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重庆三峡学院 |
|---|---|---|
| 软科(综合) | - | 399 |
| 校友会(综合) | 309 | 384 |
| 武书连 | 352 | 56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30 | 9287 | 400 | 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4 | 10574 | 400 | 物理必选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3 | 12866 | 400 | 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600 | 14845 | 44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600 | 2445 | 45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1 | 58788 | 44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4 | 20735 | 456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前身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创建于1960年,是原国家对外贸易部最早设置的两所本科高校之一,被誉为“中国对外经贸人才的摇篮”。1994年,学校划归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2009年,入选世界首批、中国首家世界贸易组织(WTO)讲席院校;2013年,更名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9年,获得WTO亚太培训中心资格,成为WTO全球7个培训伙伴中在中国内地设立的唯一区域培训合作伙伴;202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应用经济学成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22年,跻身上海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地方高校行列。学校因贸易强国而生、因对外开放而兴、因全面改革而盛、因新时代开放事业而新,经过60余年的发展,已构建起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在高层次、应用型、国际化经贸人才培养和国际经贸领域决策咨询研究方面取得丰硕成果,综合办学实力显著提升。
资助政策
学校资助工作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在不断完善“奖、贷、勤、助、补、免”无缝对接帮困助学体系基础上,打造“四心”育人体系,注重搭建凸现我校教育教学特色的资助体系。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本科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设有校友高尔夫奖学金、栗铭奖助学金、仲臻奖学金等校友奖学金,还设有爱建奖学金、宝供物流奖学金、年利达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学校设立“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海外学习、实习”基金,资助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同时,学校实行“筑梦工程”,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通过学生社团、咖啡馆、虚拟公司运作、办公室助理、劳动教育等实践项目,对学生进行更加精准、个性化的帮扶,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服务学生成长和发展。学校教育引领学生实现自我砥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成长,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奖项名称 |
评选范围 |
奖额范围 |
获奖人数 |
国家奖学金 |
全校(新生除外) |
8000元 |
由教委下拨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全校困难生(新生除外) |
5000元 |
由教委下拨名额 |
上海市奖学金 |
全校(新生除外) |
8000元 |
由教委下拨名额 |
中华慈善基金会助学金 |
全校沪籍困难学生 |
3000元 |
10名 |
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 |
参照宝钢相关文件 |
10000元 |
4名 |
爱建特种基金会奖学金 |
全校(新生除外) |
500-2500元 |
107名 |
本科生奖学金 |
全校学生 |
200-5000元 |
学生总数的40.5% |
学生竞赛奖励 |
全校学生 |
学校设立竞赛专项奖励经费 |
根据学生获奖等级 |
校友高尔夫奖学金 |
校经济困难品学兼优 全日制学生(新生除外) |
5000元 |
20名 |
维润助学金 |
国际经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本科大一新生 |
2500元 |
6名 |
宝供物流奖学金 |
国际经贸学院物流专业学生 |
3000元 |
2名 |
栗铭奖助学金 |
一等奖面向学院本科学生,二等奖面向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助学金面向学院本科困难学生 |
1500-4000元 |
9名 |
经贸95校友奖学金 |
奖学金面向学院本科大二至大四年级学生;助学金面向学院本科困难学生 |
1000-3000元 |
23名 |
立信资产评估奖学金 |
资产评估专业 (二、三、四年级) |
3000-5000元 |
16名 |
加拿大道格拉斯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中加合作项目学生 (二、三年级) |
50-800元 (第二、三学年) |
55% |
“年利达”法科学生 奖学金 |
法学院本科二年级学生 |
5000元 |
4名 |
美迈斯法学奖学金 |
法学院本科三年级学生 |
7000-13000元 |
竞评决定 |
仲臻奖学金 |
工商管理学院本科三、四年级; 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 |
1000-2000元 |
25名 |
ACCA卓越学生奖学金 |
全球统考第一 全球统考大陆第一 |
10000元 5000元 |
不限名额 |
ACCA全科通过奖 |
ACCA班全球统考合格学生 |
2500元 |
不限名额 |
TE Connectivity奖学金 |
会计学院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
5000元 |
6名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投档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录取
(1)按专业(类)投档省份,学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实际投档到专业的考生予以录取。
(2)按专业组方式投档省份,学校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同一专业组内,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该专业组内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至该专业组内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其他省份: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至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者,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上海市等不分文理科省份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3+1+2”模式改革省份,选考历史科目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选考物理科目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4.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但政策加分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三、在普通本科平行志愿批次(不含征集志愿)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体检不受限的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重庆三峡学院始建于1956年,现坐落于千年古城、移民之都——重庆市万州区,是三峡库区腹地唯一的一所综合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代码10643)。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被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历经60余年发展,学校成为重庆市首所倡导“绿色教育理念”、力推“绿色教育产教融合”的本科高校。现已形成以工学、文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理学、农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是全国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单位、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成员单位、重庆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重庆市高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一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浙江、山东、海南、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专业(类)选考科目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学校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
2.投档分数相同时,前序专业志愿优先。
3.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市政策规定执行。
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合格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以下规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分数排序录取;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同分文化优先。
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学校参照考生志愿,根据德智体全面要求,择优录取,具体原则如下: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艺术本科控制线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专业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到低排名(同一省内招收各专业的综合成绩统一排序)录取(个别省有特别规定须按照该省规定执行除外)。其中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到我校考生,专业成绩达到230分以上者优先录取。设置了专业校考的省份,折算综合分的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准,若校考合格生源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完成,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征集校考合格生源,在符合该省政策前提下,认可该省考试院征集统考合格考生,若校考、联考征集志愿同时出档,校考志愿考生优先录取;未设置专业校考的省份,以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