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名称 | 年份 | 类型 |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最高/最低分) |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最高/最低分) |
|---|---|---|---|---|
| 软件工程 | 2021 | 综合 | -/516(平行录取一段) | /() |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基础知识,掌握 计算科学基础理论、软件工程专业的基础知识及应用知识,具有软件开发能力以及软件开发实践 的初步经验和项目组织的基本能力,能从事软件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开发、管理、服务等工作的 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基础知识,学习计算科学、软件工程相 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软件工程的基本训练,具有软件开发实践的基本能力和初步经 验、软件项目组织的基本能力以及基本的工程素养,具有初步的创新和创业意识、竞争意识和团 队精神,具有良好的外语运用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本的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社会责任感强;
2.掌握从事本专业工作所需的数学和其他相关的自然科学、系统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 学与管理学知识;
3.掌握计算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核心概念、知识结构和典型方法;
4.掌握软件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软件需求分析、设计、实现、评审、测试、 维护以及过程与管理的方法和技术,了解软件工程规范和标准;
5.经过系统化的软件工程基本训练,具有参与实际软件开发项目的经历,具备作为软件工 程师从事工程实践所需的专业能力;
6.具备综合运用掌握的知识、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权衡和选择各种设计 方案,使用适当的软件工程工具设计和开发软件系统,能够建立规范的系统文档;
7.充分理解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具备个人工作与团队协作的能力、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以 及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8.具有初步的外语应用能力,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材料,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 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9.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重要法律法规及方针与政策,理解软件工程技术伦理 的基本要求;
10.了解软件工程学科的前沿技术和软件行业的发展动态,在基础研发、工程设计和实践等 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11.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对系统的各种解决方案进行合理的判断和选择,具备 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12.具备自我终身学习的能力,自觉学习随时涌现的新概念、新模型和新技术,使自己的专 业能力保持与学科的发展同步。
主干学科:软件工程。
核心知识领域:计算基础、数学和工程基础、职业实践、软件系统建模与分析、软件系统设计、 验证与确认、软件演化、软件过程、软件质量、软件管理。
核心课程示例:
示例一(括号内为理论授课+实验学时数):离散数学(64学时)、计算系统基础(64+48学 时)、计算与软件工程I(个人级软件开发)(48+48学时)、计算与软件工程Ⅱ(小组级软件开 发)(48+48学时)、计算与软件工程Ⅲ(团队软件工程实践)(16+96学时)、数据结构与算法 (64+48学时)、操作系统(48+48学时)、计算机网络(48+48学时)、数据库系统(48+48学 时)、软件需求工程(32+32学时)、软件系统设计与体系结构(32+32学时)、软件构造(32+32 学时)、软件测试与质量(32+32学时)、人机交互的软件工程方法(32+32学时)、计算机组织 结构(限选)(48学时)、软件工程统计方法(限选)(48学时)、软件过程与管理(限选)(32学 时)。
示例二:程序设计基础(32学时)、面向对象的编程与设计(32学时)、数据结构(32学时)、 离散结构(32学时)、操作系统(32学时)、数据库系统(32学时)、计算机网络(32学时)、软件工 程概论(32学时)、软件系统分析与设计技术(32学时)、软件体系结构(32学时)、软件项目管理 (32学时)、软件测试技术与实践(32学时)、计算机应用与编程综合实践(实验64学时)、面向对 象与交互式应用开发综合实践(实验64学时)、数据结构与算法综合实践(实验64学时)、数据 库应用系统综合实践(实验64学时)、软件系统构思综合训练(实验64学时)、软件工程综合实 践(实验64学时)。
示例三(括号内为理论授课+实验学时数):程序设计基础(60+20学时)、离散数学(64学 时)、面向对象程序设计(40+16学时)、数据结构(60+20学时)、计算机组成与结构(52 +12学 时)、操作系统(62 +10学时)、数据库概论(52 +12学时)、软件工程导论(40+8学时)、网络及其 计算(56+16学时)、软件建模技术(30+10学时)、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32+8学时)、软件项目 管理(32+8学时)、软件工程课程设计(实验80学时)。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实验、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主要专业实验:程序设计实验、计算机网络实验、操作系统实验、数据库设计实验、系统分析 与软件建模实验、软件系统设计实验、软件测试实验、专业综合实践。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浙江 | 软件工程 | 综合 | 平行录取一段 | 普通类 | 516 |
| 江西 | 软件工程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61 |
| 福建 | 软件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64 |
| 江苏 | 软件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42 |
| 上海 | 软件工程 | 综合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05 |
