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按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武汉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省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乘车路线:①地铁4号线复兴路站出站后往江边方向800米。②乘43、539、571、609、717、578、510、514、541、573、706、566等公交人民医院站或张之洞路解放路站下车往江边方向600米。

自带档案。凭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招办或毕业学校提取学生档案,报到时带至学校交班主任。

7、工作服费(报到后以班为单位据实收取)。以上1~4项费用为报到时学院统一收取,必须用各银行银联卡交付。

3、学费:5000元/每人每年。护理专业报考专升本衔接助学班的同学另准备衔接助学班学费2500元。

7、工作服费(报到后以班为单位据实收取)。以上1~4项费用为报到时学院统一收取,必须用各银行银联卡交付。

带党、团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通过市、县党委组织部转,抬头为“武汉大学党委组织部”;团组织关系持团员证通过基层团委转,未颁发团员证或团员证遗失的团员,须持基层团委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团员档案由基层党、团委封口盖公章交本人带至学校。

国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和生源地信用贷款政策:1、请所有新生报到时将填写真实、完整且章证齐全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交班主任。(注:盖章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邮政编码必须清晰,学校将核实表中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资助资格。)2、报到后,新生中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材料,经班级、学校评审后符合国家规定的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

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条例严肃处理。

新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服务性代收费标准我院向省物价局报批的2018年录取新生收费标准如下(具体以省物价局批准为准,我院将在迎新现场公示):例如:1、学费16000元+住宿费(1200元左右+120元左右)+代收费(1371元左右)=18691元;2、学费19000元+住宿费(1200元左右+120元左右)+代收费(1371元左右)=21691元;3、学费9000元+住宿费(1200元

第三章新生入学及其它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按物价局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三条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武汉大学专科学历证书。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省高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