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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和普洱学院哪个英语专业好(英语专业普院和吕院谁更牛 )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0 05:04:48 解决时间:2022-12-16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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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英语专业山西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年份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排名
英语2021理科本科二批B段普通类42583864
英语(师范类)文科46325375
2020理科本科二批B段普通类45289141
文科46926437
英语(师范类)(外语语种英语)2019理科本科二批B段普通类43484435
文科48224760
英语2018理科本科二批B段普通类43481856
文科47724068
2017理科本科二批B段普通类40178975
文科45323425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
普洱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扎实的英语基本功,英语语言学和文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具备国际化视野、较高的人文素养和跨文化交际与沟通能力,能够在外事、教育、文化、旅游等相关领域从事翻译、教学、研究和服务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综合英语、英语阅读、英语视听说、英语口语、英语写作、英语语法、英汉/汉英笔译、语言导论、英语文学导论等。
修业年限与授予学位:标准学制为4年,毕业基本学分为160学分。学生获得毕业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和《普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就业方向:
1.中学英语教学、教学管理和教育教学研究。
2.在外事、文化、旅游等相关领域从事翻译、研究和服务等工作。
普洱学院英语专业录取分数线(2021全国各地)
地区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
江苏英语(只招英语考生)历史类本科批普通类507
辽宁英语历史类本科批普通类514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
吕梁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制四年 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知识和语言基本技能,较熟练的英语语言运用能力,能够从事基础教育英语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及涉外经贸商务高素质应用型英语人才。
主要课程:
英语阅读、高级英语语音、语法、视听说、口语、英语演讲、英语写作、商务英语、第二外语(法语、日语、德语)、主要英语国家文化文学史及文学作品选读、翻译理论与实践、英语教学理论与方法、英语测试理论、语言学概论等。
就业方向:
从事基础教育英语教学及涉外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商务旅游等部门的科研、管理、翻译等工作。
吕梁学院英语专业录取分数线(2021全国各地)
地区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
山西英语理科本科二批B段普通类425
英语(师范类)文科463
新疆英语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381
文科418
宁夏英语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405
文科492
青海英语理科本科一段普通类366
文科420
甘肃英语(师范类,招英语考生)理科本科二批K段普通类399
文科469
陕西英语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414
文科468
贵州英语(师范)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421
文科514
山东英语(师范类)综合普通类一段普通类494
福建英语(师范类)历史类本科批普通类498
辽宁英语(师范类)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507
历史类531
内蒙古英语(师范类)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389
文科448
河北英语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488
历史类506
普洱学院
552
软科(综合)
506
校友会(综合)
学校简介

普洱学院1978年成立,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2022年1月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占地面积2053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万余人(留学生307人),教职工691名(高级职称199人、硕博士499人),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等各类人才称号教师26人;现有18个二级学院,42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2个院士工作站,269个实验实训基地,18个科研智库平台。建校以来,向社会输送了60000余名各类人才。学校先后被评为云南省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示范学校、云南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等,获批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同时,学校也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比如获得国际国内多项冠军的“民族啦啦操”、云南省一流课程《普洱绝版木刻》、专业排名全国第四的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等。

普洱学院国标代码:10685

云南省招生代码:5311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本科院校

学校荣誉

云南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云南省平安和谐校园

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培养基地

云南省三风建设示范学校

云南省第二批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

云南省第二届“119消防安全奖”先进集体

云南省省级校园创业园

云南省华文教育基地

云南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高校

云南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示范学校

2019年度云南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云南省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

云南省文明校园


困难生资助办法

                   

           普洱学院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维护校园与社会的安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被普洱学院正式录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学费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来自边远农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家庭困难学生;

(二)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因公牺牲人员子女;

(三)孤残学生、残疾家庭子女;

(四)少数民族特困生;

(五)特困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七)家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者;

(八)被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中,在新生录取通知书里寄送资助政策相关材料,详细介绍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

(二)对被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

四、具体资助措施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办理缴费程序,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二)缓交学费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缓交学费。每学年缓交学费的总金额控制在应收学费总额的5%以内。

(三)学费减免

对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给予减免。具体按照《普洱学院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办理。

(四)特殊困难补助

对符合特殊困难补助条件的学生给予补助。具体按照《普洱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办理。

(五)各类助学金

对申请缓交的学生经核实后,根据困难程度,优先考虑给予相应的助学金。

(六)勤工助学

对申请缓交的学生经核实后,优先考虑安排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

五、审批程序

(一)对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直接给予办理入学手续;

(二)对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学生凭普洱学院录取通知书,家长签字的家庭情况说明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让学生填写《普洱学院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由辅导员、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学生凭《普洱学院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办理入学手续。

手续办完后,将《普洱学院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交至二级学院保存,作为进一步核实学生困难情况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普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云教规[2019]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对象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残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七)优抚对象子女;

(八)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九)家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的学生;

(十)被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学生本人身体状况、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级。

(一)特殊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不能提供绝大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二)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三)一般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五、认定机构和职责

(一)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处资助管理科负责组织、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学生工作相关人员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系主任/年级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四)班级认定评议组负责班级内的民主评议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组,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在春季学期结束前或秋季学期开学时发放通知,新学年开学半个月内(新生为学籍注册后的半个月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后续资助工作提供依据,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个人申请。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及时提交。

(三)二级学院认定。二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或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核,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划分困难等级。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学生,以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或证件(复印件)为认定依据。二级学院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会或班委会组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审批。

(四)结果公示。二级学院应且只将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有异议,需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将酌情处理。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将最后确定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校将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七、认定监督和管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根据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有关依据,按规范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保护隐私”的原则。