| 河北 | 软件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94 |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基础知识,掌握 计算科学基础理论、软件工程专业的基础知识及应用知识,具有软件开发能力以及软件开发实践 的初步经验和项目组织的基本能力,能从事软件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开发、管理、服务等工作的 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基础知识,学习计算科学、软件工程相 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软件工程的基本训练,具有软件开发实践的基本能力和初步经 验、软件项目组织的基本能力以及基本的工程素养,具有初步的创新和创业意识、竞争意识和团 队精神,具有良好的外语运用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本的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社会责任感强;
2.掌握从事本专业工作所需的数学和其他相关的自然科学、系统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 学与管理学知识;
3.掌握计算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核心概念、知识结构和典型方法;
4.掌握软件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软件需求分析、设计、实现、评审、测试、 维护以及过程与管理的方法和技术,了解软件工程规范和标准;
5.经过系统化的软件工程基本训练,具有参与实际软件开发项目的经历,具备作为软件工 程师从事工程实践所需的专业能力;
6.具备综合运用掌握的知识、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权衡和选择各种设计 方案,使用适当的软件工程工具设计和开发软件系统,能够建立规范的系统文档;
7.充分理解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具备个人工作与团队协作的能力、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以 及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8.具有初步的外语应用能力,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材料,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 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9.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重要法律法规及方针与政策,理解软件工程技术伦理 的基本要求;
10.了解软件工程学科的前沿技术和软件行业的发展动态,在基础研发、工程设计和实践等 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11.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对系统的各种解决方案进行合理的判断和选择,具备 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12.具备自我终身学习的能力,自觉学习随时涌现的新概念、新模型和新技术,使自己的专 业能力保持与学科的发展同步。
主干学科:软件工程。
核心知识领域:计算基础、数学和工程基础、职业实践、软件系统建模与分析、软件系统设计、 验证与确认、软件演化、软件过程、软件质量、软件管理。
核心课程示例:
示例一(括号内为理论授课+实验学时数):离散数学(64学时)、计算系统基础(64+48学 时)、计算与软件工程I(个人级软件开发)(48+48学时)、计算与软件工程Ⅱ(小组级软件开 发)(48+48学时)、计算与软件工程Ⅲ(团队软件工程实践)(16+96学时)、数据结构与算法 (64+48学时)、操作系统(48+48学时)、计算机网络(48+48学时)、数据库系统(48+48学 时)、软件需求工程(32+32学时)、软件系统设计与体系结构(32+32学时)、软件构造(32+32 学时)、软件测试与质量(32+32学时)、人机交互的软件工程方法(32+32学时)、计算机组织 结构(限选)(48学时)、软件工程统计方法(限选)(48学时)、软件过程与管理(限选)(32学 时)。
示例二:程序设计基础(32学时)、面向对象的编程与设计(32学时)、数据结构(32学时)、 离散结构(32学时)、操作系统(32学时)、数据库系统(32学时)、计算机网络(32学时)、软件工 程概论(32学时)、软件系统分析与设计技术(32学时)、软件体系结构(32学时)、软件项目管理 (32学时)、软件测试技术与实践(32学时)、计算机应用与编程综合实践(实验64学时)、面向对 象与交互式应用开发综合实践(实验64学时)、数据结构与算法综合实践(实验64学时)、数据 库应用系统综合实践(实验64学时)、软件系统构思综合训练(实验64学时)、软件工程综合实 践(实验64学时)。
示例三(括号内为理论授课+实验学时数):程序设计基础(60+20学时)、离散数学(64学 时)、面向对象程序设计(40+16学时)、数据结构(60+20学时)、计算机组成与结构(52 +12学 时)、操作系统(62 +10学时)、数据库概论(52 +12学时)、软件工程导论(40+8学时)、网络及其 计算(56+16学时)、软件建模技术(30+10学时)、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32+8学时)、软件项目 管理(32+8学时)、软件工程课程设计(实验80学时)。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实验、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主要专业实验:程序设计实验、计算机网络实验、操作系统实验、数据库设计实验、系统分析 与软件建模实验、软件系统设计实验、软件测试实验、专业综合实践。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黑龙江 | 软件工程(精英班)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296 |
| 软件工程 | 295 | ||||
| 软件工程(精英班) | 文科 | 363 | |||
| 软件工程 | 361 | ||||
| 陕西 | 软件工程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18 |
| 辽宁 | 软件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387 |
| 河北 | 软件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20 |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由金华市浙中教育集团与上海财经大学合作举办,是一所按新机制和新模式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08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
学院是浙江省首批“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坐落在著名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十佳宜居城市、全国电子商务之城金华,地处金华市金东区多湖高教园区,规划占地面积1005亩,建筑面积近2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3485.7万元,纸质图书75.9万册,建有20个专业实验室、42个教学实习基地。学院交通便利,教学设施先进,生活设施齐全,校园环境幽静,是理想的求学之地。
