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初步对音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 的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外音乐史、 中外民族音乐理论、音乐美学、音乐教育理论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 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学和作曲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对音乐 事像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及写作、讲授、评论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并掌握相应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音乐学分析方法;
3.具有对音乐学数据进行收集、整理以及对音乐事像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及写作、讲授、评 论等的初步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在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音乐研究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主干学科: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
核心课程:中西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世界民族音乐、音乐美学、论文写作;和声、复调、 曲式、配器;钢琴、视唱练耳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音乐学论文或评论写作、田野采风。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普洱学院1978年成立,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2022年1月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占地面积2053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万余人(留学生307人),教职工691名(高级职称199人、硕博士499人),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等各类人才称号教师26人;现有18个二级学院,42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2个院士工作站,269个实验实训基地,18个科研智库平台。建校以来,向社会输送了60000余名各类人才。学校先后被评为云南省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示范学校、云南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等,获批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同时,学校也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比如获得国际国内多项冠军的“民族啦啦操”、云南省一流课程《普洱绝版木刻》、专业排名全国第四的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等。
普洱学院国标代码:10685
云南省招生代码:5311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本科院校
学校荣誉
云南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云南省平安和谐校园
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培养基地
云南省三风建设示范学校
云南省第二批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
云南省第二届“119消防安全奖”先进集体
云南省省级校园创业园
云南省华文教育基地
云南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高校
云南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示范学校
2019年度云南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云南省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
云南省文明校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健康成长,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奖助结合,以奖为主”“帮困又奖优”的奖助体系,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从而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评优、资助对象
(一)评奖、评优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优秀学生。
(二)资助对象
适用于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资助项目
(一)评奖类
各级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
(二)评优类
各级各类评优,包括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班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学生、校级先进班集体等。
(三)资助类
各级各类资助,包括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代偿、同舟爱心扶助基金、社会资助等。
三、要求及有关规定
(一)在奖助评定过程中,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将奖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通过奖助审核过程教育和鼓励学生,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馈社会,同时受助学生要以实际行动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发展做一定的义务工作。
(二)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四级资助认定小组进行奖助评选和审核,以便将奖学金落实到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将助学金落实到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将助困资金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凡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奢移品的,经学校查实一律追回。
(四)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因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不诚信行为而获得资助者,学校将取消其受奖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助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奖助管理
(一)奖助工作实行班级、年级、二级学院、学校四级审核与管理。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根据要求负责对奖助学生资格及各类奖助名单进行初审。
(三)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奖助学生初审名单进行推荐上报、公示。
(四)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制定年度资助计划,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分配以及各类奖助名单的审定,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奖助经费
奖助经费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国家、省政府、省教育厅下拨的专项经费;
(二)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提取助困基金;
(三)各类社会单位、团体、个人的赞助经费;
(四)金融机构实施的信用助学贷款;
(五)其他自筹经费。
六、各类奖助办法以学生处发文为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学生工作部(处)分别制定了《普洱学院学生奖助项目管理办法》、《普洱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办法》、《普洱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普洱学院评选省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实施办法》、《普洱学院评选先进班集体实施办法》、《普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普洱学院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实施办法》、《普洱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普洱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普洱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同舟爱心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社会资助管理办法》、《普洱学院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等文件,按照规定发文,照章办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党和政府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资格
(一)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四)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五)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在全国或者某一领域内产生较大影响,二级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当年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下拨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组织评选,评选出本学院特别优秀的学生。二级学院应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归集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报云南省教育厅。
六、评选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氛围,展示我校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传播正能量,树立校园中的榜样和示范作用,达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
党和政府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和《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9]24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申请资格
(一)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四、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当年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评审否决条件
(一)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10%以内;
(二)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三)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下拨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组织评选,评选出本学院特别优秀的学生。二级学院应按照相关要求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归集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报云南省教育厅。
七、评选要求
