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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哪个产品设计专业好(产品设计专业天职师大和龙工程谁更牛 )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1-08 20:06:43 解决时间:2022-12-1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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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哪个产品设计专业好?这个问题经常被提问,其实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为此小编也能通过黑龙江工程学院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各排行榜,产品设计专业的分数线,产品设计专业简介等几个维度给大家做分析,供大家参考。
设计学类 产品设计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天津市应用型建设专业“双证书”制专业产品造型设计方向培养目标: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掌握产品设计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教学技能和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在职业教育领域从事产品设计专业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一体化”职教师资,也能在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产品设计等工作。主修课程:世界现代设计史、产品设计效果图、计算机辅助产品设计、人机工程学、模型制作、市场调研及分析方法、、产品开发设计、产品概念设计。主要实践教学环节:采风、专业考察、教育实习、微格教学、产品综合设计、毕业设计、开展各种设计及实践活动等。就业方向:毕业生可选择到中、高等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从事艺术设计专业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或进入企事业单位产品研发部门、设计类公司从事产品研发、设计等工作。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珠宝首饰设计与制作方向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握珠宝首饰设计与制作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教学技能和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在职业教育领域从事珠宝首饰设计专业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一体化”职教师资,也能在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珠宝首饰设计等工作。主修课程:首饰绘图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首饰造型设计、首饰起版与制模、首饰电金与品检、玉石首饰设计与制作、首饰综合设计与制作、职业教育学、职业教育心理学、学科教学法等。主要实践环节:写生、采风、首饰材料与加工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设计展示与表达、微格教学、教育实习、开展各种设计及实践活动等。就业方向:毕业生可选择到中、高等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从事艺术设计专业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或进入企事业单位产品研发部门、设计类公司从事产品研发、设计等工作。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设计学类 产品设计(师范)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扎 实的工业设计基础理论知识及产品造型能力、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能在企事业单位、专 业设计部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以产品创新为重点的设计、管理、科研或教学工作,也能从事与产 品设计相关的视觉传达设计、信息设计、环境设施设计或展示设计工作的应用型研究型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在能力结构方面要求学生应具有一定的设计创新思维意识,初步具备综合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工业产品造型设计过程中遇到的研究、开发、设计等方面问题的能力; 能清晰地表达设计思想,熟悉产品设计的程序与方法,能在综合把握产品的功能、材料、结构、外 观、加工工艺、内部机构和市场需求诸要素的基础上对产品进行合理的改进性设计和开发性设 计。本专业还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形象表现能力,能用草图、图纸、模型、效果图和计算机图形技 术生动、准确地表达设计意图,掌握基本的摄影技能;熟练掌握多种设计软件,熟悉材料及加工工 艺;具备综合运用CAD/CAM/CAE手段设计开发产品的基本能力。

同时,本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一般还有以下要求:

1.在素质结构方面,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法制意识、诚信意 识、团体合作意识;在文化素质上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文学艺术修养,并具有现代意 识、人际交往意识;身心健康。

2.在知识结构方面,要求除本专业确定的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外,同时具有一定的外 语、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文献检索、论文写作等方面的工具性知识,以及文学艺术、历史、哲 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相关工业造型设计专业方向领域内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相关产品模具开发专业方向领域内的设计方法和有关技术;

3.具备相关材料与制作工艺专业方向领域的知识和进行设计制作的基本能力;

4.熟悉相关产品设计专业方向领域内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相关产品设计专业方向领域内产品设计的前景、需求发展动态;

6.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主干学科:产品设计方法学、人机工程学、材料与工艺学。

核心课程:工业设计史、产品设计方法学、产品设计效果图表现技法、人机工程学、制图、模型 制作与工艺、产品调研方法、产品设计报告书制作、数字化产品设计及产品设计相关软件等基础 理论知识以及基本方法、中外工艺美术史、设计学(美学、心理学、公关关系学)、造型基础、构成 (平面、色彩、立体构成)、世界工业设计发展史等相关课程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按产品设计专业方向,将专业核心课程与实践教学内容密切地联系在 一起,进行产品从策划、设计、模具设计、模型制作、完成产品设计报告书等实践课题教学。