学院名师荟萃,现有教职员工400余人,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2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及在读攻读博士学位100余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超过80%,逐步形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学院现设有统计系、金融系、会计系、工商管理系、经济与信息管理系、外语系、公共基础部等六系一部。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应用统计学、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会展经济与管理等23个本科专业、5个专业方向,初步形成了以财经类专业为主,经、管、文、理、工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学科体系。现有在校本科生7400余人,生源覆盖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
学院十分注重学生成长成才和个性发展。通过各类社团和志愿活动,持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上海财经大学访学项目,持续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通过全覆盖的学科竞赛,持续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与境外高校的合作交流,持续开阔学生的国际视野,目前已与英国、美国等国家及香港特区、台湾地区的知名高校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建校十余年,已为国家和地方培养和输送了万余名高级专门人才。
学院秉承“厚德博学、经济匡时”的校训精神,坚持“双学双融”发展理念,坚持地方性、应用型、特色化的发展道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聚力优化学科专业建设,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应用型本科”建设,正朝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目标不懈奋进。
根据国家政策学生可以享受包括助学贷款在内的一系列资助政策。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坐落在哈尔滨市松北新区,是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是省内唯一一所语言类高校。学校位列校友会2021中国语言类民办大学全国第一名;被评为6星级世界知名、中国顶尖民办大学。2018年学校通过中国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合格评估,2019年入选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2021年被省教育厅评选为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工作示范性高校(重点培育)。
学校校园占地约5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3.31万平方米。建有2.6万平方米的实践教学中心,中心有97个校内实训基地,包括同声传译实训室、模拟联合国大厅、外语虚拟情景环幕教学大厅、演播厅、龙外剧场、外语沙龙等;学校还建有近4000平方米的创业园区,为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条件及引企业进入学校合作。设有校外实训实践基地近200个。教学基础条件优良,完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0136人,来自各大洲留学生91人。学校拥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国际化教师队伍。学校共有专任教师562人,外籍专家教师60余人,全省首批引进的6名A类外国高层次人才1人,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教师占自有专任教师总数的46%。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47%,双师双能型教师10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国家二级教授4人,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全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的教师40余人。
学校设有英语系、俄语系、东语系、西语系、中文系、艺术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国际商学院和软件学院10个系(院),开设30个本科专业,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葡萄牙语、翻译、商务英语、朝鲜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网络与新媒体、国际商务、小学教育、蒙古语和软件工程。其中英语专业为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学科及省级重点专业;英语、日语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商务英语、俄语、财务管理专业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朝鲜语、酒店管理、汉语国际教育、市场营销专业被评为学校特色专业。在2016年黑龙江省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中,我院英语专业在全省29所普通高校中排名第15位,市场营销专业在全省24所普通高校中排名第14位,均列全省民办本科高校之首。2019年度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我校获得3项二等奖的好成绩。
学校在黑龙江省小语种外语人才培养上具有丰富的办学资源和品牌优势,在应用型外语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已形成了鲜明特色,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就业率。根据麦可思报告,学校近三届毕业生对学校总体满意度分别为94%、92%、93%,均高于全国非“211”本科院校平均水平。
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化开放式办学。学校与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日本、韩国、泰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包括俄罗斯普希金俄语学院、西班牙萨拉曼卡大学、泰国易三仓大学等世界知名院校。学校大力开展交换生项目和海外学习交流实践项目,每年选派学生赴国(境)外进行长、短期的文化交流、留学、实习与就业,并招收外国留学生来校进行学习交流。学校大力开展交换生项目和海外学习交流实践项目,是英国伦敦中医孔子学院下设7所孔子课堂的中方合作伙伴,与海地基斯奎亚大学、泰国暖武里河王中学合作共建孔子课堂,定期选派教师和学生志愿者赴海外孔子课堂开展汉语教学和中华文化推广工作。同时积极承办孔子课堂来华夏令营活动,组织来华团队成员参加汉语强化培训和文化参观活动,体验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师生交流互动,增进中外青年之间的友谊与理解。
