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义务教育阶 段体育教育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工作规律,具备较 强的实践能力,从事中小学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三线城市和农村中小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在教师、培训岗位群,从事体育教学、 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与运动竞赛,以及社会体育指导、体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体育教学讲解示范、保护帮助等能力;
2.具备训练中小学生课余运动代表队的能力,掌握科学运动选材的方法;
3.具备中小学课外竞赛和课外活动的组织能力,掌握身体素质锻炼的原则和方法;
4.具备处理常见运动损伤的能力;
5.掌握义务教育阶段运动项目的基本知识、技术和技能:
6.掌握体质测量与评定的基本方法。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体育概论、学校体育学、运动人体科学基础、体育保健、体育绘 图、教师综合素质、体质测量与评定、沟通与交流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基本体操、健美操、体育 游戏、游泳与救护等实训。
在农村中小学或其他体育机构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教师资格证三级裁判员 社会体育指导员 游泳救生员 体育场地工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学前教育运动训练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体育教育小学教育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5月,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阳江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的前身阳江师范学校创建于1916年,学院传承了百年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建设人才,是关山月、许章衡、谢天赐、陈章绩等艺术名家的母校,粤西地区教师队伍中坚力量的摇篮。
学院以“崇德远志,精艺博才”为校训,按照“立足地方,以区域发展需要的专业为主体;培养可持续发展的高技能实操型人才;建设为区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定位,办优师范、办强工科,突出优势,凝聚特色,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和人文素质的教育,培养人民满意、社会需要、具有持续竞争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现有中文系、外语系、数学系、财经系、机电系、信息工程系、食品与环境工程系、艺术与设计系、旅游管理系、体育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继续教育部等10系2部,开设专业42个,拥有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4个,并已逐步形成先进制造业技术、信息技术、现代商贸、蓝色旅游、师范教育和现代农业等专业群。至2021年底止,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多人,教职员工617人,其中专任教师466人,高级职称136人,双师型教师270人。
学院的教学改革、科研创新能力不断提升。2016至2021年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技术奖励8项,省工程技术中心1个、省高校工程技术中心2个、市重点实验室3个,专利授权165件(其中发明专利3件),省级科研立项70多项,发表高质量论文77篇,主编专著、教材20余本。普通高校重点科研项目平台和项目立项连续两年位居粤东西北高职院校之首。近五年来,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省级以上奖项462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11项、二等奖18项、省级一等奖51项、二等奖87项)。近几年的省级教学教改课题、省级实训基地和省级大学实践基地等省级质量工程立项数量在同类高职院校中名列前三。
学院是全国首批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基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广东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中华文化传承基地、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先进示范基地、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阳江市人才工作示范点、阳江市青年就业转移培训中心、阳江市扶贫就业技能培训中心。学院还设立了8个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考试站和培训点。
当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学院按照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把握新机遇,开启新征程,不断推进各项工作,为建设高质量发展职业院校而努力奋斗。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建设以工为主,农、管、文、艺、教协调发展,海洋特色鲜明、智能制造见长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为目标,立足阳江、对接大湾区、面向全省、辐射全国,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依托35位驻镇帮扶农村科技特派员,主动服务乡村振兴,为我市打造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和“双区”建设服务培养更多的道德高尚、技能过硬的高职人才,积极做出“阳职贡献”。
(资料更新至2022年2月)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根据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及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的分数合成方式及同分点考生排位原则: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院校投档总分750分,以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体育按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顺序;音乐类、美术类按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以广东省划定的同一批次录取胜分数线为准。音乐类、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陇南师专是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成县师范学校(1937年)和礼县师范学校(1973年)合并为陇南师范学校(2001年)的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2008年、2013年,学校先后通过两轮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4年12月,学校成为承担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全国唯一专科学校。2015年1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同意,学校加挂“陇南电子商务职业学院”牌子。2019年12月、2020年7月,西北师范大学、河西学院先后在我校设立“初等教育学院”、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计划2.0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培养工作。2020年12月,学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甘肃省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被省水利厅、教育厅等单位评为“节水型高校” ;被省语委评为甘肃省语言文字达标校、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2021年9月,学校被国家语委、教育部评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小学教育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
学校占地1036亩,校舍建筑面积32.39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61亿元。共设有14个二级学院、15个职能部门,2个教辅机构、1所附属实验学校、5个校级科研机构。开设有47个专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理学、管理学等7个学科门类。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32个,实习实训基地134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576.52万元。馆藏纸质图书95.5万册、电子图书34.5万册,各类期刊794种。
学校现有教职工630人,其中专任教师537人,专任教师中教授24人、副教授146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13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市领军人才8人,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师7人,陇南市“园丁奖”教师10人,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2人,外籍教师1人,客座教授61名、特聘教授6名。在校学生10661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电子商务)、省级特色专业5个(初等教育、学前教育、语文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众创空间各1个,省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厅级教学成果奖6项,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和教改项目共24项。
近年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50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6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7项、省级项目30项);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414篇(其中:SCI、EI、CSSCI、CSCD收录期刊以及北大核心期刊论文共425篇);出版学术著作51部、主编参编各类教材93种(部);授权发明专利2项、外观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170余项;获甘肃省社科成果奖、甘肃省高校科技进步奖等各类奖项65项。学校在白马藏族、早期秦文化、陇蜀古道及特色产业、资源开发等地域经济文化研究领域成果较为丰硕,形成了一定特色和优势。
学校在85年的办学历程中,培养了7万名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专门人才,被誉为“陇南基础教育的母机”和“基层干部的摇篮”,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新时代,学校将继续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师范教育优良传统,全力提升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质量,打造专业特色,力争早日建成师范类普通本科院校,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餐饮中心
