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市、区) 统招生 择校生(上限数) 盐都区 报名流程是怎样的? 答:报名流程包括:(1)报名资格审查,包括①接受报名点的资格审查,②读取身份证信息,③领取考籍号、学校代码、报名点代码,④拍照;(2)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草表);(3)网上填报与信息修改;(4)网上支付报名及相关费用;(5)信息确认,包括①仔细核对报名信息,②无误后由转段升学考生本人签字确认,③符合奖励政策的,还需填写《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填报说明 1.志愿填报分为传统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类,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选择各批次学校的志愿类别并在中考志愿填报说明中予以明确。传统志愿投档时先划定批次投档低控制线,在低控制线上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在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再检索该学校第二志愿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其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该校(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被检索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未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 2.选择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同时填报职教类志愿。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技师高技班各填报2个志愿;考生在填报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升学志愿时,需填报2所不同学校(其中必须至少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填报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升学志愿,需填报3所不同学校(其中必须至少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 3.今年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和盐都区招生实行“函报”方式,不再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各县(市)和盐都区报考盐城中学的考生采用“函报”方式填报江苏省盐城中学志愿,具体方式为:考生在 6月12日 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亲笔写信到盐城中学(信中除表明本人自愿报考盐城中学外,还必须准确填写建档号、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并附监护人签名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一经“函报”,不得撤销。在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实行“函报”。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区)的招生必须严格规范“函报”手续,并在 6月20日 前将学生“函报”名单审核确认盖章后报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已被盐城中学录取的学生,其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盐城中学也不得录取。 志愿类别: 1.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 2.四星级普通高中、享受四星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热点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 4” 分段培养班。 3.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三星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和五年制高职、技师高技班。 4.其他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招生办法 凡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热爱所报考专业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市属中专、职业高中和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具体要求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由各地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规程和安排组织实施。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在《盐城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网上志愿填报表》中填报市属中专、职业高中和对口高考班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www.***)。选择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同时填报职教类志愿。各地招生部门和生源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正确指导学生按志愿选择学校,及时将《中考指南》发放到每个初中学校每位考生,完整地向初中毕业生公布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确保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限制、强迫学生填报某一类志愿或某一所学校,严禁初中生源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各地、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推动职业院校生源多样化,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开展中职学历教育,实施学历技能双提升计划,并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要求,完善职业院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政策。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青壮年农民和退役士兵等其他社会成员举办学历技能“双提升”招生计划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由各校自主确定。要继续推进以东西合作为重点的区域教育合作办学,进一步扩大东西部联合招生规模;要提高南北职教合作办学的组织化程度,外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到我市跨地区招生,必须得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列入本年度招生计划。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这项惠民政策对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资助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职业学校要依托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的新生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学籍,确保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
1.考试地点
机电技术实训基地二楼钳工实训一室、二室、三室、四室
2.休息地点
考生休息及送考教师休息室:食堂一楼
3.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2)考生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正式开考45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4.熟悉场地时间(在熟悉场地前30分钟抽取工位号,迟到者只能在剩余号码中抽取工位号)。
考生熟悉场地时间统一为3月18日下午14:00~15:30
5.考试检录处:101楼、102楼门厅
6.医疗服务点:设在钳工考场旁
7.举报信箱:在学校南大门门卫室
举报电话:0519-86953050、0510-83297396
8.报到接待和问询处:在食堂一楼
9、用餐服务:需在学校用餐的单位请在报到抽签时预定,盒饭每份25元。
10、场地适应性训练联系电话:张老师、吴老师
5、考点场次安排
| 专业方向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生人数 | 生源学校人数 |
| 钳工 | 3月19日 | 8:00~12:30 | 140人 | 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 64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和桥校区 22 无锡立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12 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 2 宜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5 灌南县县报生 1 江苏省东海中等专业学校 1 新沂市中等专业学校 22 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11 |
| 3月19日 | 13:30~18:00 | 136人 | 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 78 江苏省惠山中等专业学校 46 江苏省大港中等专业学校 12 | |
| 3月20日 | 8:00~12:30 | 139人 |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6 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周庄校区 67 江苏省锡山中等专业学校 32 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 1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 33 |
| 日期 | 科目 | 考试时间 | 程序及信号 | |
| 3月19、3月20日上午 | 钳工 | 8:00-12:30 | 7: 10 考生测温、检录,信号:吹哨 | |
| 7: 30 | 考生进场 | |||
| 7:45 | 宣读考场规则、考试注意事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 |||
| 7:50 | 启封试卷,发放考试用料,敲钢印 | |||
| 7:55 | 填写试卷姓名、看卷(图纸)等 | |||
| 8:00 | 考试开始,信号:吹哨 | |||
| 12:15 | 提醒考生 | |||
| 12:30 | 考试结束,信号:吹哨 | |||
| 3月19日下午 | 钳工 | 13:30-18:00 | 12:40 考生测温、检录,信号:吹哨 | |
| 13:00 | 考生进场 | |||
| 13:15 | 宣读考场规则、考试注意事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 |||
