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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公办大学吗?黑龙江有多少所公办院校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21 08:21:19 解决时间:2022-08-20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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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性质:

公办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农林类专科(高职)院校。黑龙江有62所公办大学:伊春职业学院、佳木斯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黑河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兴安岭职业学院、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大学、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大庆职业学院、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职业学院、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音乐学院、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哈尔滨学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牡丹江医学院、佳木斯职业学院、七台河职业学院、牡丹江大学、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黑龙江工业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金融学院、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庆师范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绥化学院、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73
校友会(高职三类)
134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学校始建于1958年,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本科建制。1962年转设为中专,2002年升格为专科院校,2019年8月由隶属于省农业农村厅转隶省教育厅。学院占地12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03亿元,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45个、实训室149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3亿元,图书馆藏书71.5万册。47个高职专业面向23个省招生,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7885人,扩招学生4316人。

学院始终坚持“立足乡村办学、倾心于农业职业教育、零距离服务‘三农’”的办学宗旨,与周边农业市(县)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逐步积淀形成了“学校在农村、课堂在田间、教研在基地、成果进农家”的办学特色。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获批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获批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国家“双高计划”)A档专业群立项单位。2008年以来,学院综合办学实力和影响力始终处于全国1400多所高职院校第一方队,先后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政府粮食生产贡献奖、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服务“三农”先进集体、省级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在引领职业教育改革、支撑农业产业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拥有一流的教学团队。现有教职工515人,专任教师373人,博士学位11人、硕士学位227人,正高级职称35人、副高级职称81人,双师型教师303人,兼职教师327人。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团队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团队1个、省级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团队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万人计划”名师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人,省级名师10人。省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思政名师7人。近年来,学院教师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3项,国家级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和信息化能力大赛一等奖2项。

涉农专业群建设水平全国领先。紧密对接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产业链,建设了现代农业、现代畜牧、绿色食品、农业经济贸易、农业信息化五大涉农专业群,拥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6个(含国家专业示范点1个)、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国家级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拥有省级重点建设专业8个、省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卓越农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中高职衔接贯通试点专业27个、省级专本衔接贯通培养试点专业3个。主持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参与建设9个,率先研发职业教育国家标准10项,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程及在线开放课程7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3门,被确定为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

打造了高水平产教融合平台。政校企行联动,打造“14347”高水平产教融合平台(1个职教集团、4个产业学院、3个协同创新中心、4个试验站、7个基地);牵头成立了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获批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与行业领军企业共建阿里巴巴农村电商学院、俄速通跨境数字贸易产业学院等4个产业学院;与省农科院牡丹江分院等共建国家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4个,被农业部确立为国家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和全国首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示范基地,被科技部确立为对俄外向型星火产业科技培训基地、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国家级星创天地,被人社部确立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被教育部确立为国家现代农业“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育基地。

人才培养水平领先。入选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与联想、金新农、米旗等开展了现代学徒制培养,与21个企业开展了“1+X”书证融通试点,校企双主体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率先开展专本贯通培养,推进专创融合,培育高素质涉农人才;与牡丹江市委组织部、相关企业合作,招收2000余名农民工及新型职业农民等参加专科学历教育,近五年,培养涉农专业毕业生近万人,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及精准扶贫等培训五万余人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900多家,学生获省级以上大赛奖励400余项,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0%以上,17名学生入职“中国核武摇篮”(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学院获批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工作示范性高校。

社会服务能力领先。围绕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战略,主持完成了省级应用技术研究及自然科学项目30项、市级应用技术研究项目20余项,荣获黑龙江省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奖19项,专利36项,自主研发出水稻、食用菌等4个新品种,合作培育玉米、大豆新品种9个;与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共同打造《农经大讲堂》《乡约农经》电视专栏309期;带动了省内60余所中高职院校的发展,选派5名教师赴新疆阿勒泰支教、2名教师支企,彰显职教大爱;近五年,开展各类培训近10万人次,推广农业新技术20余项;打造AAA级景区校园和3个国家级5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助力19个县获批国家级职成教育示范县,助力牡丹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18年领跑全省,获省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省级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扶贫案例入选职成司编写的精准扶贫报告。

拥有良好的国际影响力。承担教育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试点项目,入选教育部“中德诺浩高技能汽车人才培养助推计划”,主持完成了澳大利亚培训包《农村商业》编译工作;与俄罗斯乌苏里斯克农学院等院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开展国际交流200余人次,招收留学生23人,95人出国攻读本科;加入了国际农牧业高等职业教育联盟、学堂在线课程联盟、鲁班工访联盟;先后在中美农业职业教育论坛、教育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青少年教育合作项目上做了主旨演讲;服务龙江农业走出去,主体承建中俄农业高新技术合作示范园区,开展赴俄管理人员培训54人、对俄农业技术培训1000余人次。

