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名称 | 年份 | 类型 | 哈尔滨理工大学 (最高/最低分) | 黑龙江工程学院 (最高/最低分) |
|---|---|---|---|---|
| 土木工程 | 2021 | 理科 | 467/439(本科一批A段) | 435/353(本科二批A段) |
| 土木工程 | 2021 | 理科 | 411/397(本科二批A段) | 435/353(本科二批A段) |
| 土木工程 | 2020 | 理科 | 525/494(本科一批A段) | 457/389(本科二批A段) |
| 土木工程 | 2020 | 理科 | 474/429(本科二批A段) | 457/389(本科二批A段) |
| 土木工程 | 2019 | 理科 | -/510(本科一批A段) | -/477(本科一批A段) |
| 土木工程 | 2018 | 理科 | -/503(本科一批A段) | -/454(本科一批A段) |
| 土木工程 | 2018 | 理科 | -/449(本科二批A段) | -/454(本科一批A段) |
| 土木工程 | 2017 | 理科 | -/484(本科一批A段) | -/455(本科一批A段) |
| 土木工程 | 2017 | 理科 | -/455(本科一批B段) | -/455(本科一批A段) |
| 土木工程 | 2017 | 理科 | -/430(本科二批A段) | -/455(本科一批A段) |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黑龙江 | 土木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A段 | 普通类 | 439 |
| 本科二批A段 | 397 | ||||
| 四川 | 土木工程(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31 |
| 广东 | 土木工程(非定向)(办学地点:校本部)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29 |
| 湖南 | 土木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64 |
| 河南 | 土木工程(校本部)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70 |
| 山东 | 土木工程 | 综合 | 普通类一段 | 普通类 | 503 |
| 江西 | 土木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48 |
| 福建 | 土木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43 |
| 安徽 | 土木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63 |
| 辽宁 | 土木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45 |
| 河北 | 土木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60 |
| 天津 | 土木工程(校本部) | 综合 | 本科批A段 | 普通类 | 552 |
| 北京 | 土木工程 | 综合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85 |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具有良好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掌握土木工程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能在交通建设、建筑工程领域从事设计开发、工程建造、经营管理等工作,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团队意识、创新精神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为黑龙江省重点专业,是教育部首批实施的61所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并于2015年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该专业一年后可选择进入我校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的“国际工程管理学院”学习,亦可进入我校与北京建研院、上海鲁班建筑公司、深圳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的“智慧建筑学院”学习。
1.道路与桥梁工程方向
学生毕业后可到交通建设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施工企业从事道路、桥梁及一般土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养护维修工作,亦可到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主要课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水力学、土力学、土木工程导论、土木工程材料、工程地质、土木工程测量、荷载与结构可靠度、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钢结构设计原理、基础工程、土木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与经济、建筑BIM、桥涵水文、道路勘测设计、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工程概预算、路桥设计软件应用。
跨方向选修课:房屋建筑学、隧道工程、钢结构与装配化。
主要实践环节:土木工程CAD制图、土木工程材料综合实验、混凝土基本构件实验、土力学实验、工程结构试验、路桥检测实验、认识实习、测量实习、工程地质实习、课程设计、勘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
2.建筑工程方向
学生毕业后可到建筑管理部门、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一般土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亦可到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主要课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水力学、土力学、土木工程导论、土木工程材料、工程地质、土木工程测量、荷载与结构可靠度、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钢结构设计原理、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学、土木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与经济、建筑BIM、混凝土结构与砌体结构设计、高层建筑技术、钢结构设计、建筑工程概预算、建筑设计软件应用。
跨方向选修课:桥梁工程、道路工程、隧道工程。
主要实践环节:土木工程CAD制图、土木工程材料综合实验、混凝土基本构件实验、土力学实验、工程结构试验、认识实习、测量实习、工程地质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
3.岩土与地下工程方向
学生毕业后可到岩土工程勘察、城市地下工程、隧道工程等相关建设企业和管理部门,从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养护管理等工作,亦可在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主要课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水力学、土力学、土木工程导论、土木工程材料、工程地质、土木工程测量、荷载与结构可靠度、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钢结构设计原理、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学、土木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与经济、建筑BIM、岩土工程勘察、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地下工程结构设计、隧道工程、边坡与基坑支护工程、地基处理、地下建筑工程概预算。
跨方向选修课:桥梁工程、道路工程、钢结构与装配化。
主要实践环节:土木工程CAD制图、土木工程材料综合实验、混凝土基本构件实验、土力学实验、地下结构检测实验、认识实习、测量实习、工程地质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
学制:四年
专业咨询教师:武 鹤 13904802855 0451-88028567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黑龙江 | 土木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A段 | 普通类 | 415 |
| 土木类(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本科二批A段 | 356 | |||
| 土木工程(联合培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培养项目) | 353 | ||||
| 四川 | 土木类(包含专业: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84 |
| 海南 | 土木类(包含专业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综合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31 |
| 广西 | 土木类(5000元/年,包含专业: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02 |
| 广东 | 土木类(非定向)(081001.土木工程+081005.城市地下空间工程+081006.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办学地点:校本部)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86 |
| 江西 | 土木类(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66 |
| 福建 | 土木类(含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92 |
| 安徽 | 土木类(5000元/年;含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56 |
| 吉林 | 土木类(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95 |
| 辽宁 | 土木类(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54 |
| 山西 | 土木类(包含专业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68 |
| 天津 | 土木类(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校本部) | 综合 | 本科批A段 | 普通类 | 496 |
哈尔滨理工大学由原机械工业部所属的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电工学院和哈尔滨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于1995年合并组建而成,1998年划转黑龙江省属,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建校70多年来,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龙江沃土,深耕机电行业,矢志艰苦奋斗,发展成为综合实力强劲、办学特色鲜明的黑龙江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省属规模最大的理工科大学,为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和黑龙江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于2003年被教育部授予“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08年,在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中被确定为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水平大学之一;同年,获批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2011年,入选首批“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同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获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5年,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2018年,入选黑龙江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工程学”学科首次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排行榜;2020年,入选黑龙江省首批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材料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排行榜;2021年,“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排行榜。
