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名称 | 年份 | 类型 | 湖南大学 (最高/最低分) | 湖南科技大学 (最高/最低分) |
|---|---|---|---|---|
| 通信工程 | 2021 | 物理类 | -/622(本科批) | -/554(本科批) |
| 通信工程 | 2021 | 物理类 | -/617(本科批) | -/554(本科批) |
| 通信工程 | 2020 | 理科 | 637/630(本科一批) | 568/558(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 |
| 通信工程 | 2019 | 理科 | 617/608(本科一批) | 541/533(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 |
| 通信工程 | 2018 | 理科 | 630/625(本科一批) | -/545(本科一批) |
| 通信工程 | 2017 | 理科 | 616/599(本科一批) | -/519(本科一批) |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湖南 | 通信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622 |
| 通信工程(国家专项) | 617 | ||||
| 四川 | 通信工程(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632 |
| 重庆 | 通信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636 |
| 海南 | 通信工程 | 综合 | 本科批 | 普通类 | 709 |
| 广西 | 通信工程(6500元/年)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607 |
| 广东 | 通信工程(非定向)(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623 |
| 河南 | 通信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636 |
| 山东 | 通信工程 | 综合 | 普通类一段 | 普通类 | 618 |
| 江西 | 通信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620 |
| 福建 | 通信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624 |
| 安徽 | 通信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631 |
| 浙江 | 通信工程 | 综合 | 平行录取一段 | 普通类 | 643 |
| 江苏 | 通信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602 |
| 黑龙江 | 通信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A段 | 普通类 | 588 |
| 吉林 | 通信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A段 | 普通类 | 566 |
| 辽宁 | 通信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638 |
| 内蒙古 | 通信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98 |
| 山西 | 通信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A段 | 普通类 | 600 |
| 河北 | 通信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624 |
| 天津 | 通信工程 | 综合 | 本科批A段 | 普通类 | 650 |
| 北京 | 通信工程 | 综合 | 本科批 | 普通类 | 621 |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湖南 | 通信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59 |
| 557 | |||||
| 通信工程(国家专项) | 554 | ||||
| 海南 | 通信工程 | 综合 | 本科批 | 普通类 | 607 |
| 广东 | 通信工程(非定向)(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58 |
| 河南 | 通信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83 |
| 江西 | 通信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64 |
| 浙江 | 通信工程 | 综合 | 平行录取一段 | 普通类 | 582 |
| 黑龙江 | 通信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A段 | 普通类 | 494 |
| 内蒙古 | 通信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09 |
| 河北 | 通信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65 |
湖南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前临碧波荡漾的湘江,后倚秀如琢玉的岳麓山,素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之称。
学校办学起源于公元976年创办的岳麓书院,是中国同址办学时间最长的高等学府,历经千年变迁,弦歌不绝,始终保持文化教育的连续性,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生动缩影和世界高等教育的罕见奇迹。1903年改制为湖南高等学堂,1926年正式定名湖南大学,1937年成为全国16所国立大学之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创始人和早期领导人之一的李达担任第一任校长,毛泽东亲笔题写“湖南大学”校名。2000年,湖南大学与湖南财经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湖南大学。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先后进入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20年9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来校考察调研,对学校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等给予高度评价,提出了岳麓书院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策源地的重大科学论断。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形成了“传道济民、爱国务实、经世致用、兼容并蓄”的教育传统,积淀了以校训“实事求是、敢为人先”、校风“博学、睿思、勤勉、致知”为核心的湖大精神,确立了培养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具有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的人才培养总目标。学校培育和熏陶了以王夫之、陶澍、魏源、贺长龄、曾国藩、左宗棠、郭嵩焘、谭嗣同、黄兴、蔡锷、杨昌济、毛泽东、何叔衡、蔡和森、邓中夏、李达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彪炳史册的杰出人才。师生中涌现出39位学部委员和“两院”院士,“惟楚有材,于斯为盛”是学校人才辈出的生动写照。
学校下设27个学院,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11大门类,形成了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人文社会学科独具特色,生命医学学科兴起、新兴交叉学科活跃的学科布局。拥有本科专业7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8个。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14个。7个学科入选国防特色学科,化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学科进入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6000余人,其中本科生20000余人,研究生16000余人。与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海外130余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招收来自8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建有2个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十三五”以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获批国家级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17项;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4个,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7门;获“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竞赛金奖、银奖20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4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293人,院士1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1人,国家级特殊人才6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5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7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4人。拥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6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1个,教育部、国防科技工业局创新团队9个。入选中国高被引学者100人次,全球高被引学者32人次。
学校科研实力雄厚,科技成果突出。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3个、国防科工局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9个、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5个。“十三五”以来,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6项(牵头1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奖9项。学校建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获批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与33个省(市、区)和上千家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攻克了一批关键领域“卡脖子”技术,在多个方向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一系列创新技术广泛应用于电力、轨道列车、国防航天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学校运营管理的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是第三家国家超级计算中心,为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和企事业等近2000家用户提供高性能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服务。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郁。位于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校园占地面积24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34万平方米,典雅厚重的古建筑群与时尚新锐的新建筑体交相辉映,自然风光与人文景观深度融合,被誉为“中国最诗情画意的高校 ”。
