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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园林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3 07:37:38 解决时间:2022-08-08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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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园林录取分数为天津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19,最低位次是29427、河北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19,最低位次是69481、山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74,最低位次是52052、内蒙古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07,最低位次是32645、辽宁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14,最低位次是38354、吉林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99,最低位次是37612、黑龙江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00,最低位次是43579、江苏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8,最低位次是98727、福建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09,最低位次是48681、山东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05,最低位次是140096、广东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08,最低位次是123488。
一、长春大学园林录取分数线
1.2021年园林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综合园林天津本科批A段-51929427
物理类园林河北本科批-51969481
理科园林山西本科二批A段-47452052
理科园林内蒙古本科二批41640732645
物理类园林辽宁本科批-51438354
理科园林吉林本科二批A段43339937612
理科园林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0140043579
物理类园林江苏本科批-48898727
物理类园林福建本科批51750948681
综合园林山东普通类一段-505140096
物理类园林(非定向)广东本科批-508123488
2.2020年园林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园林河北本科批-54872443
理科园林山西本科二批A段-48962918
理科园林辽宁本科批-43770015
理科园林吉林本科二批A段-40046938
理科园林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3745001
综合园林浙江平行录取二段-57079774
综合园林山东普通类一段-514142252
理科园林河南本科二批-524138907
3.2019年园林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园林河南本科二批-500109722
理科园林湖北本科二批-48465332
理科园林河北本科二批-50684421
理科园林吉林本科二批A段-45037670
理科园林吉林本科二批-45037670
理科园林江苏本科二批-33694701
综合园林浙江平行录取二段-57179104
理科园林福建本科二批-45652861
理科园林江西本科二批-51048906
理科园林山东本科批-505105289
理科园林广东本科批-461117533
理科园林广西本科二批-43872125
理科园林四川本科二批-53589722
4.2018年园林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园林河北本科二批-52372325
理科园林吉林本科二批A段-45234895
理科园林江苏本科二批-32192279
综合园林浙江平行录取二段-56874529
理科园林福建本科二批-44453274
理科园林江西本科二批-51048235
理科园林山东本科批-508102056
理科园林河南本科二批-493107979
理科园林湖北本科二批-49361219
理科园林广东本科批-456114977
理科园林广西本科二批-44165670
理科园林四川本科二批-53190624
5.2017年园林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园林河北本科二批-48573581
理科园林吉林本科二批A段-37945631
理科园林江苏本科二批-31684315
综合园林浙江平行录取二段-54880069
理科园林江西本科二批-49040501
理科园林山东本科批-501105130
理科园林河南本科二批-47694127
理科园林湖北本科二批-46461200
理科园林广东本科二批-440111947
理科园林广西本科二批-39667431
理科园林四川本科二批-50086612
二、园林专业介绍
林学类 园林
长春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农学门类,本科,学制四年,授予农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风景园林学、生态学、建筑学等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园林植物繁育与养护管理技能、园林工程施工与管理技能、各类园林绿地的规划设计技能。毕业生可成为在城市建设、园林、林业部门和花卉企业从事相应工作的高级应用研究型人才。
■ 主干课程
园林树木学、园林花卉学、园林生态学、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园林建筑、园林规划设计、园林工程、中外园林史、园林工程等。
■ 就业方向
适宜在各级政府园林部门、园林研究院所、市政设计院、旅游风景区、园林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高级社区物业公司等,从事园林绿地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等工作。
三、长春大学
365
软科(综合)
301
校友会(综合)
571
武书连
学校简介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实施“一把手”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使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高于全省高校平均水平,2004年达95.4%。

教学质量优秀,近几年,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1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0项。2004年获省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是全省非211普通本科院校获得的唯一大奖。在全国第九和第十届美术作品展中,分别获得油画银奖和铜奖,是省属高校获得的最高奖。2004年,参加全省多媒体课件评选,获得3项一等奖,名列省属高校第一。

通讯地址
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收费项目

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名称 层次 收费标准(元/年)
汉语国际教育 本科 3500
机械工程 本科 3500
车辆工程 本科 3500
特殊教育 本科 3500
汉语言文学 本科 3500
政治学与行政学 本科 3500
公共事业管理 本科 35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本科 3500
园林 本科 3500
食品质量与安全 本科 35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本科 3500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23000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高职(专科) 18000
学前教育 本科 3500
学前教育 高职(专科) 330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高职(专科) 3300
电子商务 高职(专科) 3300
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待定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待定
工业工程 本科 3800
财务管理 本科 3800
工商管理 本科 3800
会计学 本科 3800
旅游管理 本科 3800
市场营销 本科 3800
物流管理 本科 3800
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高职(专科) 140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本科 3800
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25000
风景园林 本科 4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科 4200
经济学 本科 4200
金融学 本科 4200
金融工程 本科 42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本科 4400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25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4400
软件工程 本科 4400
通信工程 本科 4400
网络工程 本科 4400
物联网工程 本科 44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本科 4400
自动化 本科 4400
智能制造工程 本科 4400
网络空间安全 本科 4400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230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本科 4400
人工智能 本科 4400
机器人工程 本科 44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待定
英语 本科 4600
日语 本科 4600
俄语 本科 4600
西班牙语 本科 4600
捷克语 本科 4600
针灸推拿学 本科 4600
康复治疗学 本科 4600
俄语(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20000
波兰语 本科 4600
音乐学 本科 6200
音乐表演 本科 6200
网络与新媒体 本科 6200
舞蹈表演 本科 6200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5400
环境设计 本科 5400
绘画 本科 5400
动画 本科 54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高职(专科) 15000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学费贷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自助”形式为主,困难补助等“他助”形式为辅的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

(1)设立特困生勤工助学岗位200个左右,每个岗位每月可得勤工助学补助100元;
(2)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部分学费;

(3)学校积极争取社会资助,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原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

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3.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1:1范围内,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范围内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同分比较原则(见本录取规则11)进行比较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2)音乐表演专业

音乐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

音乐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4)舞蹈表演专业

舞蹈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残障生单考单招录取原则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残障生单考单招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当年《长春大学高等特殊教育招生简章》。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相关招生省份都已申请单独设置投档单位(专业组)。对进档但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在投档单位(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8.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9.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0.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要求

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11.同分比较原则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综合。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采用“3+3”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采用“3+3”模式的省份,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确定的分数线,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调阅考生档案。
2.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4.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考生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其他省份: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3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5.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特教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2011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8.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录取原则:考生专业成绩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100%+文化课100%。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中专 2022-08-08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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