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为什么要采用网上报名?答:为方便广大考生,节约社会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体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标准。

2、如何通过网上报名?答:申请人员可直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按照提示报名,网址是:(http://www.)。应认真阅读有关须知,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自2013年7月份起,取消考生报名前到财政部门资格审查程序,取消报考时网上上传照片等要求。考试通过后办理证件时,财政部门再对有关报名条件和考试期间的有关信息记录进行审核。

5、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答:考务费按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目60元,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性付清,缺考不予退款。

15、考试的“四个统一”是什么?答:四个统一是:1、全省实行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必须通过“山东会计信息网”进行报名;2、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生网上缴费后方为报考成功,考试费随即上缴国库;3、统一考试时间,全省定于每季度的第三个月月初起25个工作日为规定考试时间,每天考六科,分上午、下午2个考试时段;4、统一公布成绩,在每季度考试结束后10日内分别在内外网公布考生成绩。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7、考试监管的“四位一体”是什么?答:在防范考试舞弊方面采取了高科技手段,单独建立了考试系统以外的监管网络,省厅管理平台通过加密网络直接连到各考点的每个考场,相关考试信息即时自动上传到省厅服务器上。对监管信息的取得,一是在考生入场时验证采集二代身份证信息;二是采集考生指静脉个体识别信息;三是当场给考生拍照,考试通过人员的证件照采用此照片信息;四是考试期间计算机摄像头随即抓拍考生图像。以上信息和

6、如有考生在网上重复付费,如何办理退款手续?答:请及时给所属市财政部门联系登记,报名工作结束20日内,由银行自动将多付的款项退至交款人银行卡上。

12、网上报名前应注意哪些事项?答:(1)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考人员须知》、《报考人员协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等。由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4、考试科目有哪些?答: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2013年7月1日以后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报考三科,一次报考所有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会计电算化和珠算科目可任选其

3、报考条件有哪些?答: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