“麓山巍巍,湘水泱泱,宏开学府,济济沧沧;承朱张之绪,取欧美之长”,从古代书院到近代学堂再到现代大学,湖南大学坚持追求卓越,始终处在中国高等教育的第一方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湖南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根中国大地,矢志一流目标,为把湖南大学早日建成富有历史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培养更多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奋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学测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学校组织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报名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结果,组织学科专家组完成对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的审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湖南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余的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安排参照第二十五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将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湖南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进行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按照其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港澳台华侨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578、88823565,传真:0731-88823070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邮箱: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31-88821680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微信公众号:hndxjwjcc
美术类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考生在取得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我校。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综合分(综合分=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0+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色彩、素描单科满分均为150分)为基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我校认可湖南省联考成绩,湖南籍考生报考我校只参加湖南省美术联考,按照湖南省录取办法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音乐类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我校以上录取原则,湖南省每个专业招收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40%;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并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位列前三的考生,文化成绩只需达到我校在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湖南科技大学肇始于解放前夕的湘北建设学院,2003年由湘潭工学院与湘潭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十三五”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占地3004.67亩,建筑面积116.1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11亿元,纸质、电子文献总量640余万册。设有20个教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潇湘学院(独立学院),98个本科专业覆盖11个学科门类。工程学、化学和计算机科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种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硕师计划”推免资格。拥有3个国防特色学科,1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湖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拥有14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特色专业,35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7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学校现有教职工2546人,其中专任教师1638人、正高职称336人、博士学位教师1056人。有国家“863计划”主题专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最美教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21人次。
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本科招生第一批次覆盖全国。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9867人、在校研究生4897人,另有潇湘学院(独立学院)学生5781人。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教学团队。拥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教育部“卓越计划”校外实践教育基地、87个省级实践教学平台,1个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个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110门省级一流课程,74门省级优秀课程、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十二五”以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61项。
学校有38个国家、省部级自科类科技创新平台,12个省级社科类研究基地。“十二五”以来,承担“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计划项目近800项。荣获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65项,获得国家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2517项,推广新技术136项。《湖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均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入选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高校百强社科学报。学校领衔研发的“海牛Ⅱ号”海底大孔深保压取芯钻机系统,刷新世界深海海底钻机钻深记录,标志着我国在这一技术领域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德国、意大利、瑞典、奥地利、爱尔兰、日本、韩国、泰国、马来西亚以及我国台湾、澳门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40所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已招收20多个国家的来华留学生及台湾地区交流生来校学习。
立足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秉承“唯实惟新,至诚致志”校训精神,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大力实施“353”战略,加快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为服务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 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物理学、体育教育、英语(师范)、教育学、小学教育、地理科学、教育技术学 | 4000 |
| 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日语、应用心理学、英语、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应用化学 | 4500 |
| 工程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制药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物联网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环境工程、能源化学工程、工程力学、生物工程、工业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软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风景园林、地理信息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城乡规划、建筑学、智能制造工程、智能材料与结构、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应急技术与管理、 | 5900 |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公共事业管理、应用统计学、会计学、旅游管理、金融工程 | 5000 |
| 新闻学、广告学、音乐学 | 6000 |
| 绘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舞蹈表演、雕塑 | 8000 |
| 运动训练 | 待定 |
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湖南省考生按照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计算百分制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进行排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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