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山西中医药大学 |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
|---|---|---|
| 校友会(综合) | 366 | 490 |
| 武书连 | 536 | - |
| 软科(医药) | 70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A段 | 553 | 15176 | 50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64 | 58479 | 41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A段 | 565 | 3535 | 543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503 | 14450 | 458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B段 | 448 | 68798 | 41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B段 | 501 | 14899 | 458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78 | 43977 | 51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11 | 126766 | 40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92 | 8893 | 55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53 | 25867 | 4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86 | 164055 | 40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32 | 39426 | 466 |
山西中医药大学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筹建,1989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山西中医学院,2000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开始与多所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5年成为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201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山西中医药大学,同年被确定为山西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高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委托培养高校、山西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1、我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招生办公室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我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调节平行志愿同分段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4、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进档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及录取进程,等待二次投档或征报志愿后投档。
采用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5、录取过程中,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
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6、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浙江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上海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相关规定。我校在浙江、上海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示为准。
8、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我校在当地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9、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我校本科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学校位于郑州市,设象湖校区、龙子湖校区两个主要教学区。象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龙子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一、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河南省教育厅指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如果成绩还有并列,则继续参照考生其他单科总成绩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不同意调剂的,学校作退档处理。
三、实施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的招生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四、高考加分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六、艺术类本、专科录取原则
1.艺术类本、专科考生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
2.艺术类本科考生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之和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科执行河南省统一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双过线基础上,我省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公式统一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课成绩×0.167。
4.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七、体育类本科录取原则
体育类考生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考生文化课成绩×0.133后择优录取。
八、专升本录取原则
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九、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艺术类本、专科录取原则
1.艺术类本、专科考生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
2.艺术类本科考生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之和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科执行河南省统一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双过线基础上,我省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公式统一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课成绩×0.167。
4.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