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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城乡规划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1 06:00:21 解决时间:2022-08-0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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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城乡规划录取分数为山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98,最低位次是38389、安徽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66,最低位次是18853。
一、江汉大学城乡规划录取分数线
1.2021年城乡规划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城乡规划山西本科二批A段-49838389
文科城乡规划安徽本科二批-56618853
2.2020年城乡规划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城乡规划山西本科二批A段-52241195
文科城乡规划安徽本科二批-54816427
理科城乡规划湖北本科二批-53248847
文科城乡规划湖北本科二批-53810926
3.2019年城乡规划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城乡规划湖北本科二批-51249148
文科城乡规划湖北本科二批-54710661
理科城乡规划山西本科二批A段-49042327
文科城乡规划安徽本科二批-55416967
文科城乡规划河南本科二批-53821014
理科城乡规划广西本科二批-49344867
4.2018年城乡规划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城乡规划山西本科二批A段-49045619
文科城乡规划安徽本科二批-55516552
理科城乡规划湖北本科二批-51649638
文科城乡规划湖北本科二批-56411200
5.2017年城乡规划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城乡规划湖北本科二批-46859210
二、城乡规划专业介绍
建筑类 城乡规划
江汉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专业名称:城市规划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园林游憩系统规划,并能参与城市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开发、房地产筹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工作的规划学科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城市规划、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交通、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区域规划等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城市规划设计等基本训练,掌握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城市规划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与城市规划学科相关的知识,具有综合分析城市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具有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家有关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7.具有计算机运用的能力。?
主干学科:建筑学?
主要课程: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理论与城市发展史、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地理学、城市经济学、区域规划、城市规划行政法规与城市规划管理?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综合社会实践、城市认识实习、城市总体规划实践、计算机应用实践、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不少于40周。?
修业年限:四年或五年?

三、江汉大学
257
软科(综合)
346
校友会(综合)
378
武书连
学校简介

江汉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综合性大学。学校主校区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畔,这里湖山环抱,水天一色,风景秀丽,幽雅宜人,是理想的学习园地。学校总占地面积2114亩,校舍建筑面积54万余平方米。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500余人, 35岁以下青年教师具备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达90%。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7000余人。

学校设有发展研究院、交叉学科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等47个科研机构,承担大量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不少项目(课题)成果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获国家、省部级奖励。《江汉大学学报》荣获全国人文社科学报三十佳学报称号。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招生咨询电话:027-84237298,84237208


通讯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路8号
加分政策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录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总分,与其他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奖学金设置

江汉大学学生奖励举措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学生奖励、勤工助学、贷款举措。

    一、奖励:

    (一)国家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2011年全校32人获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2011年全校526人获奖)。

    (三)省、市政府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省、市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

    (四)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0名,每人10000元。

    (五)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每学年评选20名,每人5000元。

    (六)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励同时获得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及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的学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

    (七)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7%,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校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校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5%,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

    (八)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当年毕业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九)新生奖学金:

    综合成绩奖:奖励各省考生按照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理、艺、体第一名的优秀新生。若招生人数超过100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录取总数的前1%予以奖励。

    学术成果奖: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高中阶段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获奖者。奖励标准每人1000元。

    (十)道德风尚奖、学生学术成果奖、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由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100--10000元(2011年全校815人获奖)。

    (十一)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按捐资单位(个人)要求评发。

    二、勤工助学:

    学校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拓宽勤工助学渠道。学生勤工助学每人每小时8元。

    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共分为3档;2011年全校共4320人次获国家助学金。

    三、贷款

    国家实行生源地贷款,4000元--6000/人·年,学生在家庭所在地办理。

 

 


  中专 2022-08-0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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