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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学院财务管理(公司理财方向)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8 17:44:11 解决时间:2022-08-08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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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学院财务管理(公司理财方向)录取分数为河北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51,最低位次是132831、河北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77,最低位次是51602、内蒙古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37,最低位次是13740、黑龙江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04,最低位次是17044、江苏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2,最低位次是51963、浙江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23,最低位次是129301、安徽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32,最低位次是41762、福建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47,最低位次是79087、福建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70,最低位次是28479、江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52,最低位次是107556、江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20,最低位次是33410、广东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69,最低位次是176933、广东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4,最低位次是63502、广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14,最低位次是50432、海南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92,最低位次是32077、重庆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7,最低位次是29199、四川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92,最低位次是52565、贵州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1,最低位次是41914、云南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45,最低位次是86160、云南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08,最低位次是36754、陕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78,最低位次是102701、陕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23,最低位次是39264、甘肃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44,最低位次是23166、青海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81,最低位次是6125、新疆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85,最低位次是-。
一、西京学院财务管理(公司理财方向)录取分数线
1.2021年财务管理(公司理财方向)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物理类财务管理河北本科批-451132831
历史类财务管理河北本科批-47751602
文科财务管理内蒙古本科二批44443713740
文科财务管理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2240417044
历史类财务管理江苏本科批-48251963
综合财务管理浙江平行录取一段-523129301
文科财务管理安徽本科二批-53241762
物理类财务管理福建本科批44744779087
历史类财务管理福建本科批47347028479
理科财务管理江西本科二批-452107556
文科财务管理江西本科二批-52033410
物理类财务管理(非定向)广东本科批-469176933
历史类财务管理(非定向)广东本科批-48463502
文科财务管理广西本科二批41441450432
综合财务管理海南本科批-49232077
历史类财务管理重庆本科批-48729199
文科财务管理(民族)四川本科二批49949252565
文科财务管理贵州本科二批-48141914
理科财务管理云南本科二批及预科-44586160
文科财务管理云南本科二批及预科-50836754
理科财务管理陕西本科二批-378102701
文科财务管理陕西本科二批-42339264
文科财务管理甘肃本科二批K段44444423166
文科财务管理青海本科二段3873816125
文科财务管理新疆本科二批391385-
2.2020年财务管理(公司理财方向)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财务管理河北本科批481480134985
文科财务管理河北本科批49249044840
理科财务管理山西本科二批C段-418110970
文科财务管理山西本科二批C段-44634059
文科财务管理内蒙古本科二批46346015604
文科财务管理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2741518622
文科财务管理江苏本科二批-29945095
综合财务管理浙江平行录取二段-529124268
文科财务管理安徽本科二批-51141946
文科财务管理湖北本科二批-43143220
理科财务管理广东本科批-445174006
文科财务管理广东本科批-46769177
文科财务管理广西本科二批-38549335
综合财务管理海南本科批-48731749
文科财务管理重庆本科二批-47029106
文科财务管理四川本科二批47447453480
文科财务管理贵州本科二批-47738888
理科财务管理云南本科二批及预科-44092035
文科财务管理云南本科二批及预科-48839014
理科财务管理陕西本科二批-384109490
文科财务管理陕西本科二批-42447265
文科财务管理甘肃本科二批-46622951
文科财务管理青海本科二批-4194948
理科财务管理宁夏本科二批-39319596
文科财务管理宁夏本科二批-4876279
文科财务管理新疆本科二批-40210047
3.2019年财务管理(公司理财方向)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财务管理山西本科二批C段-401109214
文科财务管理山西本科二批C段-45236118
文科财务管理河南本科二批-48660831
文科财务管理湖北本科二批-44842671
理科财务管理河北本科二批-439145148
文科财务管理河北本科二批-48847191
文科财务管理内蒙古本科二批-46215504
文科财务管理黑龙江本科三批A段-43018254
文科财务管理江苏本科二批-28943258
综合财务管理浙江平行录取二段-520134955
文科财务管理安徽本科二批-51544939
文科财务管理重庆本科二批-46832300
理科财务管理四川本科二批-472154747
文科财务管理四川本科二批-48556578
文科财务管理贵州本科二批-45745700
理科财务管理(教学)陕西本科二批-381121148
文科财务管理(教学)陕西本科二批-41449125
文科财务管理甘肃本科二批-44927080
文科财务管理新疆本科二批-40811348
4.2018年财务管理(公司理财方向)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文科财务管理河南本科二批-47666294
理科财务管理河北本科二批-425142414
文科财务管理河北本科二批-46251427
理科财务管理山西本科二批C段-387109310
文科财务管理山西本科二批C段-42738544
文科财务管理内蒙古本科二批-43715282
文科财务管理黑龙江本科三批A段-39920232
文科财务管理江苏本科二批-28944366
综合财务管理浙江平行录取二段-505141827
文科财务管理安徽本科二批-49747946
文科财务管理福建本科二批-45826611
文科财务管理湖北本科二批-44343454
文科财务管理海南本科批-5466934
文科财务管理贵州本科二批-48544447
文科财务管理云南本科二批-45659688
理科财务管理陕西本科三批-350127261
文科财务管理陕西本科三批-37655270
理科财务管理甘肃本科三批-39980257
文科财务管理甘肃本科三批-41928612
文科财务管理青海本科三批-4064284
文科财务管理宁夏本科三批-4588338
理科财务管理新疆本科二批-37232323
文科财务管理新疆本科二批-39012756
5.2017年财务管理(公司理财方向)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财务管理河北本科二批-388137875
文科财务管理河北本科二批-42147392
理科财务管理山西本科二批C段-360103968
文科财务管理山西本科二批C段-42134571
文科财务管理内蒙古本科二批-39817468
文科财务管理黑龙江本科三批A段-39021260
文科财务管理江苏本科二批-28747648
综合财务管理浙江平行录取二段-484146078
文科财务管理安徽本科二批-45148403
理科财务管理福建本科二批-34573699
文科财务管理福建本科二批-37930562
理科财务管理河南本科二批-402188865
文科财务管理河南本科二批-43069326
理科财务管理海南本科批-50317530
文科财务管理海南本科批-5697024
理科财务管理重庆本科二批-40375517
文科财务管理重庆本科二批-47123188
文科财务管理四川本科二批-48952036
理科财务管理贵州本科二批-377102606
文科财务管理贵州本科二批-46343692
文科财务管理云南本科二批-46742456
理科财务管理陕西本科三批-369104270
文科财务管理陕西本科三批-40240770
理科财务管理甘肃本科三批-37478780
文科财务管理甘肃本科三批-42627445
文科财务管理青海本科三批-4043963
文科财务管理宁夏本科三批-4617045
理科财务管理新疆本科二批-35530284
文科财务管理新疆本科二批-38312428
二、财务管理(公司理财方向)专业介绍
工商管理类 财务管理(公司理财方向)
西京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人格健全,具备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诚信品质,基础知识扎实,掌握现代经济管理基本理论及管理方法,具有知识和信息的获取能力、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沟通技能,勇于创新,专业实践能力强,能够在工商企业、金融机构、财务咨询公司、证券机构、事业单位财务及其相关部门从事资金管理、预算管理、成本控制与管理、投融资分析、理财规划、财务及管理咨询等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特色
“双能力”“四技能”人才培养理念:双能力(财务决策能力、国际化战略布局中财务视角下价值投资分析能力)、四技能(会计处理技能、数据库管理技能、投融资分析技能、运营成本管控技能)。
“三双”模式特色育人:开展基于CFP(金融理财规划师)和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双重职业资格,数据挖掘分析与财务决策双重职业技能,金融与财务双重职业素养获取为特征的“双证、双技、双素”三双模式育人。
“三位一体”培养方式。财务管理专业以“学校+项目竞赛+深度校企合作”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对投融资、企业运营等财务工作的分析决策能力与价值创造能力,成为传统财会转型发展的主流方向。
课程设置
主干课程: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计算机财务管理,管理会计,成本控制与管理,运营管理,金融学,投资学,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税法等。
主要实践环节
社会实践、专业实习、毕业实习、财务管理综合模拟实训、VBSE管理会计综合模拟实训、财务共享实训、财务综合实训、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
就业方向
初入社会:财务助理、出纳、理财经理、财务分析员、证券专员等
成长时期:商业分析师、管理咨询师、财务经理、总会计师等
成熟时期:财务总监、风控总监、高级投资顾问等
理想职业:首席财务官、首席执行官等
三、西京学院
29
软科(民办)
22
校友会(民办二类)
学校简介

