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除中央负担60%部分外,地方负担40%部分,原则上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级负担。省对前三年平均人均财力水平排在全省后50位的县予以50%补助,其他县(市、区)仍有困难的,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省或所在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给予适当补助。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公办学校各级财政分担比例执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答案来源于:石家庄市旅游学校助学金政策

石家庄市旅游学校助学金政策退费范围。公办学校的退费范围:符合免学费条件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已缴纳的2012年秋季学期的学费。民办学校的退费范围: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一、二年级学生已缴纳的2012年秋季学期的学费。

石家庄市旅游学校助学金政策退费对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1、县镇以下户口,城市低保、特困户家庭子女可享受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

石家庄市旅游学校助学金政策已收取学费的退还

石家庄市旅游学校助学金政策实施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有关工作要求

石家庄市旅游学校助学金政策实施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配套改革措施

石家庄市旅游学校助学金政策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石家庄市旅游学校助学金政策免学费补助标准

石家庄市旅游学校助学金政策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时间

石家庄市旅游学校助学金政策免学费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