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云南农业大学 |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
|---|---|---|
| 软科(综合) | 301 | 435 |
| 校友会(综合) | 180 | 452 |
| 武书连 | 404 | 65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20 | 38316 | 520 | |
| 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520 | 38316 | 520 | |
| 2021 | 普通类 | 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 | 520 | 38316 | 52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475 | 65664 | 435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5 | 106328 | 200 | |
| 2021 | 预科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465 | 72328 | 435 | |
| 2021 | 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454 | 79800 | 435 | |
| 2021 | 迪庆专项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450 | 82608 | 435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442 | 88181 | 43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65 | 11937 | 56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41 | 20522 | 5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78 | 54043 | 200 | |
| 2021 | 预科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28 | 26340 | 500 | |
| 2021 | 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22 | 29387 | 50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20 | 30375 | 500 | |
| 2021 | 迪庆专项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03 | 39505 | 5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22 | 37247 | 43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63 | 12540 | 5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8 | 55712 | 44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02 | 58335 | 44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31 | 15826 | 45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21 | 18619 | 45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6 | 60919 | 44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78 | 67919 | 44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3 | 24142 | 45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09 | 22331 | 456 |
学校创办于1938年,前身是国立云南大学农学院。198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93年列为云南省属重点大学,200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7年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办学80多年来,一代代农大人秉承“开学养正、耕读至诚”的农大精神,情系稼穑、躬耕疆域、励精图治、矢志创业,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校目前有校本部和五华校区2个校区,占地面积近4000亩,职工1800余人,全日制在校学生32000余人,有22个学院,已开设84个本科专业和19个高职专科专业,有16个博士点和59个硕士点,招生专业涵盖、、、、、工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预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执行各省(区、市)设定的投档规则,具体的录取原则如下:
(1)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考生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位考生专业安排;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等待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生源不足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具体录取规则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除英语、翻译及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关于英语口语测试的相关规定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地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按考生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区、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为依据,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云南农业大学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21年面向全国招收篮球、足球2个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迪庆定项、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本科班等招生项目报考、录取、收费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规定执行。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只面向云南省部分州市招收15个特有民族考生(具体政策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招生专业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学生在校期间由政府补助一定学费,并给予符合条件学生一定的生活费补助。
一、学校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依据,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相同的投挡分数(即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录取;若以文化分和专业分的一定比例之和排序投档的省(市、区)考生,按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对照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相关省(区、市)对投档模式另有要求的,按省(区、市)规定执行。
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艺术类录取政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省级招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若与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我校在录取工作中,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后,按以上原则录取。属下列情况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l)有文艺特长(如乐器、舞蹈、书法、绘画、唱歌等)的考生。
(2)有体育特长(特别是获国家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和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
(4)高中阶段获得省(市)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省(市)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奖的考生。
(5)思想品德好且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文为主的多科性地方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始建于1954年,历经重庆市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重庆市教师进修学院、重庆教育学院三个时期。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重庆教育学院基础上改建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近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以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大力实施转型发展战略,做精做优师范教育、做特做强非师范教育,积极培育“服务0~12岁儿童成长”的办学特色,努力促进师范与非师范教育融合发展,形成了面向基础教育和重庆市战略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定位。经过不懈努力,学校与教育部规建中心合作建立了全国首家“儿童研究院”,是“‘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百所应用型本科高校、教育部“云数融合科教创新”项目首批试点院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单位、重庆市首批转型试点高校、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重庆市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首批文明校园和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一)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二)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三)实施“顺序志愿”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平行志愿”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一)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二)对投档成绩、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使用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三)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该省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一)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成绩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三)实施“平行志愿”的,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实行“顺序志愿”的:
1.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
2.戏剧教育专业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50分;英语类本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美术本科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