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青海师范大学 | 遵义师范学院 |
|---|---|---|
| 软科(综合) | 259 | 426 |
| 校友会(综合) | 230 | 377 |
| 武书连 | 569 | 62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段 | 372 | 11437 | 330 | |
| 2021 | 优师专项计划 | 本科提前批 | 454 | 3985 | 330 | |
| 2021 | 藏文班 | 本科一段 | 436 | 5237 | 330 | |
| 2021 | 藏文预科班 | 本科一段 | 394 | 9019 | 330 | |
| 2021 | 预科班 | 本科一段 | 341 | 15421 | 32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段 | 426 | 3453 | 405 | |
| 2021 | 优师专项计划 | 本科提前批 | 478 | 1445 | 405 | |
| 2021 | 藏文班 | 本科一段 | 469 | 1709 | 405 | |
| 2021 | 藏文预科班 | 本科一段 | 455 | 2206 | 405 | |
| 2021 | 预科班 | 本科一段 | 408 | 4425 | 39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段 | 386 | 9818 | 33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41 | 59085 | 367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48 | 11972 | 47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20 | 75863 | 367 | |
| 2021 | 定向专业 | 本科二批 | 406 | 89001 | 367 | |
| 2021 | 软件类 | 本科二批 | 397 | 97794 | 367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29 | 17918 | 479 | |
| 2021 | 定向专业 | 本科二批 | 521 | 21255 | 479 |
简史 青海师范大学坐落于西海锁钥、海藏咽喉的高原古城西宁,始建于1956年,初名青海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升格为青海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青海师范大学。1997年后,青海教育学院、青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海省水利学校、青海省银行学校陆续并入,共同组建形成了新的青海师范大学。
地位 历经66年的开拓进取,学校已形成具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完备教育体系,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门类,是一所具有教师教育、民族教育和高原地域特色的文理工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项目单位”、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院校。
2019年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青海师范大学章程》,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城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五四西路38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条青海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考试须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级招委会划定录取分数线,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除另有规定外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六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仍按上述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核定批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971-6318787,网址:Http://zsb.qhnu.edu.cn,Email:zsb1@qhnu.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二十七条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相应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除另有规定外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六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仍按上述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条青海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考试须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级招委会划定录取分数线,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除另有规定外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六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仍按上述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本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遵义师范学院位于闻名中外、有“红色圣地,醉美遵义”美誉的革命历史文化名城,是一所拥有百年教学历史的学府。1907年,遵义初级师范学堂在“兴学莫先于得师”的理念下应运而生,开启了遵义现代师范教育的先河,1958年正式成立遵义师范专科学校,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遵义师范学院。2007年12月以良好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4月获得贵州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美校园称号,2011年获“全国文明单位”,2014年成为贵州省首批特色文化学校,2016年获“全省高校加快发展目标绩效考核一等奖”。
录取规则
1.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录取办法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和“三十个不得”等纪律规定,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2.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在我校计划招生数的120%以内。
3.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各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录,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机构的投档顺序、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和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
4.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5.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份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1)音乐舞蹈类、美术类和播音主持类
贵州省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和播音主持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省外音乐类和舞蹈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
省外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
省外播音主持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40%]。
专业成绩均认可考生所在省(市)份专业统考成绩。
(2)体育类
贵州省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
省外体育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我校2019年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
7.专业报考条件
(1)、外语要求:
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在满分的60%
以上(含60%),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2)、英语口试要求:
报考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需要英语口试并合格。
(3)、身体健康要求:
体检受限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①报考师范类、旅游(酒店)管理类、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身体无残疾。
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4200px以上(含4200px),女生身高3950px以上(含3950px)。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份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1)音乐舞蹈类、美术类和播音主持类
贵州省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和播音主持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省外音乐类和舞蹈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
省外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
省外播音主持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40%]。
专业成绩均认可考生所在省(市)份专业统考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