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淮南联合大学 |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139 |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280 |
| 高职排名 | 493 | 89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43 | 221868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8 | 148035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30 | 0 | 13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9 | 0 | 13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7 | 0 | 13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41 | 0 | 130 |
校训:正德至善 笃学行知
校风:文明 和谐 爱教 好学
联大精神:艰苦奋斗 严谨治学 求实创新 励志图强
淮南联合大学成立于1984年8月,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专升本”联合培养院校。学校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占地800余亩,南依郁郁葱葱的舜耕山,北眺曲折蜿蜒的淮河,紧临城区交通主干道,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普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和“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30多项荣誉称号。
淮南联合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办法(修订)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办法。
一、类别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评审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对象为获得我校正式学籍且提出申请的二、三年级高职全日制在校学生。五年一贯制专业学生第五学年可以参评。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1、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补考科目。
2、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和在省级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20%;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20%,且无不及格补考科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综合素质高、平时表现突出,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30%,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补考科目,可推荐评选“国家奖学金”。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晨跑出勤率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综合素质等方面较突出
1、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班级)的前10%,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补考科目。
2、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在院级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班级)的前20%,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20%,且无不及格补考科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综合素质高、平时表现突出,在国家级、省级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班级)的前30%,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补考科目,可推荐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晨跑出勤率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
(四)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界定条件和认定工作,按照《淮南联合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五) “励志奖学金”应在本专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内,按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或学习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次推荐。对于位次靠前没有被推荐的,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理由充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执法机关处罚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三)当年考试作弊者或有课程(含考查课)不及格者。
(四)恶意拖欠学费者。
六、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同时申报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各系(学院)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学校根据教育厅分配的名额,按比例划分到各系(学院)。
八、“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参加各类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淮南联合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搞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在规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九、各院系要切实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用真凭实据做好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十、各院系评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推荐工作,提出本单位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名单经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批。
十一、本暂行办法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十二、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各类奖学金评选发放办法与本暂行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我校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执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文件要求。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也是山西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旅游高等职业学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管部门,省教育厅为教学业务管理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为旅游业务指导部门。学院位于省城太原高校云集的学府区,有着浓厚的文化氛围。校园景色优美,环境宜人,被太原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园林化学校。2018年我院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8000元/人/学年,实行等额评审。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15日前完成评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通过银行卡形式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5000元/人/学年,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15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15日前完成评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银行卡形式一次性发放,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平均3000元/人/学年,具体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学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形式分两个学期进行发放。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是当地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五、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给予学费资助。
七、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并向学生支付。
八、学院奖助学金
1、学院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具体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学期,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学期;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学期。
2、学院助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400元/人/学期。
九、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学院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