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名称 | 年份 | 类型 | 岭南师范学院 (最高/最低分) | 黑龙江工程学院 (最高/最低分) |
|---|---|---|---|---|
| 网络与新媒体(非定向) | 2021 | 历史类 | -/512(本科批) | -/503(本科批) |
| 网络与新媒体 | 2020 | 文科 | -/508(本科批) | -/496(本科批) |
| 网络与新媒体 | 2019 | 文科 | 544/523(本科批) | -/0(本科批) |
| 网络与新媒体 | 2018 | 文科 | -/516(本科批) | -/512(本科批) |
| 网络与新媒体 | 2017 | 文科 | 493/474(本科二批) | -/468(本科二批) |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广东 | 网络与新媒体(非定向)(办学地点:校本部) | 历史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12 |
| 重庆 | 网络与新媒体 | 历史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34 |
| 海南 | 网络与新媒体 | 综合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63 |
| 广西 | 网络与新媒体(4590元/年)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27 |
| 安徽 | 网络与新媒体(4590元/年)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54 |
| 浙江 | 网络与新媒体 | 综合 | 平行录取一段 | 普通类 | 566 |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自2012年招生,是东北三省首家开设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的高校。专业以文学、新闻学、传播学为背景构建跨学科师资团队,本专业通过合理的课程安排,并注重专业实践和我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宗旨,因材施教使学生能够把握传统媒体和网络与新媒体领域的变革趋势;理解信息网络交叉融合的发展方向、网络与新媒体业态的多样性;掌握和运用新媒体内容策划与制作、网络与新媒体的传播战略等知识结构体系,最终培养能够服务于互联网络、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媒体行业所急需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毕业去向:学生毕业后可以在政府机构,大中型企业,书刊、杂志、报纸等新闻出版行业,教育与科研机构,新媒体、网络与电子商务企业和媒介传播公司,从事媒体策划与传播、数字化出版、新媒体研发、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的组织与采集、媒体内容管理、策划与策略分析等工作。
主要课程:新媒体概论、传播学概论、新媒体传播、新媒体内容产品策划、新媒体受众调查和数据分析、新媒体产业、新媒体广告、音频编辑Audition、视频编辑Edius、Flash、3DMAX、AE特效制作。
专业建设:现有新媒体制播实训中心,包括平面采编实验室、音频采编实验室、视频采编实验室、虚拟音视频融合实验室、全媒体融合实验室,并与多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实习实训基地培养计划。
学制:四年
专业咨询教师:赵莉莉 13836100030 0451-88627750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黑龙江 | 网络与新媒体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90 |
| 文科 | 439 | ||||
| 四川 | 网络与新媒体(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16 |
| 重庆 | 网络与新媒体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11 |
| 历史类 | 524 | ||||
| 广西 | 网络与新媒体(4500元/年)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63 |
| 广东 | 网络与新媒体(非定向)(办学地点:校本部)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86 |
| 历史类 | 503 | ||||
| 湖南 | 网络与新媒体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97 |
| 历史类 | 512 | ||||
| 江西 | 网络与新媒体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45 |
| 福建 | 网络与新媒体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94 |
| 历史类 | 502 | ||||
| 安徽 | 网络与新媒体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63 |
| 文科 | 549 | ||||
| 江苏 | 网络与新媒体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73 |
| 历史类 | 508 | ||||
| 吉林 | 网络与新媒体 | 文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47 |
| 辽宁 | 网络与新媒体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00 |
| 历史类 | 527 | ||||
| 山西 | 网络与新媒体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70 |
| 文科 | 508 | ||||
| 河北 | 网络与新媒体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13 |
| 历史类 | 517 |
岭南师范学院(原湛江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师范教育历史的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国大陆最南端的美丽港城湛江市。学校前身雷阳中学堂,1904年始设师范科,1935年成立广东省立雷州师范学校,1978年更名为雷州师范专科学校,1991年升格更名为湛江师范学院,2014年更名为岭南师范学院。
办学声誉良好。在百余年的师范教育历程中,学校肩负兴学育人的办学使命,坚持“师范性、教学型,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形成了“强师范、厚理工、兴商科”办学思路,培养了大批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应用人才,为粤西地区乃至广东省的教育文化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学校是全国第一所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师范院校(2000年),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10年被列为广东省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2016年列入广东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市共建高校和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2017年被推选为广东省特殊教育教师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2018年列入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教育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校”“广东省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广东省文明校园”等称号。
学科专业体系完备。设有29个(含8个挂靠)二级学院,建有省级重点学科6个(教育学、化学、课程与教学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汉语言文字学、材料物理与化学)、省“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3个(教育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现有本科专业73个(其中师范类专业32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师范专业涵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形成了门类齐全、培养培训一体化的完备的教师教育体系。2个专业(汉语言文学和化学)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专业认证,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汉语言文学和化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汉语言文学和小学教育)、省级特色(重点)专业1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10门。学校面向22个省区招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5000多人。
办学资源丰富。校园占地面积2569亩(寸金校区1009亩,正在规划建设的湖光校区1560亩),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亿元。图书馆拥有纸质藏书246.96万册,中外文纸质现期刊1424种,各类电子文献数据库65个,电子图书329.12万册,电子期刊5.06万种、115.75万册。获批“广东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有国家级基地2个(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省级师培基地4个和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1个。建有省级教学平台14个,建有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特殊儿童发展与教育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研平台25个以及湛江市重点实验室4个。设有广东沿海经济带发展研究院、国学研究院等研究机构6个、一般科研平台24个。
