考试收费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含上缴国家6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送报名材料等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按每人20元的标准拨给。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