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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哪个好?招生咨询联系办式?录取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7-09 09:57:55 解决时间:2022-07-0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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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考生都想知道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哪所学校好?就此问题,小编通过。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排名、录取分数线、专业奖学金、学校简介等几方面给大家做个分析!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与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排名对比表
名称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校友会(公办二类)198-
高职排名448582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与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
(一)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在甘肃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高职(专科)批R段160112216160
2021普通类高职(专科)批R段34153716160
(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广东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专科批389263035160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专科批208335933160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专科批405137254160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专科批345196010160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专科批17551996-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专科批314109741-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简介

学院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探索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狠抓内涵建设,立足兰州,面向甘肃,辐射全国,服务兰州、甘肃产业结构需求,致力于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是甘肃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计划A档建设单位,专业建设紧密结合市场和企业发展需求,数控技术、学前教育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数控技术、学前教育、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技术、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7个专业为省级骨干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等3个专业为省级教改试点专业;数控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有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团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团队、学前教育教学团队等11个省级教学团队。建成“汽车电子控制技术”等7门省级精品课程,有汽车发动机构造与原理等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综合物流实训、课件制作等18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获得“依托校企校研合作平台构建光伏特色专业模式”等1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学院共有物流管理、传感网应用开发等24个“1+X证书”试点项目。学院还成立省内首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学院,着力培养具有新时代工匠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非遗传承人。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招生咨询电话: (0931)7785145、7652169、7785107

        传真: (0931)7785113


录取方法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省级招办确定;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招生院校要利用数码相机等信息采集设备,规范采集考生有关信息,加强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协调与沟通,加强对考生专业考试的资格审查及身份确认工作。

3.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确定。

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

4.高职(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均须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5.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名单见附1)本、专科专业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由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6.安排招生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7.安排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院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0%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三、招生简章

8.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招生院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供本校招生简章。招生院校及有关省级招办分别以适当方式在考生报考前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9、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两种形式。所有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

10、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工作要求:

(1)考试的内容和形式由招生院校确定。

(2)专业考试试题须组织专家或通过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制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3)学校设置考点须向考点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申请,由其统筹协调安排或确认考点,接受省级招办对专业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如有特殊要求,应与省级招办协商解决。

(4)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对主观题目须有两人以上阅评。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考试结果要有成绩和记录,并保留考生专业考试试卷一年,以便备查。

(5)专业考试合格的标准可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确定考试合格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5倍。

(6)对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使用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确定本校合格考生;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须使用省级统考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不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11、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对本地区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一组织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中美术类专业及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非美术类专业的统一考试科目暂由组织统一考试的省级招办商招生考试后确定。有关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和保管、评卷,以及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办法、专业考试分数线的划定等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于2006年2月底前结束。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应于3月底前结束。招生院校组织本校专业考试时间在省统考之前进行的,应向考生说明还必须参加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个别招生院校因专业考试次数较多、时间较长,与省统考时间相冲突且无法协商调整的,其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在招生院校参加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4 月 15 日 前,招生院校应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等信息按规定格式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其专业考试合格证,由省级招办负责寄送(发)考生本人。

13、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志愿填报

14、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志愿以其在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印发的志愿表上填写的为准。

15、报考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普通院校(专业)。

六、录取

16、对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录取规则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17、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18、除31所艺术院校外,其他招生院校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不应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根据招生院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后确定。

19、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20、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应安排在普通本、专科(高职)录取前进行,31所艺术院校本、专科(高职)录取工作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确有困难不能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省级招办应协商各招生院校妥善解决。

21、对不做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院校,生源省级招办于 6 月 30 日 前须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入选考生按照经公示的录取规则排序顺序录取,并与 7 月 9 日 前将拟录取结果告知有关省级招办。第一志愿不满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22、对做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院校,生源省级招办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院校投档,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商有关招生院校确定,由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3、自2006年起,停止中等艺术学校(附中)推荐免试生工作。

七、其他

24、对自行组织专业考试而在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重大疏漏或违规操作引发事端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5、对在任何一个考点被确定作弊的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2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应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对超出本办法制定的政策、措施,须报教育部核准后,方可公布、执行。

27、本办法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校简介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广东省唯一一所培养司法警官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是广东司法行政工作专门人才培养基地、干警素质提升基地、司法行政工作应用性理论研究基地和法治文化传承创新基地。学院为副厅级建制,归属省司法厅管理,业务受省教育厅指导。

近年来,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3项,有省部级精品课程11门、校级精品课程64门,出版“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高职教材或参考书62部,获得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立项3部。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各项比赛和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多项。在校大专学生4300余人。学院建有充足的多媒体课室,并建有设施完备的司法鉴定中心、模拟监禁中心、心理矫治实训中心、刑事侦查技术实训中心、模拟法庭、亚伟速录实训室、司法鉴定系列实验室、安全防范技术实训室、网络信息安全协同创新实训中心和监狱特警防暴训练协同创新基地等校内实验实训基地。有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个、省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3个、省级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此外与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合作建立了57个校外实训基地,形成了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的警体馆为学生警体训练和技能实训提供了充足的场地和器材。学院图书馆共有纸质图书34.42万册、电子图书25万余册,另外还有中国知网和超星移动图书馆等学术资源数据库,能满足师生学习、资料查询、专业研究等方面的需求。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学院总值班电话:020-87083536

学院招生就业办:020-87083361,87083551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含退伍士兵)、“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9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按规定批次投档,学校视生源情况可申请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含退伍士兵)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档到各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委员会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档到各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含退伍士兵)、“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来源于2018年招生章程



  中专 2022-07-0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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