学校现有餐饮中心3栋,内有15个食堂(含1个民族食堂),建筑面积10136平方米,可同时提供6000余人就餐。
1、为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与中国建设银行成县支行合作,已开通“政府贴息助学贷款”业务。需贷款者,入学后即可办理。
2、为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采取“先交费,后注册”和“先交费,后资助”的管理办法。入学后采取“奖、减、免、缓、助、勤、贷”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就学。
3、具体资助办法见《陇南师专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和《陇南师专对特困生资助及勤工助学暂行办法》
陇南师专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的顺利开展,逐步实现勤工助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设立陇南师专勤工助学基金,并制定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一、学校勤工助学基金的设立
1、经费的来源
(1)省财政用作勤工助学基金启动和发展的专项拨款。
(2)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划出百分之五的经费。
(3)学校通过各种渠道筹措的经费。
2、学校勤工助学基金专门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校财务处要加强基金计划管理,建立相关制度,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资助作用。
3、学生勤工助学,由用人单位严格考勤和考核,每月底报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核、造表,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和拖欠。
二、勤工助学活动宗旨及范围
1、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是深化高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高校贫苦生助学体系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且是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的有效资助办法。
2、在校期间利用业余时间或假期开展的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并获取相应报酬的科技服务、文化服务和其他劳动服务,均属勤工助学范畴。(杜绝非法传销和经商)
三、对象及条件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是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学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勤奋努力,能完成学习任务,成绩良好。
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活动,并能完成担负的各项任务。
4、家庭经济困难,对继续完成在校学习任务有一定影响,特困生予以优先安排。
5、本人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四、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学生处、后勤处、团委会、学生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政策、设置岗位、协调领导、检查监督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2、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日常领导和管理工作。
3、校内勤工助学用人单位,负责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4、勤工助学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同学校内部教学、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适于长期安排学生劳动的岗位,要相应调整编内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避免造成人力浪费和确保勤工助学活动的稳定性。
5、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保护学生个人合法权益。
6、由组织单位负责,有组织地到社会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五、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从事勤工助学的申请、审批程序是:
(1)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理由,并说明有关情况。
(2)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优先推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校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
2、勤工助学用人单位用人申请、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设置助学岗位的必要性。
(2)报校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批准。
(3)由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排落实。
3、凡未按申请、审批程序的学生和组织,不得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学校内任何单位也不予接收和安排工作。
4、学生未经审批自行到社会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责任,由本人负责。
六、活动内容及要求
1、勤工助学活动主要以参加学校内的助教、助研、图书资料整理、后勤服务和各种公益型劳动为主要内容。
2、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限于课余、假日或假期。不得占用学习时间。
3、学生个人到校外从事勤工助学,一般应限于家教服务,由家教服务中心推荐和备案。在校外从事其他勤工助学,应限于假期。
4、禁止学生到歌厅、舞厅、宾馆、酒吧、网吧影吧等场所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5、禁止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6、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以学校及其内部组织名义在社会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7、对已被批准并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但表现不好或不适于继续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由用人单位提出辞退申请,报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辞退。
8、停止学生勤工助学和给予经济处罚,须由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处罚收入上缴学校勤工助学基金。对勤工助学学生给予的纪律处分,由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按学校规定的处分程序和权限进行。
9、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要诚实劳动、洁身自重。如遇自身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或有关单位、部门申诉。
本办法从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后执行。
陇南师专对特困生资助及勤工助学暂行办法
根据《甘肃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对特困生资助暂行办法》和《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月收入(包括家庭所能提供的费用和各种奖学金、补贴)低于本地城镇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者,可视为特困生。受资助特困生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学生总数的4-8%。
第二条 学校成立资助特困生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分管付处长、后勤处分管付处长担任,成员由各系分管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分管付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 学校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资助特困学生。由财务处专项管理,学生处负责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 每学年初,各系、各班在深入了解、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筛选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报学生处备案,比例掌握在学生人数的5%左右。
第五条 实行勤工助学和资助特困费相结合,让学生在参与劳动中,获得报酬,以补助经济不足。
1、实验员职数不够的系,可作为勤工助学岗位,安排特困生担任实验员,发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2、腾出原临时工的部分工作岗位,安排给特困生,学校支付给学生劳动报酬。
3、学校成立家教服务中心,积极给特困生联系家教,使特困生在当家教中得到锻炼,获得一定经济收入。
4、在寒、暑假期间,学校组织特困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支付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5、图书馆、阅览室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特困生参与阅览室管理,发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6、饮食中心可安排特困生担任服务员,发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对家庭特殊困难和本人及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系、班加注意 见后报学生处,学校将及时给予临时特困补助。
第七条 积极联系校内外效益好的实体和企业建立专项济困基金,资助特困生。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由于学习不努力,一学期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生活铺张奢侈、吸烟、酗酒、经常下饭店者;
4、不实事求是反映家庭情况弄虚作假者;
5、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在勤工助学劳动中不服从安排者;
6、经常有不文明言行,受文明监督员通报者。
第九条 各系各班要认真调查,准确掌握特困生情况,学校资困领导组要在进一步深入了解的基础上不搞系、班平均,真正资助那些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每次资助情况要通报全校,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从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