| 13:20 | 启封试卷,发放考试用料,敲钢印 | |||
| 13:25 | 填写试卷姓名、看卷(图纸)等 | |||
| 13:30 | 考试开始,信号:吹哨 | |||
| 17:45 | 提醒考生 | |||
| 18:00 | 考试结束,信号:吹哨 | |||
| 违规行为 | 处理办法 | |||
| 监考员 |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
| 考 生 考 试 违 纪 (1-9) | 1.开考后,考生仍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将违规所带物品集中统一放置,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同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报联考办,并由联考办汇总报联考委。联考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 | |
| 2.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工位)参加考试的。 | 首先核实考生身份,核查答卷上所填写姓名、考号是否为该考生本人。如系考生坐错座位,立即纠正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1)。 | ||
| 3.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立即制止,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1)。 | ||
|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 处理办法同(3)。 | 处理办法同(1)。 | ||
| 5.考生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处理办法同(3)。 | 处理办法同(1)。 | ||
| 6.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 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处理办法同(3)。 | 处理办法同(1)。 | ||
| 7.考生将试卷、答卷、草稿纸、考件等考试用纸(件)带出考场的。 | 立即制止并取证,追回考生带出的考试用纸(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1)。 | ||
| 8.考生用规定以外的笔、纸、工件答题或者在答卷(考件)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考件)上标记信息的。 | 首先核实考生身份,核查答卷上所填写姓名、考号是否为该考生本人。立即制止,如实填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1)。 | ||
| 9.考生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予以制止,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根据情节,处理办法同(1),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 违规行为 | 处理办法 | |||
| 监考员 |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
| 考 生 考 试 作 弊 (10-22) | 10.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物品)参加考试的。 | 立即制止并取证,将考生作弊相关物品集中统一放置留证,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作弊考生,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报联考办,由联考办汇总后报联考委,联考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该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无效。 | |
| 11.考生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 12.考生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考件)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操作)提供方便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 1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 14.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立即制止并取证,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听候处理,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详细调查,如系替考,立即报联考办,由联考办汇总后报联考委,联考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被替考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无效。 | ||
| 15.考生故意销毁试卷、答卷(考件)或者考试材料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 16.考生答卷(考件)上标注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 | 立即制止并取证,将考生作弊物品集中放置留证,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听候处理,并报告考生主任或副主任。 | 处理办法同(14)。 | ||
| 17.考生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考件)、草稿纸等其他作弊行为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 18.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或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 应立即全力制止并取证,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 立即组织力量制止,并按 (10)处理,同时立即向联考委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 19.考生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或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的。 | 尽力排除干扰,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 立即组织力量制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20.考生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 处理办法同(19)。 | 处理办法同(19)。 | ||
| 21.考生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 处理办法同(19)。 | 处理办法同(19)。 | ||
| 22.接到场外举报本考场内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 | 注意观察,考试结束后,将被举报考生留下核实情况。 | 会同监考员核实举报情况,若情况属实或有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并由监考员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立即向联考办报告。 | ||
| 违规行为 | 处理办法 | |||
| 监考员 |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
|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23-35) | 23.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立即终止其当年参加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停止其参加下一年度的考试工作,由联考委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 24.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3)。 | ||
| 25.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3)。 | ||
| 26.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擅自将试题、答卷(考件)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 者传递给他人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3)。 | ||
| 27.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以及有其他违反监考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3)。 | ||
| 28.考试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立即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由联考委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 29.考试工作人员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8)。 | ||
| 30.考试工作人员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8)。 | ||
| 31.考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8)。 | ||
| 32.考试工作人员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立即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由联考委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 33.考试工作人员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或者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同办法(28)。 | ||
| 34.个别监考、考务人员发生违纪、舞弊行为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立即终止其参加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并根据情况,按《国家教育考试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 35.个别监考员不履行职责,如串岗、离岗、密封试卷或答卷(考件)不符合要求、使用通讯工具等。 |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报告考点主任。 | 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处理办法同(34)。 | ||
学校地址:无锡藕塘职教园钱藕路5号
学工处:钱老师
赵老师
学校官网:www.***
微信公众号:江苏省惠山中等专业学校
公交路线:快2、4路、60路、115路、126路、161路、206路、628路
定制公交:中央车站、梅园地铁站、洛社、前洲、玉祁(周末进校园)

