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始建于1953年,60年代一度停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为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努力建设一支坚强的司法工作队伍。云南省人民政府于1981年5月11日批准恢复重建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当时省政法干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轮训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审判员、检察员、律师、公证员和科股级以上业务骨干。省政府为了培养司法干部新生力量,1982年批准成立云南省司法学校,由省司法厅主管、省教育厅给予教学业务指导。云南省司法学校与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承担法律中等专业学历教育与在职政法干警教育培训的双重任务。
经省政府批准,分别于1953年和1982年筹建,与1983年筹建的云南政法高等专科学校在同一校址办学,并实行“几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为副厅(局)级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司法厅进行领导和管理,省教育厅给予业务指导。学校现有在职干部教师141名,其中正式干部和教师81名,聘用人员87名,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2076名,在职法律专业大专、本科学历教育学员4296名。1999年,云南省政法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云南大学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法队伍的建设,决定保留和继续办好省政法干部学校并在原址开展教学。
云南广播政法分校: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从1995年开始就一直与省联合举办法律大专班,政法分校成立之后在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扩大了办学规模,提高了办学层次。2001年秋季政法分校仅“教育试点”在全省就招收了法律大专班504名,法学本科生183名。为了培养更多的法律专门人才,政法分校将在全省各政法机关及司法行政系统内继续招收春季秋季“教育试点”法学本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