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成效广受媒体关注,被央视《新闻1+1》栏目,以及《中国教育报》、《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凤凰网、新华网等媒体相继报导。


奖学金设置

  

    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院奖学金设有两类奖项。

    一是国家奖学金,执行国家颁奖规定;

    二是学院奖学金,设有五个等级:

 

 

奖学金种类

奖学金额度

特等奖学金

3000元/年

一等奖学金

1000元/年

二等奖学金

600元/年

三等奖学金

400元/年

四等奖学金

200元/年

  


平均伙食标准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录取原则:
4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我省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45、我省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一批、二批、三批本科,高职(专科)提前录取和高职(专科)。
(1)提前批录取:军事、公安、司法院校,国防生,艺术本科和体育本科,部分普通本科院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
(2)第一批本科录取:国家部委直属高校、“211”工程等本科院校。
(3)第二批本科录取:一般本科院校;省内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和专业,其院校代码单编,单独设置志愿。
(4)第三批本科录取:部分省内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和专业,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招生院校。
(5)高职(专科)提前录取:公安(司法)专科学校,部分提前录取的普通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艺术高职(专科)院校和专业。
(6)高职(专科)录取:部分普通本科院校高职(专科)专业和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高职(专科)专业。
46、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各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原则:
(1)本科一批:理科按多于计划招生数的10%左右划定,文科按多于计划招生数的10%左右划定;本科二批:理科按多于计划招生数的10%左右划定,文科按多于计划招生数的10%左右划定。
(2)省内本科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2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本科三批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2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高职(专科)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1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5)艺术类本科(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除外)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本科计划招生数,拟定艺术文、理本科最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最低参考分数线的60%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6)体育类本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体育类高职(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47、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的120%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一次性投档,一次性投档完不成计划的,再按缺额的120%投档。
本科三批院校分两段投档,在二批省内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根据考生志愿按计划的120%投档;未完成计划的在本科三批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缺额的120%投档。
48、高职(专科)分两段进行投档,在本科三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的120%投档;未完成计划的在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缺额的120%投档。
49、全省体育类在划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20%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50、艺术类在划定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招生院校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方式分三种:在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或合格生源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与专业课按比例折合,按合成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51、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投档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调档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2、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在学校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投档,对个别艺术特长突出,高考总分低于学校调档线下20分但达到学校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由高校向省招考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投档。艺术特长生未经省招考办备案、公示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不予投档。
53、高等学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已入选的考生,在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同批次录取开始前向招生院校投档,未经省招考办备案、公示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不予投档。
54、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在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投档;对个别体育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总分达到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60%的考生,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投档;获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的考生,参加由高校组织的文化和体育考试合格后,可直接办理录取手续。未经省招考办备案、公示以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不予投档和录取。
55、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负责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56、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省招考办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与之沟通后又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办将根据所发出的电子档案,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并立即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57、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调整计划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省招考办根据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在院校所在批次录取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顺序进行投档,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成降低分数要求。
5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能对报考非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外语语种。
59、由于网络传输等因素造成的录取遗留问题,由省招考办与高等学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60、根据教育部规定,本科层次招生录取结束后不得补录或换录。高职(专科)补录时,由省招考办统一在媒体和网站上公布各学校缺额人数和补录分数线,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密码登陆省招考办网站公开补报志愿。
61、高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经省招考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62、省招考办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高校依据省招考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连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和信息确认表后,须在省招考办网站上或到市、县招考办查询、确认自己的录取结果,未经省招考办正式公布的录取结果无效。
63、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提取档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64、高等学校依据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65、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须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准考证号)汇总后于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起二十日之内传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根据高校传报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在我省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应考生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66、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在提前批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由学校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
67、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录取。省招考办在6月25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传递给香港10所高校,高校在7月7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并于7月7日前将录取名单报省招考办。凡被上述10所单招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录取。
68、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本校的相关要求录取新生。省招考办于6月30日前将报考澳门5所招生院校考生的高考成绩、报名表及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寄往各招生院校,由学校决定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食堂
 
周边环境

   一流的后勤服务 学院建立了餐饮、超市、储蓄等全方位的生活服务设施,不出校园即可享受超值的服务;学生公寓内配有电话、衣柜、电脑桌与宽带网线;省级标准化的食堂全部采用微机管理,饭菜花样繁多,质优价廉。卫生所与地方医疗机构合作,建立了一整套卫生保健、疾病防治、快速应急机制等医防体系,确保全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完善的生活服务使学生在一个充满温馨和谐安全的人文生态环境中度过大学时光。 

 









  中专 2022-08-20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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