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长春工业大学 | 辽宁科技学院 |
|---|---|---|
| 软科(综合) | 288 | 435 |
| 校友会(综合) | 240 | 418 |
| 武书连 | 405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A段 | 469 | 20898 | 48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08 | 35355 | 30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B段 | 345 | 50312 | 305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3 | 58365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A段 | 385 | 41054 | 305 | |
| 2021 | 艺术类专业 | 本科二批A段 | 372 | 44192 | 30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47 | 10564 | 33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B段 | 405 | 15720 | 335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4 | 21330 | 150 | |
| 2021 | 艺术类专业 | 本科二批A段 | 447 | 10564 | 33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395 | 38613 | 30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4 | 50152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5 | 81450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46 | 64838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37 | 12489 | 456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82 | 25124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25 | 72256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102282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1 | 18310 | 456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9 | 49295 | 150 |
长春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术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始建于1952年,建校初期是国家为筹建中国第一汽车制造厂而创办的长春汽车工业学校,先后经历了长春工业专科学校、吉林理工学院、吉林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70年6月吉林工学院与吉林工业大学合并,1978年10月复校。2000年9月,长春煤炭工业学校、长春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吉林省轻工业设计学校并入。2002年3月,更名为长春工业大学。1992年被吉林省政府确定为首批三所之一的省属重点高校,2004年再次被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16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部分经济特别困难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学校还对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突患严重疾病、火灾、洪涝等突发变故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的,经学生申请、学校核实确认后,可享受到临时困难补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家乡遥远,路费不足而在假期无法回家探亲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还通过校内奖学金、“双十佳大学生”和“工大之星”评选、勤工助学、“爱心万里行”经济困难学生走访等校内资助与长发建设助学金等校外资助相结合,全力保障报考我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辽宁科技学院坐落在辽宁省本溪新城,距沈阳桃仙国际机场20公里,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成立于1907年的本溪县立师范传习所。1948年东北解放后,更名为本溪工科高级职业学校,1958年升格为本溪钢铁学院。1991年,本溪大学更名为本溪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1996年,本溪市师范学校并入本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本溪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本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5月,更名为辽宁科技学院。2015年,学校被确定为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的本科试点院校。2016年,被确定为教育部重点支持的产教融合项目建设高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试点院校、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试点院校、“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2017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科学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全国首批试点院校、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百城千校”首批试点院校、辽宁省向应用型转变示范校。2018年,被确定为教育部首批新工科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单位,国家发改委“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单位。2019年,教育部新工科项目获评中期优秀项目。2020年,获评教育部新工科教育综合改革优秀结题项目单位、辽宁省“1+X证书”试点院校、第二批省军民融合单位。
辽宁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招生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助学金的种类、金额和比例
第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专项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和我校共同出资设立。
(二)国家助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助学金专项用于奖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的学生。辽宁省政府助学金由省政府和我校共同出资设立。
(三)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
(四)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和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发放。
第五条 辽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名额和标准根据辽宁省政府规定发放。
第六条 综合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金额和比例为:
(一)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600元,比例占学生总数的0.5%;
(二)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比例占学生总数的1%;
(三)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比例占学生总数的2%。
第七条 单项奖学金设立下列奖项:
(一)竞赛优胜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300元;
(二)社会助学奖学金,根据捐助个人或团体要求发放。
第三章 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条件
第八条 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条件
(一)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学习成绩本科生在校期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3.0(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80.00分)以上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分数线100分以上;
5.申请辽宁省政府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本科生上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3.0(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80.00分)以上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分数线80分以上;
6.申请辽宁省政府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本科生上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5(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5.00分)以上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
7.经学校认定,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二)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助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本科生上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0(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0.00分)以上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
5.申请辽宁省政府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
6.在校期间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及辽宁省政府助学金时具有优先权;
7.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生活俭朴。
第九条 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突出,无迟到早退和旷课行为,学期成绩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公益劳动及其它有益活动;
(六)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住宿学生在宿舍内表现良好,遵守公寓管理规定;
(七)在校学习满一学年;
(八)一学年内未受过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九)申请一等奖学金的学生,本科生本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3.0(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80.00分以上);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10%;
(十)申请二等奖学金的学生,本科生本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5(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5.00分以上);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15%;
(十一)申请三等奖学金的学生,本科生本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0 (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0.00分以上);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20%;
(十二)在校学习最后一学年的毕业学生只授荣誉称号。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竞赛优胜奖学金,奖励凡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学生工作部审定,参加全国、辽宁省等组织的有关学习、文体、制作等各类竞赛获奖者;
(二)社会助学奖学金按设立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要求评定。
第四章 奖助学金的评审
第十一条 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十二条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学习成绩占7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占30%。
第十三条 奖学金确定学习成绩时,本科学生课程学习成绩采取学分制平均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核算并排名(详见《辽宁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学分制实施办法》),高职(专科)学生课程学习成绩采取加权平均值(∑课程(成绩×学时数)/∑课程学时数)计分的办法核算并排名(考查课成绩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计算)。
凡学期内未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学习任务,有重修或补考的学生,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四条 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学生缴费工作暂行规定》实行完费评奖、评优、推选学生干部制度。对欠费学生(经学院审批缓缴者除外)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 各类助学金、奖学金(除单项奖外),不可兼得。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评定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七条 各系要将评定结果向本系师生公示一周,并将素质综合测评表、奖(助)学金申报表、评选材料、打印名单及电子档案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学院批准后按规定发放。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荣获奖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学校将取消荣誉称号,收回奖金和证书,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如果在未得到奖(助)学金之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获奖称号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对在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发生的营私舞弊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