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1、报到咨询电话:(文学院)0517-83525172、83525175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0517-83525137、83525077
(外国语学院)0517-83525192、83525193、83525195
(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0517-83511973、83511975
(经济与管理学院)0517-83512226、83512194、83517385
2、缴费咨询电话:(财务处)0517-83525058、83525069、83517229
3、贷款、奖金咨询电话:(学生处)0517-83526061
4、户口迁移咨询电话:(保卫处)0517-83525115
5、党团组织关系接转咨询电话:(党委组织部)0517-83525303、(团委)0517-83526068
6、招生录取咨询电话:(招生与就业处)0517-83526555、83526999
7、档案邮寄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111号淮阴师范学院招就处档案室李老师(0517-83525818)

3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4专转本学生单独组建班级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答案来源于2022年淮阴师范学院江苏省专转本招生简章

(六)社会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是由企业或个人在我校捐资设立,意在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激励学生努力进取。社会奖助学金实行学生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资助方认定的评审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社会类奖助学金的资助年限和资助额度按资助方相关规定实施。社会奖助学金目录捐赠单位项目名称资助标准资助对象奖学金淮师校友泉海奖学金500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周本淳及其家人周本淳奖学

(九)特殊困难补助学校对通过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资助后生活仍比较困难的学生,视其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面约占我校在校学生总数的4%。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9月份)启动评审工作,学生可通过学院进行申请。同

(八)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我校现有勤工助学岗位300余个,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有1000余人。每年9月和3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会举行勤工助学申请和招聘,需要的同学可以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平时根据工作需求不定期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差额评审。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9月份)启动评审工作,学生可通过学院进行申

(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2000、3000、4000元三个档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我校在校学生总数的20%。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9月份)启动评审工作,学生可通过学院进行申请。同一学年

(五)学生奖学金学生奖学金包括学生优秀奖学金、周恩来奖学金和单项奖,由学校预算划发,用于奖励表现突出的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为:奖学金等级奖学金标准评定比例一等1000元/次5%二等500元/次10%三等250元/次20%周恩来奖学金:每年评一次,获得者一次性奖励8000元。单项奖标准:奖励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100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

(十)学费减免(补偿、代偿)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