学校是美国大学预修课程考试(AP)、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剑桥英语五级证书考试(MSE)、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剑桥英语教学能力证书(TKT)、国际汉语水平考试(HSK)、西班牙语国际评估测试等多个国际考试的考试(培训)中心,为学生在校内获取权威的国际通用的职业证书提供了便利条件。
学校是多个国际权威性教育联盟组织成员,其中包括世界大学校长联盟、欧洲商学院联盟、中国东北地区•俄罗斯西伯利亚及远东地区大学校长联盟、美国职业教育协会、中俄亚洲大学联盟;是英国剑桥大学国际考试中心、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工会ACCA考试中心。
学校在“经世致用、学贯中西”校训和“融、搏、信、和”的校园文化引领下,营造了多元文化交融的校园环境氛围。学校在新生军训期间,结合英语强化训练,学校有上百名学习优秀的学生组成的晨读教练团协助外教带领新生进行千人口语练习,形成具有龙外特色的校园文化及靓丽的校园风景线,被多家媒体报道转载。
学校每年定期举办“中俄大学生文化艺术节”、“中韩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学校承办了黑龙江省政府举办的“中法文化周”、“中英文化周”、“中意加文化周”;法国等驻华使领馆把我校设为在黑龙江省文化交流活动的主要场所,学校的知名度不断提升。
学校重视学生服务与学生自我管理,建设了3250平方米的学生服务中心、学生活动中心和学生心理成长指导中心,这些设施满足了学生在龙外的学习与生活需求,使学生课余生活丰富多彩,德智体全面发展。
学校鼓励并全额资助学生赴国(境)内外参加各种比赛。其中赴俄罗斯参加俄罗斯远东地区高校大学生俄语比赛、赴台湾地区参加亚太流通业模拟经营决策竞赛等国际赛事,共获得百余项国际竞赛奖。近年,龙外学生在各类外语及专业赛事中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项达2000余项,位居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投入大量资金,圆梦特困学生求学之路。2019年9月面向全校学生开辟了“壹元学子餐”窗口:一日三餐,每餐只花一元钱,就可以吃到搭配合理的“两菜一汤”营养膳食,每餐必有肉或蛋,确保学生基本伙食与营养。龙外壹元学子餐厅事迹被中国新闻网、央视网、黑龙江电视台、中国青年网、人民日报海外版等多家媒体转载报道。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着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021年3月,与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合作建成爱国主义红色教育基地,“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分馆”——国际和平资料馆。献礼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国际和平资料馆”开馆以后,每天接待校内外来参观学习的师生及各界社会人士,实实在在地把红色资源引入校园,原汁原味地把历史搬到思政课堂,把为什么学外语、为谁学外语植入当代大学生的心中,把红色基因融入青少年的血脉。
学校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各项事业取得可喜的进步,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被授予“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全省先进社会组织”等光荣称号;学校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111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省中职教师培训基地、省教育厅中小学英语教师培训基地和省侨联慈善基金会乡村英语教师培训基地;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学校。获得包括央视网、中国新闻网、人民日报海外版、东北网、黑龙江电视台等媒体广泛报道。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文件
Star College of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
哈师恒院[2007]65号
━━━━━━━━━━━━━━━━★━━━━━━━━━━━━━━━━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奖学金、助学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文件精神,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我院奖学金、助学金分别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应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四条 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名额按每年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下达我院的分配名额执行。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直接拨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国家和我院共同承担。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第七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同时具备: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三章 申请、评审程序
第八条 我院奖学金、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被取消资格者,即取消相应单位的评审指标,不再追加名额。
第九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没有年级限制。我院学生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一)以系为单位进行初评,各系成立以系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评审组,按学院下发指标等额确定推荐人选。
(二)各系要将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将公示地点报院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如无异议,各系将评选结果及公示意见报院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三)院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评审各系推荐的人选及申报材料,并将评审结果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需一式两份。
(二)申请奖学金时提供每学年的成绩单,要求加盖教务处公章。
(三)各系提供申请人学习期间操行评语、班委会意见书和系推荐书。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我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就餐卡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奖学金管理使用办法》(哈师恒学〔2005〕00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