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288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82 | - |
| 高职排名 | 215 | 25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提前批 | 260 | 87404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4 | 93387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提前批 | 333 | 30218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3 | 37102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84 | 100792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5 | 36642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0 | 146811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0 | 148879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7 | 135162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高职联办本科 | 专科批 | 387 | 116816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精准扶贫专项计划 | 专科批 | 200 | 146811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4 | 87962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高职联办本科 | 专科批 | 453 | 60811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精准扶贫专项计划 | 专科批 | 349 | 118068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49年, 前身为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创建的专门培养农业机械化和经济管理人才的专业学校。2001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晋升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05年被教育部等七部委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6年荣获全国高职高专评估优秀院校,2009年荣获黑龙江百姓口碑最佳单位,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被授予“全国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连续5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有多项建设成果入选教育部典型案例成果展。教育部原部长周济、副部长王湛、鲁昕等领导相继莅临学院检查指导工作,对学院发展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专项助学金资助管理办法
为发挥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的社会服务和辐射作用,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帮助贫困地区特困考生完成学业,经学院研究决定,设立学生专项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报考我院并被录取报到的优秀考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资助对象范围
高职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录取报到的优秀考生及涉农类专业考生,重点是西部省、市、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资助条件的考生。
二、 资助条件和标准
1、高职第一志愿被我院录取报到,高考成绩全院排名前二十名的优秀学生。经招生就业处和学工处共同审定,开学后一次性减免学费人民币6000元。
2、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的农牧民子女、下岗职工子女及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学院一次性发放人民币3000元专项助学金待遇。西部10省、市(区)的学生在三年学习期间,还可每年享受报销一次自学院到所在省市的往返火车票(硬座或硬卧票)。
3、高职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畜牧兽医、动物医学、生物制药、农业机械应用技术、园林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六个涉农类专业录取报到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可一次性减免学费人民币3000元。
如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者,按最高的一项发放助学金。
三、 申请、审批程序
1、 提交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专项助学奖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开具证明。由申请学生原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开具三级贫困证明,连同申请表一并上交所在二级学院。
3、逐级审核。各二级学院根据资助条件及有关材料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对初选名单统一上报学院学生处复审后,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奖金发放。复审公示结束,评定资助等级,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由学生处统一制奖金发放表,经相关部门和院长签批后发放奖金。
四、助学金档案管理
1、存档备案。学生处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要建立受助学生专项档案,审批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和申请审批表分别存档备案。
2、动态管理。享受资助学生如出现学习成绩累计挂科两门以上(含两门)或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将由二级学院提出意见,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审核确定,终止对该生每年一次火车票报销的资助待遇。
五、附则
1、本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湖北省唯一一所建筑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北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湖北建筑工程职教品牌院校、中南建设职教联盟牵头单位。学院地处武汉“中国光谷”核心地带,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国家湿地公园汤逊湖畔,校园环境幽美。学院占地面积60.8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47万平方米,在校生1万余人。
学院教学设施完备,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拥有1个国家建筑技术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99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172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建有2.6万平方米的图书信息大楼,馆藏图书46.58万册。建有高标准的田径运动场,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场馆。
贫困生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甲等500元、乙等300元、丙等2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生持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开学时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6、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固定或者临时勤工助学工作,津贴标准为固定岗位每月440元。
7、行业企业奖(助)学金 “订单班”校企合作企业、行业出资设置的专项奖(助)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