主要专业实验:按产品设计专业方向,在产品设计公司、科研单位进行工业产品的相关材料 性能及加工工艺实验。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设计学类 产品设计
黑龙江工程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本专业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扎实的产品设计基础理论知识及产品造型能力、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能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部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以产品创新为重点的设计、管理、科研或教学工作,也能从事与产品设计相关的视觉传达设计、信息设计、环境设施设计或展示设计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造型设计基础、产品设计方法学、产品设计效果图表现技法等。

学制:四年

专业咨询教师:佟 强 13936548564 0451-88627861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361
软科(综合)
278
校友会(综合)
584
武书连
学校简介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的发展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2017年9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校考察,对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学校不仅培养高素质“工匠之师”,也要培养大批“中国制造卓越雕塑师”。2018年5月7日,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来校考察,勉励学校弘扬工匠精神,深化产教融合。40多年来,学校肩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秉承“爱国、敬业、团结、创新”校训,坚持“动手动脑、全面发展”办学理念,培养了7万余名高素质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一、历史沿革。学校成立于1979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本科师范院校,隶属于原国家劳动部;2000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2010年,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近年来,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二、办学条件。学校坐落在天津市城市副中心——柳林风景区。校园占地面积56万平米,建筑面积46万余平米,馆藏图书520万余册,中外文数据库90个,拥有5.6亿余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现有教职员工1320人,其中专任教师867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占93.8%,博士占51.4%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占47.5%。全日制本硕博在校生1.8万余人。设有10个二级学院、6个教学机构,拥有全国高校面积最大、设备最先进的工程实训中心,5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6个,本科专业52个。

三、学科专业。设有教育学、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天津市一流学科2个、特色学科群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重点培育学科2个。创立“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获得第三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设有国家级、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1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级、天津市一流本科课程32门。

四、科学研究建有“智能车路协同与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汽车模具智能制造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级研究平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技术工程中心5个、“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1个、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近年来,获天津市科技进步奖20项(其中一等奖2项)、社科优秀成果奖9项(其中一等奖2项)、专利金奖1项。设有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研究中心等38个学术研究机构。《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报》《职业教育研究》为天津市一级期刊,连续多年荣获全国职教期刊评比一等奖。

五、师资队伍。学校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点1个,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天津市特聘教授、青年拔尖人才、“131”创新型第一层次人选、“五个一批”等人才18人;天津市教学名师9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专家、世赛专家组组长、津门工匠等30余人,国家级、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各1个。

六、人才培养。打造一流本科生教育,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和“本科+技师——一种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深化改革,创新模式,形成本硕博全层次职教师资培养体系,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本科、硕士和博士。现有三个天津市学生工作平台:市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室、市大中专学校就业信息服务中心,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基地。荣获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单位、“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实效奖”,获批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进大类招生,突出厚基础、个性化、小班化培养,设立卓越师资班、工程实践教育实验班。与华为、海尔、中航联盟等合作,深化产教融合。与新疆、云南、宁夏等省市开展中职师范生公费教育,与爱尔兰斯莱戈理工学院开展“双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加拿大、韩国等合作院校开展学生互换交流项目。来自20余个国家的国际学生在校攻读本、硕、博专业学位。近5年,3651人次在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1200余项。2017年,在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中排名第66位。2020年,学生参加全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项金牌、四项优胜奖。8000余名优秀毕业生成为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全国和省市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技能大师,为国家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天职师大贡献。部分毕业生在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等院校工程实训中心任教。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七、社会服务。学校是全国师德师风建设专委职业学校专委主任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中国高教学会教师教育分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师资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建有职业教育教师研究院、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天津)研究中心和非盟研究中心3个CTTI收录智库。成立“京津冀职业教育教师协同发展研究中心”,制定国家职业技术师范专业认证标准,编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助力中国代表团在第44、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中荣获团体总分第一名,作为突出贡献单位受到国务院表彰。学校获批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全国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获批全国青年高技能人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全国中高等职业学校、国有大中型企业培训各类人才数万人。人社部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八、国际交流。作为教育部首家“教育援外基地”,在埃塞俄比亚独立援建“埃塞-中国职业技术学院”、鲁班工坊,牵头指导巴基斯坦建设“旁遮普天津技术大学”。作为教育部和外交部培训基地,为60多个国家1200余名学员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派遣教师250余人次赴亚非国家援教,培养培训当地师生2万余人。在海外设有3所孔子学院、7个孔子课堂和3个汉语教学点,促进文化交融。

