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257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132 | - |
| 高职排名 | 613 | 82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274 | 103244 | 160 | |
| 2021 | 小学全科教师 | 高职(专科)批R段 | 356 | 76654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404 | 35266 | 160 | |
| 2021 | 小学全科教师 | 高职(专科)批R段 | 440 | 24413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160 | 112216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300 | 66282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7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52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陇南师专是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成县师范学校(1937年)和礼县师范学校(1973年)合并为陇南师范学校(2001年)的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2008年、2013年,学校先后通过两轮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4年12月,学校成为承担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全国唯一专科学校。2015年1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同意,学校加挂“陇南电子商务职业学院”牌子。2019年12月、2020年7月,西北师范大学、河西学院先后在我校设立“初等教育学院”、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计划2.0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培养工作。2020年12月,学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甘肃省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被省水利厅、教育厅等单位评为“节水型高校” ;被省语委评为甘肃省语言文字达标校、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2021年9月,学校被国家语委、教育部评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小学教育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
1、为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与中国建设银行成县支行合作,已开通“政府贴息助学贷款”业务。需贷款者,入学后即可办理。
2、为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采取“先交费,后注册”和“先交费,后资助”的管理办法。入学后采取“奖、减、免、缓、助、勤、贷”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就学。
3、具体资助办法见《陇南师专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和《陇南师专对特困生资助及勤工助学暂行办法》
陇南师专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的顺利开展,逐步实现勤工助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设立陇南师专勤工助学基金,并制定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一、学校勤工助学基金的设立
1、经费的来源
(1)省财政用作勤工助学基金启动和发展的专项拨款。
(2)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划出百分之五的经费。
(3)学校通过各种渠道筹措的经费。
2、学校勤工助学基金专门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校财务处要加强基金计划管理,建立相关制度,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资助作用。
3、学生勤工助学,由用人单位严格考勤和考核,每月底报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核、造表,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和拖欠。
二、勤工助学活动宗旨及范围
1、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是深化高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高校贫苦生助学体系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且是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的有效资助办法。
2、在校期间利用业余时间或假期开展的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并获取相应报酬的科技服务、文化服务和其他劳动服务,均属勤工助学范畴。(杜绝非法传销和经商)
三、对象及条件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是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学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勤奋努力,能完成学习任务,成绩良好。
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活动,并能完成担负的各项任务。
4、家庭经济困难,对继续完成在校学习任务有一定影响,特困生予以优先安排。
5、本人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四、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学生处、后勤处、团委会、学生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政策、设置岗位、协调领导、检查监督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2、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日常领导和管理工作。
3、校内勤工助学用人单位,负责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4、勤工助学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同学校内部教学、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适于长期安排学生劳动的岗位,要相应调整编内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避免造成人力浪费和确保勤工助学活动的稳定性。
5、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保护学生个人合法权益。
6、由组织单位负责,有组织地到社会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五、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从事勤工助学的申请、审批程序是:
(1)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理由,并说明有关情况。
(2)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优先推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校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
2、勤工助学用人单位用人申请、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设置助学岗位的必要性。
(2)报校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批准。
(3)由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排落实。
3、凡未按申请、审批程序的学生和组织,不得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学校内任何单位也不予接收和安排工作。
4、学生未经审批自行到社会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责任,由本人负责。
六、活动内容及要求
1、勤工助学活动主要以参加学校内的助教、助研、图书资料整理、后勤服务和各种公益型劳动为主要内容。
2、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限于课余、假日或假期。不得占用学习时间。
3、学生个人到校外从事勤工助学,一般应限于家教服务,由家教服务中心推荐和备案。在校外从事其他勤工助学,应限于假期。
4、禁止学生到歌厅、舞厅、宾馆、酒吧、网吧影吧等场所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5、禁止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6、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以学校及其内部组织名义在社会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7、对已被批准并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但表现不好或不适于继续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由用人单位提出辞退申请,报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辞退。
8、停止学生勤工助学和给予经济处罚,须由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处罚收入上缴学校勤工助学基金。对勤工助学学生给予的纪律处分,由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按学校规定的处分程序和权限进行。
9、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要诚实劳动、洁身自重。如遇自身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或有关单位、部门申诉。
本办法从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后执行。
陇南师专对特困生资助及勤工助学暂行办法
根据《甘肃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对特困生资助暂行办法》和《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月收入(包括家庭所能提供的费用和各种奖学金、补贴)低于本地城镇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者,可视为特困生。受资助特困生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学生总数的4-8%。
第二条 学校成立资助特困生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分管付处长、后勤处分管付处长担任,成员由各系分管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分管付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 学校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资助特困学生。由财务处专项管理,学生处负责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 每学年初,各系、各班在深入了解、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筛选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报学生处备案,比例掌握在学生人数的5%左右。
