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251 | 168 |
| 高职排名 | 302 | 49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7 | 52076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170 | 67579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8 | 16535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11 | 24882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3 | 213387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56 | 93164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61 | 219447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5 | 122153 | 200 |
长春医高专始建于1936年,历经私立吉林助产学校、长春医学专科学校、长春市卫生学校,199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学校与长春市职工医科大学合并,2007年与长春市直机关业余大学合并,组成新的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质量,奠定了其在全省公办医药职业教育中的领先地位,而其深厚的办学底蕴和规范的办学模式也成为省内民办高职院校学习和借鉴的重要典范。
学校占地面积共计47万多平方米。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性直属附属医院长春市第二医院,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用于学生日常见习、临床实习与基本诊疗服务。
专业学费标准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化妆品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药物制剂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为部分特困学生发放免费行李被褥;学校每年提供勤工助学固定岗位400个,每月给予200元伙食补助;对特殊困难学生的实地走访慰问;每月为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发放伙食补助。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说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