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兰州城市学院 | 新疆政法学院 |
|---|---|---|
| 软科(综合) | 496 | 590 |
| 校友会(综合) | 418 | 516 |
| 武书连 | 616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K段 | 387 | 61425 | 336 | |
| 2021 | 小学全科教师 | 本科二批K段 | 412 | 48568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K段 | 473 | 14763 | 432 | |
| 2021 | 小学全科教师 | 本科二批K段 | 484 | 11937 | 43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K段 | 373 | 68474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239 | 108513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K段 | 462 | 17760 | 432 |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371 | 44957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22 | 0 | 302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15 | 0 | 14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78 | 0 | 3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11 | 0 | 140 |
兰州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普通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位于甘肃省省会兰州市安宁区,风景秀丽、环境幽雅。现占地面积700.6亩,有三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35.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5680万元,图书馆藏书63.8万册,电子图书15.3万册,各类中外文期刊2000余种。
学校近年来先后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200余项,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379篇。出版各类学术专著77部,主编和参编各类教材184部。有166项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获省部级奖励。学校曾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甘肃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省级公民道德实践示范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
学校设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评审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各类社会资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评定和发放各类困难补助、生活补贴,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11年共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助学金及生活补助 1285.5万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不超过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及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状况,并尽量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高的省(区、市)使用。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院校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在第一院校志愿报考考生满额情况下,按招生计划,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对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确定专业,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文史科按照语文、综合、数学,理工科考生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单科成绩确定专业。对非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投档成绩排序确定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排序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一)音乐、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音乐学专业(器乐演奏方向)按照乐器种类招生,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所报考乐器的专业联考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照考生报考乐器的专业统考成绩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合格,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50%+文化课总分×50%(专业课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成绩满分为750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按照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参加了甘肃省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统考面试的考生方可报考,录取时执行甘肃省该专业分文理科单独划定的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化课成绩和面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各占50%综合排名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课成绩÷300×100×0.5,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依次排序确定。生源不足时,参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方式同上。
(二)根据相关专业特点,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要求如下: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
(三)为便于组织教学,体育教育专业要求女生招生总数不低于本专业计划总数的30%;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形式予以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
新疆政法学院坐落于丝路重镇、屯垦新城图木舒克市,地处喀什、阿克苏、克州、和田四地州中心地带,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为兵团、新疆乃至国家培养优秀的法治人才、民族团结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才的国家职责使命。
2021年1月,教育部批准设立新疆政法学院,是一所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举办并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1年10月1日,新疆政法学院举行揭牌仪式,宣布正式成立。
新疆政法学院目前下设15个党政管理机构、7个二级学院、3个教辅机构和2个群团组织。目前已设立法学院、司法警官学院、信息网络安全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基础教学部6个教学单位、开设有法学、监狱学、刑事侦查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美术学等25个专业。共有在编和援建教师405名,正在快速壮大。已面向全国22个省(市、区)招生,在籍学生6599人。在十四五期间,学校将建成基础学科齐全,政法特色突出,服从和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大学。
困难学生补助办法
1、学院的各项助学政策,原则上仅适用于被确认的经济困难学生。
2、学院推行以勤工助学为主要形式的助学政策。经济困难学生主要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学习困难,对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录用、优惠计付酬的“双优”措施以及适当补助生活费等方式的助学。
3、困难学生资格审定。在读全日制学生,符合一定条件和情况的,可以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或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统称为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助学的对象。
4、各专业或年级班主任要经常性地了解所属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教育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如有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学院助学,或因突发事件(如家庭变故、事故等)而导致生活困难等情况的,要及时做好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调整和助学工作。
5、各专业或年级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助学情况,建立和更新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6、学院发现学生有虚报或隐瞒家庭收入,将立即停止对其所有资助,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处分。
7、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实行学院和专业或年级两级管理。专业或年级负责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各类助学名单的初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助学计划,助学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分配,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以及各类助学名单的最后审定。报院党总支会议批准后,由学院综合办负责经费的核算、发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