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天前征得海南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筛选淘汰 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天前征得海南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证、毕业证、学

分配去向 1、招收岗位均为基层一线边防派出所、边防检查站。大学生接收入警后,必须服从分配。 2、分配到基层部队,必须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组织原因外,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接收专业及数量 2015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30人。具体专业及人数见下表: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5号(570208) 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庄警官 联系电话:0898-(传真) 本简章由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负责解释。没有相关附件!

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入警的大学生一律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岗前培训后到基层部队工作,首次授衔、任职时间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 2、公安专科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武警少尉警衔;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武警中尉警衔。 3、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一月份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4、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

接收程序 1、报名。截止2014年11月10日,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登录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招生信息网(http:///),在报名时限内进入报名系统填写、制作并打印个人自荐材料,随材料附本人5张红底1寸照片(背面标记名字和学校),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新生录取名册、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自荐材料可通过快递邮寄

8、非因学习需要有国(境)外居住经历或拥有国(境)外户口的;

4、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7、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天前征得海南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