(一)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省政府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省政府奖学金政策;大力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氛围,展示我校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传播正能量,树立校园中的榜样和示范作用,达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和《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9]24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在提取的助困专项经费中设立。校级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春季)进行,为鼓励大一新生勤奋学习、奋勇前进,形成学校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校级奖学金优先在一年级中评选。
二、奖励标准
校级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
三、校级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期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班级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四、评审否决条件
(一)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20%以内;
(二)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三)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组织评选,评选出本学院一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二级学院应按照相关要求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归集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评选要求
(一)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级助学金;
(三)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校级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校级奖学金政策;大力宣传校级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氛围,展示我校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传播正能量,树立校园中的榜样和示范作用,达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办于1992年,是云南省办学最早的民办学校之一。
学校位于春城昆明,现有安宁、海源两个校区,教学行政用房52.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1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305.85万册、电子图书160万册,建成了高速、稳定、便捷的校园网络,实现“万兆到楼宇、百兆到桌面、无线全覆盖”。
建校29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持“厚德尚行”的校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爱育人”的办学理念,持续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文化育人,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校设有财会金融学院、商学院、工程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教育学院和医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部),并结合行业产业需求及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需要,与企业共建了ICT、智能制造、大数据等7个产业学院。开设本科专业49个,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医学、理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法学9个学科门类。现有专任教师153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502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923人。拥有“云南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云南省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云南省高校教学名师等一批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领军人才。
学校建有新商科、学前教育、土木工程、基础医学等24个实验(实训)中心,其中有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云南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云南省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云南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学校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272个,建有中天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云南浩宏物流有限公司、景天财务集团有限公司等校外实习基地386个。获批立项教育部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44项,云南省“质量工程”项目251项。学校获得云南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第九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8门课程入选云南省一流本科课程。
学校建有现代供应链研究院、工业智能应用技术研究院、大数据会计研究院等9个科研机构,拥有云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学校目前有国家社科基金1项、教育部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省厅级科研课题113项、横向项目67项。高级别的研究平台及团队建设取得了新突破,获批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云南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云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出版著作107部,发表学术论文3802篇,其中核心期刊264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授权1308项;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社会服务项目1011项。根据《2019中国民办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学校科研竞争力排名全国民办院校第55位。
学校是云南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建成国家级众创空间、云南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园、云南省省级校园创业平台等,以“专业+创业”为路径,构建了“创业资源、创业课程、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和创业评价”五位一体的创业教育体系。2019年,学校“蜜思优蜂”项目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全国金奖。2020年,学校“建垠生物”项目以小组第一的优异成绩获得第六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近三年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114人次获国家级奖项、414人次获省部级奖项。
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7%以上,连续9年获得“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学校先后荣获“中国民办教育优秀学校”“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云南省就业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等多项荣誉,学校办学成效得到了中央电视台、人民网、云南日报等权威媒体的宣传报道。办学以来,学校累计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10万余人,涌现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余宣俊、“强国一代新青年”张哲等一批优秀学子。
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我院今年继续面向边疆少数民族招收预科班,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名。
一.招生计划
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2008年的招生计划为:文理兼招,计划数为200人。
二.招生对象
参加200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边疆地区汉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
三.录取标准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院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的提档分数线。
四.录取程序
参加我院所在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与我院相应专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报考预科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预科计划顺序投档,对拟录的预科生会及时征求考生本人意见。
五.录取通知书
我院将拟录取的生名单报省招办核准、学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预科班已录取考生持预科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学校到校报到。
六.档案
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预科生所在地招办直接寄送到我校。预科学习期间学生档案由我院负责管理,直到毕业。
七.预科教学的管理
(一)预科培养。被录取的预科新生先先集中进行1年的学习,重点教授汉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和英语五门主要基础课和其它有关课程。
(二)预科管理。按照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预科结业考核。预科学生结业考核和结业证由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组织和印发。学生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由我院寄发我院相关专业专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到。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
(四)培养专业。预科班学生预科结业合格后,由学院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结合学生本人的志愿和学生德、智、体情况确定具体培养专业。
八.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预科收费标准的有关要求:
(一)预科期间:学制一年,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6人间),1200元/学年(4人间)。注:每学年含上、下两个学期。
(二)专科阶段:按照我院专科阶段各相关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普通专科:8000元/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6000元/学年 住宿费:1200元/学年(4人间)。注:每学年含上、下两个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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