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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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公办二类) | 53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132 |
高职排名 | 386 | 613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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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3 | 45938 | 250 | 不限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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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160 | 112216 | 160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160 | 82164 | 160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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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274 | 103244 | 160 | |
2021 | 小学全科教师 | 高职(专科)批R段 | 356 | 76654 | 160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404 | 35266 | 160 | |
2021 | 小学全科教师 | 高职(专科)批R段 | 440 | 24413 | 160 |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是海南省首所独立设置的公办高职院校,是国内率先探索政、校、企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典型院校。
学校秉持“兴琼富岛、育人惠民”办学宗旨和“动脑动手,尚德尚技”的育人理念,坚持“育训并举、双腿走路”,在办学体制创新、校企协同育人、服务产业发展、国际教育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连续三届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连续三年跻身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是教育部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参与院校、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获得“全国黄炎培优秀学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等称号,也是海南省率先在境外设立分校的高职院校。
据不完全统计,在餐饮中心就餐的学生,伙食标准平均在550元/人·月左右。
我院关心经济贫困学生,为资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成立了“学生资助办公室”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资助体系:
设有“学院优秀生奖学金”、“罗牛山自强奖学金”、“中华职业教育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五大奖学金,最高奖额8000元/学年.生,获奖比例占全院学生10%左右。依照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受益人数占全院学生的15%左右。
★勤工助学
开辟多家社会企业单位为勤工助学基地,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渠道。
陇南师专是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成县师范学校(1937年)和礼县师范学校(1973年)合并为陇南师范学校(2001年)的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2008年、2013年,学校先后通过两轮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4年12月,学校成为承担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全国唯一专科学校。2015年1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同意,学校加挂“陇南电子商务职业学院”牌子。2019年12月、2020年7月,西北师范大学、河西学院先后在我校设立“初等教育学院”、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计划2.0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培养工作。2020年12月,学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甘肃省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被省水利厅、教育厅等单位评为“节水型高校” ;被省语委评为甘肃省语言文字达标校、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2021年9月,学校被国家语委、教育部评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小学教育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
平均伙食标准
学校采取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全方位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地域学生的饮食习惯,充分照顾贫困生就餐,严格控制饭菜价格,生均约400元/月左右。学校饭菜物美价廉,种类多样,卫生可口,服务热情周到,经甘肃省教育厅评估验收,学校食堂被评为“标准化食堂”。
1、为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与中国建设银行成县支行合作,已开通“政府贴息助学贷款”业务。需贷款者,入学后即可办理。
2、为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采取“先交费,后注册”和“先交费,后资助”的管理办法。入学后采取“奖、减、免、缓、助、勤、贷”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就学。
3、具体资助办法见《陇南师专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和《陇南师专对特困生资助及勤工助学暂行办法》
陇南师专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的顺利开展,逐步实现勤工助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设立陇南师专勤工助学基金,并制定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一、学校勤工助学基金的设立
1、经费的来源
(1)省财政用作勤工助学基金启动和发展的专项拨款。
(2)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划出百分之五的经费。
(3)学校通过各种渠道筹措的经费。
2、学校勤工助学基金专门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校财务处要加强基金计划管理,建立相关制度,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资助作用。
3、学生勤工助学,由用人单位严格考勤和考核,每月底报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核、造表,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和拖欠。
二、勤工助学活动宗旨及范围
1、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是深化高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高校贫苦生助学体系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且是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的有效资助办法。
2、在校期间利用业余时间或假期开展的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并获取相应报酬的科技服务、文化服务和其他劳动服务,均属勤工助学范畴。(杜绝非法传销和经商)
三、对象及条件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是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学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勤奋努力,能完成学习任务,成绩良好。
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活动,并能完成担负的各项任务。
4、家庭经济困难,对继续完成在校学习任务有一定影响,特困生予以优先安排。
5、本人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四、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学生处、后勤处、团委会、学生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政策、设置岗位、协调领导、检查监督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2、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日常领导和管理工作。
3、校内勤工助学用人单位,负责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4、勤工助学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同学校内部教学、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适于长期安排学生劳动的岗位,要相应调整编内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避免造成人力浪费和确保勤工助学活动的稳定性。
5、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保护学生个人合法权益。
6、由组织单位负责,有组织地到社会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五、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从事勤工助学的申请、审批程序是:
(1)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理由,并说明有关情况。
(2)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优先推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校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
2、勤工助学用人单位用人申请、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设置助学岗位的必要性。
(2)报校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批准。
(3)由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排落实。
3、凡未按申请、审批程序的学生和组织,不得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学校内任何单位也不予接收和安排工作。
4、学生未经审批自行到社会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责任,由本人负责。
六、活动内容及要求
1、勤工助学活动主要以参加学校内的助教、助研、图书资料整理、后勤服务和各种公益型劳动为主要内容。
2、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限于课余、假日或假期。不得占用学习时间。
3、学生个人到校外从事勤工助学,一般应限于家教服务,由家教服务中心推荐和备案。在校外从事其他勤工助学,应限于假期。
4、禁止学生到歌厅、舞厅、宾馆、酒吧、网吧影吧等场所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5、禁止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6、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以学校及其内部组织名义在社会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7、对已被批准并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但表现不好或不适于继续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由用人单位提出辞退申请,报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辞退。
8、停止学生勤工助学和给予经济处罚,须由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处罚收入上缴学校勤工助学基金。对勤工助学学生给予的纪律处分,由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按学校规定的处分程序和权限进行。
9、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要诚实劳动、洁身自重。如遇自身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或有关单位、部门申诉。
本办法从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后执行。
陇南师专对特困生资助及勤工助学暂行办法
根据《甘肃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对特困生资助暂行办法》和《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月收入(包括家庭所能提供的费用和各种奖学金、补贴)低于本地城镇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者,可视为特困生。受资助特困生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学生总数的4-8%。
第二条 学校成立资助特困生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分管付处长、后勤处分管付处长担任,成员由各系分管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分管付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 学校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资助特困学生。由财务处专项管理,学生处负责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 每学年初,各系、各班在深入了解、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筛选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报学生处备案,比例掌握在学生人数的5%左右。
第五条 实行勤工助学和资助特困费相结合,让学生在参与劳动中,获得报酬,以补助经济不足。
1、实验员职数不够的系,可作为勤工助学岗位,安排特困生担任实验员,发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2、腾出原临时工的部分工作岗位,安排给特困生,学校支付给学生劳动报酬。
3、学校成立家教服务中心,积极给特困生联系家教,使特困生在当家教中得到锻炼,获得一定经济收入。
4、在寒、暑假期间,学校组织特困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支付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5、图书馆、阅览室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特困生参与阅览室管理,发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6、饮食中心可安排特困生担任服务员,发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对家庭特殊困难和本人及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系、班加注意 见后报学生处,学校将及时给予临时特困补助。
第七条 积极联系校内外效益好的实体和企业建立专项济困基金,资助特困生。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由于学习不努力,一学期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生活铺张奢侈、吸烟、酗酒、经常下饭店者;
4、不实事求是反映家庭情况弄虚作假者;
5、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在勤工助学劳动中不服从安排者;
6、经常有不文明言行,受文明监督员通报者。
第九条 各系各班要认真调查,准确掌握特困生情况,学校资困领导组要在进一步深入了解的基础上不搞系、班平均,真正资助那些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每次资助情况要通报全校,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从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