师资队伍结构良好。现有教职员工1700余人,其中“双聘院士”2名,“长江学者”1名,“珠江学者”1名,高级职称教师600多名,博士学位教师500多名,双师双能型教师740多名。151人入选广东省“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126人被聘为兄弟院校硕士和博士生导师,62人获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和南粤优秀教师等称号;48人被遴选为广东省“扬帆计划”人才;9人被遴选为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30人被评为省级“强师工程”资助对象。聘有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人才培养质量优良。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国家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广东省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培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丰厚的人文、科学与艺术素养,厚实的学科专业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近年来,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以及学术科技、专业实验、师范生技能、体育竞技、外语口语、艺术表演和社会实践等竞赛活动中屡获殊荣。2018年,毕业生考研录取人数突破600人,考研录取率突破10%,考研录取率居省内高校前列。毕业生扎根粤西,挺进珠三角,深入京、津、沪、宁、疆、藏等地就业,被国内主流媒体誉为“粤西过江龙”和“援藏良驹”;2019年,4名校友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广东省仅有41名)。
对外合作交流广泛。1998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已培养培训长短期留学生800多人。同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新西兰、白俄罗斯、乌克兰、印尼、泰国、韩国、越南和港澳台地区的80多所境外高校、教育机构以及近30所中小学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学术交流、专业合作、教育培训、教师互聘和学生跨文化学习交流活动,每年300多名学生出国学习、实习和研习。经教育部批准,与爱尔兰高威—梅努斯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烹饪与营养教育本科专业;与亚洲潜水联合会合作举办“亚洲潜水学院”;与白俄罗斯国立体育大学合作举办以中国武术和体育康复保健为特色的孔子课堂,被评为全球“先进孔子课堂”并升格为“孔子学院”;与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哲学研究院联合成立“中白哲学-文化研究中心”;与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等合作举办“水产国际商务学院”;与广东东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成立“东岛清洁能源材料产业学院”;与紫光集团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伟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成立“智慧教育产业学院”。充分发挥在人才培养、科技研究、智力支持等方面的优势,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驻地部队等紧密协同,在教育、科技、经济、文化、法律与政策研究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积极拓展办学资源,不断提升学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处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高质量发展的转折期、高等教育发展的机遇期,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教师教育改革创新,立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以争取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动力,大力推进“新师范”“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
学校现任党委书记刘明贵、校长兰艳泽。
更新日期:2021年3月8日
外省录取批次:
我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一般在提前第二批A线录取,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在第二批A线录取。
广东录取批次:
我校在广东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和音乐类本科在第二批A线录取,专科类在第三批A线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1.学校单独考试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我校合格证的,按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
分析解读:考生文化分达到生源省划定的分数线并且取得我校单考合格证,如山西某考生文化分400分,并取得我校美术术科单考合格证,术科分为168分,那么该生的综合分计算如下:
综合分=400/750 *100*30%+168/200*100*70%(假设文化总分为750,我校美术术科总分为200分)
2.学校单独考试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本校合格证的,按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2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80%
分析解读:考生文化分达到生源省划定的分数线并且取得我校单考合格证,如广东某考生文化分400分,并取得我校音乐术科单考合格证,术科分为86分,那么该生的综合分计算如下:
综合分=400/750*100*20%+86*80%
(广东文化总分为750分,我校音乐术科总分为100分)
3.学校认可所在省统考成绩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出档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的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出现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术科分高分考生。公式如下:综合分=文化分×30%+专业分×70%
分析解读:考生文化分和统考术科分都达到生源省划定的分数线,如广东某考生文化分400分,统考术科分230分,那么该生的综合分计算如下:
综合分=400*30%+230*70%
黑龙江工程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黑龙江省交通厅所属的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冶金部所属的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更名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被列为国家国防科工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是全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排头兵。
学校总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校园内,工程文化韵味浓厚,建设有现代化的教学实验楼、逸夫图书馆、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工程文化博物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等教学设施,具有泛在的移动互联网学习环境。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中外期刊600余种。《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测绘工程》、《交通科技与经济》等刊物公开发行。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24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70余人。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资源与环境、交通运输、艺术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动力、光学、计算机等3个国防特色学科,交通运输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其中15个专业入选国家/省“双万计划”一流建设专业,7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
学校始终坚持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科教融合、协同创新,军民融合、协同发展”,打造校企合作升级版。与行业企业共建了龙建学院、龙建国际工程管理学院、智慧建筑学院、智慧城市研究院、智能交通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兴通讯ICT学院、信息与智能控制学院、新道用友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行业学院;建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工业4.0智能制造教育实训中心、工业机器人创新实践中心、西门子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实训室、BIM中心、VBSE综合实训室、ARE虚拟仿真实训室、商用车联网大数据监控管理中心、大数据、物联网与GIS集成技术实验室、GE-Fanuc自动化系统实验室、现代测绘技术实验室、机械创新实验室、数字化快速成型技术实验室等产教融合基地。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校内外实习基地180余个。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共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研发中心2个。学校建有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技术合作,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的3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达成互派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协议;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开展硕士学位衔接项目;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芬兰卡雷利亚应用科技大学开展了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项目。
