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215 | - |
| 高职排名 | 181 | 847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4 | 227502 | 150 | |
| 2021 | 轻工类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33 | 98890 | 150 | |
| 2021 | 轻工类 | 专科批 | 357 | 147712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1 | 220412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7 | 122635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5 | 138849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48 | 72097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8 | 145586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3 | 86993 | 200 |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有50年的办学历史,是国家教育部授权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全省首批独立升格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世界文化遗产地、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佳魅力城市、中国长寿之乡都江堰市。距西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成都市区仅30分钟车程。
社会声誉良好,办学特色鲜明。学院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优秀级学校,部、省、市职教先进单位,全国体育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和省级校风示范校。形成了培养具有“正确的价值取向、良好的信息素养、过硬的专业能力,积极的生活态度”的专门人才的鲜明特色。
四川省录取批次:专科批
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食品生物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酿酒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等专业的考生须无传染性疾病。
2、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3、录取调档比例按各省要求执行,对于进档考生,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即向该专业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各专业的录取,在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如果该专业录取未满,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报考我校美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按位次高低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位次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英语确定位次。
6、执行各省市区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7、我校对录取考生外语语种无限制,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为始建于1934年的云南省立鼎新初级商业职业学校。历经省立昆华高级商业职业学校、云南省财经学校,现为云南省唯一 一所公办高等财经职业院校。
学校位于昆明市主城区,背靠蜘蜒的长虫山,毗邻秀丽的盘龙江,交通便利,条件优越。校本部占地252亩,校舍建筑面积12.14万平方米,图书馆现有藏书近40万册;建有会计多功能综合模拟实训室、市场营销综合实训室、证券金融综合实训室等32个校内实训基地,10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校经过87年的风雨兼程、矢志耕耘;传承发展、改革创新,已向社会输送6万余名毕业生,培养在职干部20万人次,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一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二条,云南财经职业学院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条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四条,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五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