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 新疆工程学院 |
|---|---|---|
| 软科(综合) | 452 | 559 |
| 校友会(综合) | 366 | 389 |
| 武书连 | 693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A段 | 408 | 35355 | 48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375 | 43475 | 305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6 | 62191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A段 | 354 | 48354 | 305 | |
| 2021 | 空乘 | 专科批 | 250 | 64675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A段 | 475 | 7496 | 519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34 | 12131 | 335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7 | 22919 | 150 | |
| 2021 | 空乘 | 专科批 | 299 | 25606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360 | 46939 | 30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61 | 0 | 30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08 | 0 | 3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29 | 0 | 302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2 | 0 | 14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85 | 0 | 350 |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坐落在吉林省省会长春市,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所专门为职业教育培养培训专业课师资的全日制本科师范院校,也是目前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职业师范院校。学校前身为1959年筹建的吉林省劳动厅技工学校;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吉林技工师范学院,隶属原国家劳动总局;1983年,划归吉林省管理并更名为吉林职业师范学院;2000年8月,吉林省经济贸易学校并入学校;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15年8月,吉林省国际商务学校并入学校。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
新疆工程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主管的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美丽的乌鲁木齐。学校因煤而建,因工而兴。195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方勤务部第二预备学校163名官兵转业到新疆,组建了乌鲁木齐煤矿学校。1985年更名为新疆煤炭专科学校,1994年更名为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新疆工程学院,同年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并入。
60多年来,学校秉承“艰苦奋斗,扎根边疆,自强不息,甘于奉献”的胡杨精神,培植了“知行统一,追求卓越”的校训。学校党委以建设新疆一流应用型大学为目标,提出了“强党建、保稳定、迎评估、促转型、谋发展、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和抢抓“五大机遇”,破解“五个难题”,提升“五个竞争力”,树立“五种精神”,做好“五个服务”,实现三个“五年目标”的发展战略,加快了学校的转型发展。
新疆教育厅规定加分政策:
一、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自治区表彰的优秀班团干部和三好学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其以上者;
3、归侨及其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籍考生;
4、烈士子女;
5、回族考生。
三、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录取时增加20分投档。
四、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及专业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11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规定的少数民族者,加10分。
五、除对少数民族成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