面向未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改革,突出特色,奋力建设世界一流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联系电话:022-88181500

邮编:300222

传真:022-88181501

网址:http://www.tute.edu.cn


奖学金设置

    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森隆奖学金、天津市理工科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自强自立奖学金(针对困难生)等。


周边环境

交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位于海河之滨,交通便利:地铁一号线双林站距离学校步行仅10分钟,可直达天津西站,通过换乘可直达天津南站;808路、676路公交车直达天津站,652路公交车直达大胡同商业区,629路公交车直达市中心和平路商业区,152路、165路、216路、321路、655路、665路、706路、835路、855路公交车都可直接到达学校。
购物:学校周边大润发、人人乐等大型超市和购物中心都距离较近,步行10分钟即可到达,生活设施齐全。
银行:学校内部设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自助取款机,学校对面便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方便服务同学办理各项业务。

 


黑龙江工程学院
366
软科(综合)
323
校友会(综合)
602
武书连
学校简介

黑龙江工程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黑龙江省交通厅所属的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冶金部所属的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更名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被列为国家国防科工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是全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排头兵。

学校总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校园内,工程文化韵味浓厚,建设有现代化的教学实验楼、逸夫图书馆、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工程文化博物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等教学设施,具有泛在的移动互联网学习环境。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中外期刊600余种。《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测绘工程》、《交通科技与经济》等刊物公开发行。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24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70余人。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资源与环境、交通运输、艺术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动力、光学、计算机等3个国防特色学科,交通运输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其中15个专业入选国家/省“双万计划”一流建设专业,7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

学校始终坚持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科教融合、协同创新,军民融合、协同发展”,打造校企合作升级版。与行业企业共建了龙建学院、龙建国际工程管理学院、智慧建筑学院、智慧城市研究院、智能交通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兴通讯ICT学院、信息与智能控制学院、新道用友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行业学院;建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工业4.0智能制造教育实训中心、工业机器人创新实践中心、西门子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实训室、BIM中心、VBSE综合实训室、ARE虚拟仿真实训室、商用车联网大数据监控管理中心、大数据、物联网与GIS集成技术实验室、GE-Fanuc自动化系统实验室、现代测绘技术实验室、机械创新实验室、数字化快速成型技术实验室等产教融合基地。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校内外实习基地180余个。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共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研发中心2个。学校建有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技术合作,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的3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达成互派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协议;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开展硕士学位衔接项目;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芬兰卡雷利亚应用科技大学开展了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项目。

学校立足龙江,面向行业,辐射全国,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在社会上享有“工程师的摇篮”美誉,本科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并连续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十佳先进单位”、黑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近7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始终秉承“明德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形成了今天的黑龙江工程学院“以国家需要为第一使命、以龙江需求为第一责任、以人民满意为第一目标”的新时代目标追求,引领学校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困难生资助办法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工程院学字[200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每年8月底前分配和确定,下达我院。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并经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建议名单)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1),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院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再报至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第六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伙食卡中,用以改善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助学金评定、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要把助学金管理和学生的德育教育结合起来,使国家助学金真正用到支付贫困学生的生活支出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并落实到项目预算。同时,实行单独核算,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每年9月底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上一学年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以及受助学生名单报至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工程院学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每年9月1日前分配和确定,下达我院。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并经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建议名单)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以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院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或《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批复文件,于11月2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拨付到学院。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或直接打入获奖学生账户内,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审、资助等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并落实到项目预算。同时,实行单独核算,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专 2022-12-1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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