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272 |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15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47111 | 15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村医计划 | 专科批 | 150 | 147111 | 15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0 | 137520 | 15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村医计划 | 专科批 | 150 | 149379 | 15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47111 | 15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6 | 109174 | 15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一所文、理、工、医综合类公办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随州市。这里是中华民族始祖炎帝神农的诞生地,也是“世界第八大奇迹”曾侯乙编钟的出土地。波导公司、东风专用汽车公司、齐星公司、武汉健民集团、武大高科技园等数十家全国知名企业落户随州。这里地理位置优越,气候宜人,交通便利,汉丹线、宁西线、京广线、316、107、312国道纵横其境,孝襄高速公路和随岳高速公路穿越随州。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
为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湖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定合理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院办、组织人事处、监察处、宣传部、教务处、学工处、团委、财务处、科研处、后勤处、后勤服务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学工处经济资助科具体落实相关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各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系学生科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内公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般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为281——350元);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为201——280元);特殊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2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不再提交《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工处安排启动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系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各系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在校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工处提请复议。学工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工处经济资助科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学工处领导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应及时做出调整,并向学工处经济资助科反映。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绿色通道。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缓缴全部或部分学费办理入学手续 。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3、计划减免学费。依据《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办法(试行)》,根据学生按要求向学院提供的各种有效证明材料,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4、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补助(一年一次)。
5、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6、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参评获得学院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一年一次)。
7、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由学工处根据《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适当的劳动岗位,并给予适当报酬。
六、下列情况的处理:
1、已超过学院规定学制和暂未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得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果本学年受到违纪处分将取消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下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
3、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除取消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外,同时取消下学年的认定资格,并记入其诚信档案。
4、有购买电脑、使用高档手机、吸烟、酗酒等高消费及在校期间校外租房行为的,不得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学院每年3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录取批次安排: 由生源省的决定2011年录取批次。 湖北省:专科二批代码 9610 河南省代码8896 其他省代码见各省2011年招生计划分册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实施“阳光工程”,落实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980,学院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城南新区迎宾大道38号,邮政编码:441300。
第三条 学院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 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工作处作为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实行“学院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条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予以承认。
第八条 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同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专业调剂。学生入校后可以申请调整专业一次。
第九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条 我院非英语语言类专业的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凡填报我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二条 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三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三条 学院与澳大利亚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合作开办的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和会计统计与核算专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计划招生,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毕业证书。该专业按教育成本收取学费。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学院为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政府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2000元/年);学院还单独评定院级一、二、三等奖学金。
第十四条 家庭贫困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年),还可按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凡取得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系部推荐,学工处审核,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毕业证书:毕业时由本院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名称为“随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学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城南新区迎宾大道38号。
邮政编码:441300
电话:0722-3809888 传真:0722-3809889
网址:http://www.szvtc.cn E-mail:sz-zsb@163.com
按照生源省招办规定的办理.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4年,前身为湖北省潜江师范学校,创建于1959年。学校坐落于素有“曹禺故里、江汉油城、水乡园林、龙虾之乡”美誉的湖北省潜江市。
校园环境优美。校园内河湖依傍,大楼林立,道路交畅,宛转成趣。春花似锦,夏草如茵,秋杉胜火,冬梅若雪,四季美景无尽。教学楼、实训楼、美术楼、舞蹈楼、琴楼、风华剧场、图书馆等现代化建筑交相辉映。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绿化四百佳”单位、湖北省“园林式学校”、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等称号。
成绩优秀的贫困学生除优先获得单项奖学金外,还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有艺术专业联考的省份,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无艺术专业联考的省份,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省有明确录取规则的除外)
3.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1、新疆、甘肃、陕西、吉林、辽宁五省报考我院的艺术考生要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单考并合格;
2、山东、内蒙两省报考我院的艺术考生如果有其他院校的专业合格证(该省承认),可以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
3、除以上7省以外的其他各生源生省的艺术类考生有本省的艺术统考合格证,即可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
以上合格考生均需填报我院志愿,艺术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最低分数线,按两项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专业成绩优异者(居艺术考试前五名),可考虑优先录取。
湖北省艺术考生文理兼收,按艺术专业成绩乘以60%+文化成绩乘心40%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022年湖北省随州机电工程学校(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招生简章及咨询指南国家对中职学生有哪些资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