第五条 实行勤工助学和资助特困费相结合,让学生在参与劳动中,获得报酬,以补助经济不足。
1、实验员职数不够的系,可作为勤工助学岗位,安排特困生担任实验员,发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2、腾出原临时工的部分工作岗位,安排给特困生,学校支付给学生劳动报酬。
3、学校成立家教服务中心,积极给特困生联系家教,使特困生在当家教中得到锻炼,获得一定经济收入。
4、在寒、暑假期间,学校组织特困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支付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5、图书馆、阅览室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特困生参与阅览室管理,发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6、饮食中心可安排特困生担任服务员,发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对家庭特殊困难和本人及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系、班加注意 见后报学生处,学校将及时给予临时特困补助。
第七条 积极联系校内外效益好的实体和企业建立专项济困基金,资助特困生。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由于学习不努力,一学期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生活铺张奢侈、吸烟、酗酒、经常下饭店者;
4、不实事求是反映家庭情况弄虚作假者;
5、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在勤工助学劳动中不服从安排者;
6、经常有不文明言行,受文明监督员通报者。
第九条 各系各班要认真调查,准确掌握特困生情况,学校资困领导组要在进一步深入了解的基础上不搞系、班平均,真正资助那些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每次资助情况要通报全校,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从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后执行。
餐饮中心
学校现有餐饮中心3栋,内有15个食堂(含1个民族食堂),建筑面积10136平方米,可同时提供6000余人就餐。
学校现开设十个专业类22个专业,涉及机械、电子、计算机、艺术设计、通信、物联网、会计等多个专业领域,其中电气自动化、数控技术两个专业为教育部、财政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重点建设专业,数控技术专业获批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骨干专业,机械制造专业群为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群入选江苏省高水平专业群。移动商务专业为首家与南京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合作,嵌入式联合培养Google跨境电商的高职专业。2015年,为顺应智能制造技术产业发展趋势,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学校设立了智能制造学院,重点建设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工业设计、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等7个智能制造相关专业。现已建成“3D打印(增材制造)中心”、“数字化工厂”、“工业机器人实训中心”、“南京机电莱尼机器人学院”、“海尔智能家居”、“ICT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等6个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获批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等11个“1+X”证书试点。2018年,学校智能制造实训基地获批“江苏省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同时,学校已和中科院南京煜宸激光科技集团、中国航天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暨中国航天3D打印研究中心、航天智能制造南京创新中心、南京特斯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翔集团等四家单位签订了“双创教育战略合作协议”,以“1+N”(平台+课程、项目、队伍、市场推广等)的合作模式建立“协同创新联盟”,力求在深度合作中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校企携手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生态圈。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院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以下统称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我院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学院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主要参考因素。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监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系部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系学生干事、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本班级学生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
第三章 认定依据和等级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院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院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第九条 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院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院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院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学院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在新学年开学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提前告知。学院应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院学生发放《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同时做好学院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学生申请。学生本人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申请平台(入口为“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菜单)移动端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采集信息具体内容详见《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2020年8月修订)》(附件1),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并按要求在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系部认定。①学生提交资助申请后,申请平台系统后台依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2020年8月修订)》(附件2)的计分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并与已有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五类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生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②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结合走访、谈话、民主评议结果等,通过申请平台电脑端(入口为“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量化分值进行调整。③系部认定工作组通过申请平台电脑端负责学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初审,申请平台提供的量化分值,可以作为各系进行困难生认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4、学院认定。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复审,提出全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
5、结果公示。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6、建档备案。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最后确定的本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7、其他要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区、高院等培育单位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获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获标准给予相应资助。因此,各系在进行困难学生认定时,需特别关注以上类型学生,原则上需加入贫困生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学生提交书面申请确认放弃。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院重新组织学生申请并开展认定工作。学院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学院要建立严格规范的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学院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规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院,学院应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
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院,并提出申请,学院应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确定困难等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即行废止。
我校学生食堂分为五味园和三味斋。日常供餐时间为早餐7:00-9:00、中餐10:30-13:30、晚餐17:00-20:30(风味特色除外)。
1. 五味园:位于星梦馆食堂一楼,就餐面积约2000㎡,可容纳近1000人就餐。食堂配有专门的厨师团队,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所需营养不同,配置适合大家的各类早中晚餐。早餐主营各类花式粥品、包子、馄饨、豆浆、油条类等,中、晚餐有品种丰富的自选快餐,清真民族餐饮(拉面、炒面、盖浇饭等),各种风味特色小吃(麻辣香锅、麻辣烫、米线、山东煎饼、F+牛肉饭、魔饭青年套餐饭等),口味众多,价廉物美。
2. 三味斋:位于星梦馆食堂二楼,就餐面积约2000㎡,可容纳 1000人就餐,装修风格简约现代,是你紧张学习之余放松心情的不错之选。三味斋以淮扬风味为主,讲究咸甜适中,口味清淡,营养健康,符合目前对健康饮食的要求。为大家提供丰富的早、中、晚餐,同样针对学院学生地域不同的特点增加了卤水套餐饭、南京老卤面、麻辣香锅、浓烧汁、黄焖鸡米饭、各色奶茶、西式烘培等特色风味小吃,以南甜、北咸、东酸、西辣的不同口味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