转段升学考生如何进行报名?答:转段升学考生需要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并缴纳相关费用,报名时间、方式与对口单招考生相同,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3+4”分段培养考生须参加对口单招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并参照对口单招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费及相关费用。招生办法凡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热爱所报考专业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市属中专、职业高中和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组

录取工作2015年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统一实行集中网上录取,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凡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注册、重复录取。实际招生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生源征求志愿进行补录,具体补录办法根据录取情况由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招生管理各地、各学校要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17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努力扩大优质职教资源招生规模。对未达到三星级标准的职业学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其招生计划。除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外,非我市紧缺、社会急需专业的市外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在我市

学生就业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职业教育以社会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积极开辟就业渠道。学校开发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与苏州数百家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成为企业的准员工培训基地,学员学成即可直接实现高薪就业。保证学员就业和就业后的跟踪服务,使学员满意放心。学校实行人性化管理,保证学员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在严抓教学质量的同时,注重校园文化建设。为激发学员的求知欲,丰富学员生

合作办学超前的办学理念、雄厚的师资力量、先进的实习设备、严格的教学管理、良好的校风、学风、遍及全国的就业网络,为培养具有一技之长的社会实用型人才奠定了基础!由于办学成绩显著,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学校连续多年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评为办学先进集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全体教职工在各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高度

联系方式电 话:0515-联系人:陈老师邮件:@地 址:盐城建军东路88号学校简介大丰挖掘机培训学校创建与2004年,隶属于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级重点技工学校,大丰示范性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就业培训基地,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省扶贫助残培训基地。学校配备有工程机械(挖掘机、叉车、铲车、吊车)驾驶与维修大型实习基地、焊工实

录取工作2015年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统一实行集中网上录取,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凡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注册、重复录取。实际招生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生源征求志愿进行补录,具体补录办法根据录取情况由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填报说明1.志愿填报分为传统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类,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选择各批次学校的志愿类别并在中考志愿填报说明中予以明确。传统志愿投档时先划定批次投档低控制线,在低控制线上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在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再检索该学校第二志愿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其分数达

填报说明1.志愿填报分为传统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类,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选择各批次学校的志愿类别并在中考志愿填报说明中予以明确。传统志愿投档时先划定批次投档低控制线,在低控制线上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在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再检索该学校第二志愿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其分数达

录取工作2014年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综合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在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后,即安排面向普通高校对口高考的综合高中录取工作;在普通中专录取后,即安排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进行录取。在统一录取后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社会适龄青年和其他群体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仍实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