(四)二级学院应建立严格规范的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等级、公示、建档、上报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五)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工作,严格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六)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申请资助时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学生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应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在下一学期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相应困难等级。

(八)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在下一学期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确定相应困难等级。

(九)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普洱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党和政府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云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资格

(一)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当年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评审否决条件

(一)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50%以内;

(二)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三)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五)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下拨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组织评选,评选出本学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级学院应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归集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报云南省教育厅。

七、评选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将奖励资金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凡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奢移品的,经查实,一律将奖励资金追回。

(四)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不诚信行为,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奖励资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引导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馈社会,以实际的行动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实现资助育人功能。



普洱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云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国家一等助学金和国家二等助学金。

资助标准: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5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分春季和秋季两期发放。即国家一等助学金春季和秋季分别发放175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春季和秋季分别发放1250元。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下拨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按照相关要求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汇总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报云南省教育厅。

五、评选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四个奖项只能选其一。

(三)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将受助资金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凡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奢移品的,经查实,一律将受助资金追回。

(四)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不诚信行为,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资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助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国家助学金政策;引导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感恩回馈社会,以实际的行动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实现资助育人功能。

 

 

 

 

 

 

 

 

 

 普洱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党和政府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和《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9]24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三、申请资格

(一)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当年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评审否决条件

(一)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50%以内;

(二)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三)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五)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下拨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组织评选,评选出本学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级学院应按照有关要求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归集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报云南省教育厅。

七、评选要求

(一)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三)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将奖励资金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凡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奢移品的,经查实,一律将奖励资金追回。

(四)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不诚信行为,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奖励资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政策;引导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馈社会,以实际的行动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实现资助育人功能。

      普洱学院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体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校级助学金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在提取的助困专项经费中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校级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三、校级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期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按照相关要求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提出享受校级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汇总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评选要求

(一)校级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校级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将受助资金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凡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奢移品的,经查实,一律将受助资金追回。

(四)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不诚信行为,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资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校级助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校级助学金政策;引导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感恩回馈社会,以实际的行动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实现资助育人功能。

 


加分政策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按相关规定加分提档。


吕梁学院
563
软科(综合)
464
校友会(综合)
593
武书连
学校简介

吕梁学院坐落在吕梁市区。吕梁市位于山西省西北部,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是红军东征主战场、晋绥边区首府和中央后委机关所在地,为中国革命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孕育了吕梁精神、胡兰精神等红色文化。一部《吕梁英雄传》,就是革命战争年代吕梁人民不畏牺牲、前赴后继的真实写照。近年来,全市人民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谱写了脱贫攻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山西考察时首先来到吕梁,特别强调:“革命战争年代,吕梁儿女用鲜血和生命铸就了伟大的吕梁精神。我们要把这种精神用在当今时代,继续为老百姓过上幸福生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学校创办于1978年,始称山西师范学院吕梁专科班,1984年成立吕梁师范专科学校,1989年与筹建中的吕梁理工专科学校合并成立吕梁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学校与太原师范学院联合举办本科教育。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111.0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6.53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31.21万平方米。运动场馆总面积13.4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8.59亿元,其中仪器设备总值2.11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23.6万册、电子图书251万册、纸质期刊456种、电子期刊214977册。

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建有1个综合实习实训基地(交口分院),另有2个师范专科分校。现有45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农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万余人,招生范围涵盖全国30个省(区、市)。建有山西省“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重点研究中心、重点创新团队、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协同创新中心,省级“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6个省级科研平台,拥有省级一流专业7个、省级一流课程立项21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实验室(中心)3个、吕梁市重点实验室5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231人,专任教师890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3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725人。现有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三晋学者”特聘教授、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晋英才”、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1331工程”立德树人“好老师”课程建设计划支持人选、省级师德标兵、省级师德楷模、省级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等国家省部级优秀人才30余人。聘请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等知名高校专家41人为兼职、客座教授,聘任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山西大学等院校的教授、博士生导师等15名知名专家担任学术院长。

学校与交口县合作共建了体系完备、设施先进的实习实训基地,与山西智能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及相关企业合作共建了吕梁智能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与山西大学、中北大学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于2018年开始招生,现有硕士研究生导师19名。

学校积极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建设,建有煤矿机械装备故障诊断与健康管理技术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建有吕梁林果植物化学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山西省特色植物功能成分工程省级重点研究中心、吕梁智能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吕梁精神研究中心、黄河文化研究中心、晋绥研究中心、于成龙廉政文化研究传播中心、吕梁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研究中心、乡村振兴研究院等一批研究机构,连续举办了五届“吕梁论坛”及一系列大型学术会议。

学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足吕梁办高等教育,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担当四个服务重要使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经过40多年的办学积淀,学校形成了“弘毅行知”的校训、“铸吕架梁、开物达用”的办学理念和“以吕梁精神立德、以大实践体系强技”的人才培养特色。学校2015年加入应用技术大学联盟,2016年被省教育厅列为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候补高校,2017年成为教育部“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首批试点院校、山西省第一所省市共建高校,2018年被推荐为全国文明校园建设先进学校,2019年经山西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并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被省教育厅列为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2021年被山西省教育厅、中共山西省委政法委、山西省应急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彰为2020年度山西省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先进单位。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邮编:033001

电话:0358-2274210(党委办公室)

0358-2274226(院长办公室)

0358-2284118(值班室)

传真: 0358-2274298(党委办公室)

0358-2274299(院长办公室)

电子邮箱: yzb@llu.edu.cn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学校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邮编:033000

咨询电话:0358-8249991、8249992

电子邮箱:llxyzsjy@llu.edu.cn


  中专 2022-12-16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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