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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师范学院生物制药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9 08:38:57 解决时间:2022-08-08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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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师范学院生物制药录取分数为河北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61,最低位次是124059、广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37,最低位次是72804。
一、玉林师范学院生物制药录取分数线
1.2021年生物制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物理类生物制药河北本科批-461124059
理科生物制药广西本科二批47543772804
2.2020年生物制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生物制药河北本科批494486129480
理科生物制药广西本科二批-44071532
理科生物制药(民族班)(民族班)广西本科二批-41289003
3.2019年生物制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生物制药河北本科二批-452133615
理科生物制药广西本科二批-44866838
4.2018年生物制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生物制药河北本科二批-431138428
理科生物制药(民族班)广西本科二批-44165670
理科生物制药广西本科二批-43767649
5.2017年生物制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生物制药河北本科二批-416120489
理科生物制药广西本科二批-40363755
二、生物制药专业介绍
生物工程类 生物制药
玉林师范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生物技术和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技能,熟练掌握现代生物技术和制药技术的常用实验流程,初步了解生物技术制药企业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流程,能够胜任现代生物技术实验室和生物技术制药企业岗位基本要求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三、玉林师范学院
386
软科(综合)
427
校友会(综合)
586
武书连
学校简介

玉林师范学院坐落在著名的语言学家王力的故乡、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广西东南部的千年古城玉林市,占地面积1746亩,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创办于1945年,原名广西省立鬰林师范学校,1958年升格为广西玉林专区师范专科学校,开始招收高等教育层次的专科生。1994年更名为玉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玉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玉林市教育学院、玉林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广播电视大学玉林分校,合并升格为玉林师范学院。2007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被列为广西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014年被列为广西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同年,开始与陕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15年成为自治区首批综合改革试点院校与整体转型试点院校。2016年成为广西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长单位,入选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合作院校。2017年圆满完成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含本科教育、高职教育、成高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综合性本科院校。

奖学金设置

 

为满足广大考生求学深造的愿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校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要求,积极采取多种帮困措施,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主要有:

1.学校设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2.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学校负责评选和审核发放;

3.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

4.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详细内容请到【玉林师范学院招生服务网】查看:http://www.ylnu.net/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玉林师范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玉林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606。

第三条  学校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1303号。学校分东校区和西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

 

第二章  机  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七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

(一)本科、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二)五年一贯制小学教育专科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初中毕业会考并达到生源地所在县示范性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第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就业服务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条  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提高入学率,对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一般采取“志愿优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其中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内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浙江考生按照该省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广西按“文化成绩优先”录取体育类专业计划数的10%;其余90%计划按“志愿优先”录取,即排序规则为“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其他省份按照“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的规则录取。

(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联考成绩,对投档考生以专业术科成绩排序,术科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二)我校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在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并达到生源所在省的相应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联考分数线(不设专业联考除外)后方具备录取资格。录取时以校考成绩排序,校考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考生的录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在我校的招生就业服务网上另行发布。

第十七条  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其服从志愿按如下规则处理

(一)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志愿。

(二)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规则调剂到尚有缺额的其中一个专业。

(三)其三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但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财务管理等热门专业分档时可以同时设总成绩和单科成绩等两个专业控制分数线,具体视填报这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成绩情况分别划定。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师范类)、商务英语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日语专业仅录取参加日语或英语语种考试的考生。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

第二十条  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填报舞蹈学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其身高将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不低于4000px。乙肝转氨酶超出正常值或身体条件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建议不要填报师范专业,乙肝转氨酶超出正常值的考生不能报考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一是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二是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http://www.ylnu.net)查询。录取结果以我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应由个人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学习费、住宿费、书本费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收,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学校负责评选和审核发放。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本科修业标准年限为4年,学生可在3~8年内修完学分;高职专科修业标准年限为3年,学生可在2~5年内修完学分;五年一贯制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小学教育专业修业标准年限为5年,学生可在4~9年内修完学分。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玉林师范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我校招生就业服务网址:http://www.ylnu.net,学校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l2666516@163.com。邮政编码537000。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666516(兼传真);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5-2689072。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毕业生就业

详细内容请到【玉林师范学院招生服务网】查看:http://www.yln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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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专 2022-08-08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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