西京学院坐落于古城西安,是省属普通民办本科高校、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

学校创建于1994年,2005年获批为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作为全国第一所民办高校通过教育部本科合格评估,2011年成为全国首批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5所民办高校之一,2017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建校20多年来,学校始终秉承“诚、健、博、能”的校训,以创办“有使命,有远见,有智慧”的高水平大学为己任,形成了“无私奉献、报国为民、挑战极限、追求卓越”的西京精神。

困难生资助办法

西京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金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学校的学费标准、招生录取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及资助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下达。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计划内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

(五)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系、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名额下达到各部、系、院。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再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按学院规定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 部、系、院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各部、系、院认定工作组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按照《西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评审,最后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

第十二条 学院按教育部的规定时间,将学院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以现金或通过储蓄帐户、饭卡等形式,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 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

第十五条 凡资助对象不符合评审条件,学院将按《西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加分政策

我校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奖学金设置

西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 )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陕西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二)遵纪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综合考评在本班人数15%之前;

(四)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本班人数15%之前,不能有补考、旷考现象;

(五)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学校;

(六)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八)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班级前15%,但达到班级前4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或为学院争得荣誉,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达到下列之一者:

1.具有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省级(前三名)或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奖,参加省级比赛获前三名。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 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分解下达到各系、院。

第四章 评定与发放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在校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第九条 按学院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填写《陕西省高等教育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 系、院提出申请。

第十条 各系、院认定工作组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该中心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直接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厅批复公告,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西京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各部、系、院民主评议产生,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在专业(或年级)10%前;

(四)学习态度明确,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专业(或年级)5%前;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强,各项素质特别突出;

(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对学院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七)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没有进入专业(或年级)前10%,但达到专业(或年级)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达到下列之一者:

1.具有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 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各部、系、院。

第四章 评审与发放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其它奖学金(校内荣誉可兼得)。

第九条 各部、系、院认定工作组组织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然后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全校联评,最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第十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直接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在陕西省学生资助工作网页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将公示后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批复公告,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四条 学院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型。要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通过发送喜报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对获奖学生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时起施行。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毕业生就业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创新创业50强)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院指导服务奖

科技部国家级众创空间

陕西省高等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

陕西省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

2019届毕业生人数6052人,人均就业岗位7.5个,学校通过举办90余场就业推荐会,提供就业岗位45000多个;

2020届毕业生人数6402人,人均就业岗位17.2个,学校通过举办143场校内就业推荐会,其中线上17场、大型8场、中小型118场,提供就业岗位111645个;

2021届毕业生人数5895人,人均就业岗位15.3个,学校通过举办215场校内就业推荐会,其中线上22场、大型9场、中型46场,提供就业岗位90361个;


  中专 2022-08-08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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