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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波兰语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5 03:01:08 解决时间:2022-08-08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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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波兰语录取分数为吉林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10,最低位次是34831、吉林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37,最低位次是11730、江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57,最低位次是14437、山东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06,最低位次是137970、四川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27,最低位次是26014。
一、长春大学波兰语录取分数线
1.2021年波兰语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波兰语(英语考生)吉林本科二批A段41741034831
文科波兰语(英语考生)吉林本科二批A段46543711730
文科波兰语(英语语种考生)江西本科二批-55714437
综合波兰语山东普通类一段-506137970
文科波兰语四川本科二批52752726014
2.2020年波兰语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文科波兰语辽宁本科批-54011583
理科波兰语吉林本科二批A段-39947194
文科波兰语吉林本科二批A段-45413234
理科波兰语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4143711
综合波兰语山东普通类一段-521128915
理科波兰语河南本科二批-533126208
文科波兰语河南本科二批-55423278
3.2019年波兰语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波兰语河南本科二批-500109722
文科波兰语河南本科二批-53522657
文科波兰语辽宁本科批-5617536
理科波兰语(英语考生)吉林本科二批A段-45835477
理科波兰语吉林本科二批-45835477
文科波兰语(英语考生)吉林本科二批A段-47410949
文科波兰语吉林本科二批-47410949
理科波兰语(英语考生)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5046260
理科波兰语黑龙江本科二批-45046260
理科波兰语山东本科批-506103995
文科波兰语山东本科批-53826929
4.2018年波兰语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文科波兰语辽宁本科批-5428640
理科波兰语(英语考生)吉林本科二批A段-45334657
文科波兰语吉林本科二批A段-4729769
理科波兰语(英语考生)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7533766
综合波兰语浙江平行录取二段-56281663
理科波兰语山东本科批-508102632
文科波兰语山东本科批-54626461
理科波兰语河南本科二批-493107979
文科波兰语河南本科二批-54423311
二、波兰语专业介绍
外国语言文学类 波兰语
长春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文学门类,本科,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具有中国情怀和国际视野、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文素养、扎实的波兰语语言、英语语言、文学、文化和国别区域知识、熟练的波兰语和英语语言技能,具备跨文化交际能力、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在外事、经贸、文化、科技、教育等部门熟练运用波兰语、英语和汉语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的,服务地方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波兰语专业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采用“2+2”双校园学习模式,学生于第三、四年在波兰留学,毕业后学生可获得中波双方大学的本科学历。
■ 主干课程:
1.学科基础课程
基础波兰语、波兰语语法、波兰语阅读、思辨英语精读。
2.专业核心课程:
波兰国情文化、波兰文学史及文学作品选读、波兰语视听说、波汉-汉波笔译、高级波兰语、思辨英语精读。
3.主要实践环节
基础阶段专业实践、高级阶段专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 就业方向:
适宜在外交、经贸、文化、新闻出版、科研、教育、旅游等部门运用波兰语从事翻译、教育、管理等工作。
三、长春大学
365
软科(综合)
301
校友会(综合)
571
武书连
学校简介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实施“一把手”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使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高于全省高校平均水平,2004年达95.4%。

教学质量优秀,近几年,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1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0项。2004年获省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是全省非211普通本科院校获得的唯一大奖。在全国第九和第十届美术作品展中,分别获得油画银奖和铜奖,是省属高校获得的最高奖。2004年,参加全省多媒体课件评选,获得3项一等奖,名列省属高校第一。

加分政策
      我校承认省级招生部门的加分政策.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原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

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3.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1:1范围内,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范围内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同分比较原则(见本录取规则11)进行比较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2)音乐表演专业

音乐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

音乐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4)舞蹈表演专业

舞蹈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残障生单考单招录取原则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残障生单考单招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当年《长春大学高等特殊教育招生简章》。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相关招生省份都已申请单独设置投档单位(专业组)。对进档但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在投档单位(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8.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9.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0.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要求

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11.同分比较原则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综合。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采用“3+3”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采用“3+3”模式的省份,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确定的分数线,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调阅考生档案。
2.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4.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考生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其他省份: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3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5.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特教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2011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8.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录取原则:考生专业成绩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100%+文化课100%。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奖学金设置

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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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专 2022-08-08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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