学校共有4个办学区,其中在哈尔滨市有西、南、东3个办学区,在山东省荣成市设有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校区。学校总占地面积163.2万平方米,教学基础设施面积98.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67.1万册,电子图书243.3万册,电子期刊59823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2500余人,专任教师1681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15人,省级教学名师19人,省级青年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2人,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1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19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3000余人。
学校设有12个学院、1个教学部。有65个本科专业,其中,20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有8个国家级第一类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9个省级重点专业、6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0个,其中,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国防特色学科方向布局5个、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5个;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机械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5个一级学科获评B等级(全国前20%~30%);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有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6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7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门、省级一流课程47门。
学校现有27个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其中有“电介质工程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大型电机电气与传热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高效切削及刀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先进电气装备制造与智能运行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国家部委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7个;有“黑龙江省电机电器及其控制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先进加工技术及智能制造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复杂智能系统与集成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石墨-石墨烯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20个。主办有《电机与控制学报》《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报》《科技与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等4种公开发行学术期刊。近五年,学校承担各类科研项目2032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186项、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1226项。累计科研到款4.44亿元;获科研奖励102项;授权发明专利1063项;累计发表学术论文5408篇,其中高水平学术论文2091篇。
学校坚持内涵建设与外延发展相结合的办学方针,不断拓宽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渠道,现已与欧洲、美洲和亚太地区20余个国家的70余所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学生联合培养、教师学术交流及合作科学研究等实质性合作,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
70多年来,哈尔滨理工大学培养了以院士、将军、企业家、工程技术领军人才为代表的20多万优秀校友,被誉为“现代工程师的摇篮”和电线电缆行业的“黄埔军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发扬优良传统,聚力内涵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向着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理工科大学的建设目标不断前进,书写无愧于新时代的华彩篇章!
黑龙江工程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黑龙江省交通厅所属的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冶金部所属的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更名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被列为国家国防科工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是全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排头兵。
学校总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校园内,工程文化韵味浓厚,建设有现代化的教学实验楼、逸夫图书馆、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工程文化博物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等教学设施,具有泛在的移动互联网学习环境。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中外期刊600余种。《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测绘工程》、《交通科技与经济》等刊物公开发行。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24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70余人。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资源与环境、交通运输、艺术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动力、光学、计算机等3个国防特色学科,交通运输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其中15个专业入选国家/省“双万计划”一流建设专业,7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
学校始终坚持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科教融合、协同创新,军民融合、协同发展”,打造校企合作升级版。与行业企业共建了龙建学院、龙建国际工程管理学院、智慧建筑学院、智慧城市研究院、智能交通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兴通讯ICT学院、信息与智能控制学院、新道用友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行业学院;建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工业4.0智能制造教育实训中心、工业机器人创新实践中心、西门子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实训室、BIM中心、VBSE综合实训室、ARE虚拟仿真实训室、商用车联网大数据监控管理中心、大数据、物联网与GIS集成技术实验室、GE-Fanuc自动化系统实验室、现代测绘技术实验室、机械创新实验室、数字化快速成型技术实验室等产教融合基地。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校内外实习基地180余个。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共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研发中心2个。学校建有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技术合作,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的3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达成互派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协议;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开展硕士学位衔接项目;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芬兰卡雷利亚应用科技大学开展了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项目。
学校立足龙江,面向行业,辐射全国,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在社会上享有“工程师的摇篮”美誉,本科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并连续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十佳先进单位”、黑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近7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始终秉承“明德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形成了今天的黑龙江工程学院“以国家需要为第一使命、以龙江需求为第一责任、以人民满意为第一目标”的新时代目标追求,引领学校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工程院学字[200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每年8月底前分配和确定,下达我院。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并经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建议名单)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1),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院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再报至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第六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伙食卡中,用以改善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助学金评定、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要把助学金管理和学生的德育教育结合起来,使国家助学金真正用到支付贫困学生的生活支出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并落实到项目预算。同时,实行单独核算,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每年9月底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上一学年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以及受助学生名单报至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工程院学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每年9月1日前分配和确定,下达我院。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并经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建议名单)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以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院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或《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批复文件,于11月2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拨付到学院。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或直接打入获奖学生账户内,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审、资助等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并落实到项目预算。同时,实行单独核算,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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