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管理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17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努力扩大优质职教资源招生规模。对未达到三星级标准的职业学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其招生计划。除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外,非我市紧缺、社会急需专业的市外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在我市安排招生计划。市内各职业学校更不得为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代报招生计划及新生学籍。 各职业学校的招生方案和广告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发布,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有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的承诺。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法行为。各职业学校不得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介入招生工作,不得向初中生源校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招生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招收已被投档录取到其他学校的学生,严禁初中生源学校教师为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及包办学生志愿填报等手续,在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投档录取工作结束前擅自提前招收注册登记入学学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中等职业学校、各种职业培训机构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乱招生、乱收费;凡未经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学校和专业,一律不得招生。严肃查处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委托个人参与招生的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停止招生,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招生报名审核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结合,报名工作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按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通知执行。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各省辖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凡未在当地取得应届初中学籍的学生,均确定为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律在学籍所在校报名、参加中考,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回本市入学高中的,必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学至本市后,方可在转入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本市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未参加本市中考的学生。本市内学籍所在县(市、区)和户籍所在县(市、区)不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区域报名、参加考试,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并参加该区域学校的录取;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则不能参加学籍所在地区高中学校志愿的填报和录取,考生和家长选定后须在中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并同时填写《盐城市中考二次建档填报志愿申请表》,申请取得二次建档号的考生,仍使用原建档号在学籍所在区域报名参加考试,但只能用二次建档号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其原第一次建档号在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时自动失效。 各地必须将中考报名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往年中考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认具有填报定向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和往届生等信息。考生必须在与学籍相一致的学校实际读满两年以上且整个初三年级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生的资格。各初中校必须在校内公示定向指标生资格条件和本校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定向指标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以作弊论处,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报名流程是怎样的?
答:报名流程包括:(1)报名资格审查,包括①接受报名点的资格审查,②读取身份证信息,③领取考籍号、学校代码、报名点代码,④拍照;(2)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草表);(3)网上填报与信息修改;(4)网上支付报名及相关费用;(5)信息确认,包括①仔细核对报名信息,②无误后由转段升学考生本人签字确认,③符合奖励政策的,还需填写《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志愿填报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和盐都区招生的除外),志愿填报要求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由各地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规程和安排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各地各学校要确保《中考指南》及时发放到每个初中学校每位考生手中,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各地各学校要将各类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特别是民办学校)及收费办法等,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召开家长会、地方媒体和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开,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依据。 (一)志愿类别: 1.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 2.四星级普通高中、享受四星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热点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 4” 分段培养班。 3.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三星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和五年制高职、技师高技班。 4.其他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二)填报说明 1.志愿填报分为传统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类,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选择各批次学校的志愿类别并在中考志愿填报说明中予以明确。传统志愿投档时先划定批次投档低控制线,在低控制线上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在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再检索该学校第二志愿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其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该校(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被检索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未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 2.选择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同时填报职教类志愿。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技师高技班各填报2个志愿;考生在填报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升学志愿时,需填报2所不同学校(其中必须至少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填报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升学志愿,需填报3所不同学校(其中必须至少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 3.今年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和盐都区招生实行“函报”方式,不再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各县(市)和盐都区报考盐城中学的考生采用“函报”方式填报江苏省盐城中学志愿,具体方式为:考生在 6月12日 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亲笔写信到盐城中学(信中除表明本人自愿报考盐城中学外,还必须准确填写建档号、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并附监护人签名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一经“函报”,不得撤销。在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实行“函报”。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区)的招生必须严格规范“函报”手续,并在 6月20日 前将学生“函报”名单审核确认盖章后报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已被盐城中学录取的学生,其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盐城中学也不得录取。
录取工作
2014年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综合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在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后,即安排面向普通高校对口高考的综合高中录取工作;在普通中专录取后,即安排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进行录取。在统一录取后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社会适龄青年和其他群体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仍实行注册入学制度。各招生学校对按志愿录取的学生要抓紧组织报到,并在8月底前将录取报到的学生和已录取未报到的学生分别造册上报。新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职业学校将实际录取到校就读的学生名册及证明学生入学就读的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建立新生学籍。
填报说明
1.志愿填报分为传统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类,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选择各批次学校的志愿类别并在中考志愿填报说明中予以明确。传统志愿投档时先划定批次投档低控制线,在低控制线上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在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再检索该学校第二志愿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其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该校(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被检索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未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 2.选择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同时填报职教类志愿。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技师高技班各填报2个志愿;考生在填报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升学志愿时,需填报2所不同学校(其中必须至少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填报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升学志愿,需填报3所不同学校(其中必须至少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 3.今年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和盐都区招生实行“函报”方式,不再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各县(市)和盐都区报考盐城中学的考生采用“函报”方式填报江苏省盐城中学志愿,具体方式为:考生在 6月12日 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亲笔写信到盐城中学(信中除表明本人自愿报考盐城中学外,还必须准确填写建档号、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并附监护人签名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一经“函报”,不得撤销。在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实行“函报”。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区)的招生必须严格规范“函报”手续,并在 6月20日 前将学生“函报”名单审核确认盖章后报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已被盐城中学录取的学生,其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盐城中学也不得录取。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各类学校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凡需面向全市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盐城市教育局审批。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各职业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主管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有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的承诺。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乱招生、乱收费。 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要维护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封锁《中考指南》发放和各类招生信息,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要确保考生自主选择升学意愿和学校,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某一学校志愿,严禁违背学生意愿由学校老师代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复习和学业成绩考试,毕业生信息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按招生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统一向招生学校提供,各学校必须准确上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户籍信息、“加分”信息、志愿信息必须由家长核准签字。学校教师擅自向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提供毕业生相关信息,干扰招生工作或谋取非法利益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以及报考人数划定各地区、各学校和全市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录取。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的给予通报、警告直至取消办学资格。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考生参加全市的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跨省辖市招生的,必须得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未得到生源地教育部门同意的,不得擅自录取外地学生。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公办学校不得参与民办学校的招生。民办学校不能以举办、参与举办或参股的公办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也不得为公办学校招生。 规范职业学校招生行为。2015年职业学校招生必须按计划按志愿录取,凡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注册、重复录取,更不得在校际之间恶意竞争。各类职业学校不得将招生指标任务与教职员工的职称评聘、评优晋级直接挂钩。要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法行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委托个人参与招生的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各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规范和控制招生宣传费用,不得直接将招生经费与招生人头挂钩,坚决制止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等违纪违规现象。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坚决制止乱收费。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在择校生以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不得擅自收取未经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各类学校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以合作办学或民办学校为名乱收费、高收费。
招生办法
凡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热爱所报考专业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综合高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具体要求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由各地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规程和安排组织实施。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在《盐城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网上志愿填报表》中填报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综合高中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www.***)。仅选择填报职教类志愿的,优先参加职教类学校第一轮录取,报考普教师范类的考生,如预计不能被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的,必须填报职教类志愿。各地招生部门和生源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正确指导学生按志愿选择学校,及时、完整地向初中毕业生公布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保证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误导或强迫学生填报某一类志愿或某一所学校。各地、各职业学校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要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推动职业院校生源多样化,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进行中职学历教育,实施学历技能双提升计划,确保2014年全市中等职教招生计划和任务的落实。要继续推进以东西合作为重点的区域教育合作办学,进一步拓展中西部地区职教招生市场,扩大东西部联合招生规模;要提高南北职教合作办学的组织化程度,外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到我市跨地区招生,必须得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列入本年度招生计划。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这项惠民政策对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资助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推动作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的新生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学籍,保证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