学校立足龙江,面向行业,辐射全国,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在社会上享有“工程师的摇篮”美誉,本科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并连续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十佳先进单位”、黑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近7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始终秉承“明德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形成了今天的黑龙江工程学院“以国家需要为第一使命、以龙江需求为第一责任、以人民满意为第一目标”的新时代目标追求,引领学校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期奖学金评定政策简介
为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黑龙江工程学院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 学期奖学金获得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奋发向上;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和实践活动,学习成绩达到所规定的要求;
(四)关心集体,热爱社会工作,能主动为集体、同学服务,自觉参加公益活动和劳动;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军事训练,做到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
第三条 评定奖学金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具备评奖资格:
(一)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欠费并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
(三)违反法律或校纪,受到法律制裁,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受学校纪律处分至处分解除前)的;
(四)因学习成绩降级后的第一学年;
(五)无故不参加军训的。
第四条 学期奖学金等级、比例、金额:
学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不占比例,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人民币6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学期。
高一等级奖学金名额空缺时,可将名额调至下一等级,但总名额不能突破相应比例之和。
第五条 学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
(一)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前30%的学生可获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二)班级量化管理考核成绩比平均分每高出10分,增加一个三等奖学金名额,增加名额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3%;
(三)符合奖学金条件者,以综合测评成绩高低顺序,评定相应等级奖学金。如综合测评成绩相同,以学习成绩高者为先,学习成绩也相同,以百分制必修课成绩高者为先,以上三者成绩均相同时可并列;
(四)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百分制必修课三门(含)以上且各科成绩均在9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优秀;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85分(含)以上,允许一科75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良好(含)以上;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80分(含)以上,允许一科7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良好(含)以上;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内各科百分制必修课成绩70分(含)以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各科五级分制必修课成绩中等(含)以上;
五级分制折合百分制计算方法: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
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学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两次(3月份、8月份),在校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学期奖学金;
(二)学期初各院(系)公布学习成绩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公布班级量化管理考核统计结果;
(三)辅导员按班级量化考核统计结果和学生综合测评名次以班级为单位拟定获奖名单,经院(系)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领导审批;
(五)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第七条 发放:
(一)学期奖学金在评奖学期内一次性发放。
(二)在该学期内如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奖学金停发。
第八条 颁发证书:
(一)学生工作处审核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
(二)奖学金证书丢失可申请补发一次。
第九条 学校鼓励各院(系)设立行业奖学金,并给予支持。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政策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精神,学校制定了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校国家助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和确定,下达我校。各院系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文件要求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提交各院系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全校审核、汇总工作,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将《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六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用以改善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助学金评定、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要把助学金管理和学生的德育教育结合起来,使国家助学金真正用到支付贫困学生的生活支出上。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精神,学校制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和确定,下达我校。
各院系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文件要求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提交各院系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佐证材料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全校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当年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审、资助等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以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省统考成绩为准,当文化课达到投档线后,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遇专业课同分末段,以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决定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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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络与新媒体是公办本科专业。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络与新媒体在黑龙江省理科排名第1。黑龙江省开设理科网络与新媒体院校排名在靠后的院校:佳木斯大学、哈尔滨学院、黑龙江工业学院、绥化学院、黑龙江外国语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络与新媒体在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