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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哪个土木工程专业好(土木工程专业河北科师和龙工程谁更牛 )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12-30 22:02:26 解决时间:2022-12-1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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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哪个土木工程专业好?这个问题经常被提问,其实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为此小编也能通过黑龙江工程学院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各排行榜,土木工程专业的分数线,土木工程专业简介等几个维度给大家做分析,供大家参考。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与黑龙江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分数对比(河北)
专业名称年份类型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最高/最低分)
黑龙江工程学院
(最高/最低分)
土木工程2021物理类 -/485(本科批)/()
土木工程2020理科 545/513(本科批)/()
土木工程2019理科 -/489(本科二批)/()
土木工程2018理科 -/492(本科二批)/()
土木工程2017理科 -/467(本科二批)/()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与黑龙江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分数对比(黑龙江)
专业名称年份类型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最高/最低分)
黑龙江工程学院
(最高/最低分)
土木工程2021理科 382/374(本科二批A段)435/353(本科二批A段)
土木工程2020理科 434/421(本科二批A段)457/389(本科二批A段)
土木工程2019理科 -/446(本科二批A段)-/477(本科一批A段)
土木类 土木工程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本专业以工程建设需要为导向,秉承“面向中等城市、面向土木工程建设领域、面向工程技术与管理岗位”的教育理念,培养掌握土木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土木类工程师基本实践训练,具备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组织管理与沟通能力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毕业生去向:工程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咨询单位和职业技术学院。可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作,以及土木工程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土木工程专业录取分数线(2021全国各地)
地区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
河北土木工程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485
云南土木工程理科本科二批及预科普通类467
广西土木工程(5390元/年,在秦皇岛校区办学)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364
湖南土木工程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490
江西土木工程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454
江苏土木工程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474
黑龙江土木工程(秦皇岛校区就读)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374
吉林土木工程(在秦皇岛校区就读)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344
内蒙古土木工程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348
天津土木工程(秦皇岛校区)综合本科批A段普通类506
土木类 土木工程
黑龙江工程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具有良好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掌握土木工程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能在交通建设、建筑工程领域从事设计开发、工程建造、经营管理等工作,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团队意识、创新精神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为黑龙江省重点专业,是教育部首批实施的61所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并于2015年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该专业一年后可选择进入我校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的“国际工程管理学院”学习,亦可进入我校与北京建研院、上海鲁班建筑公司、深圳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的“智慧建筑学院”学习。

1.道路与桥梁工程方向

学生毕业后可到交通建设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施工企业从事道路、桥梁及一般土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养护维修工作,亦可到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主要课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水力学、土力学、土木工程导论、土木工程材料、工程地质、土木工程测量、荷载与结构可靠度、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钢结构设计原理、基础工程、土木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与经济、建筑BIM、桥涵水文、道路勘测设计、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工程概预算、路桥设计软件应用。

跨方向选修课:房屋建筑学、隧道工程、钢结构与装配化。

主要实践环节:土木工程CAD制图、土木工程材料综合实验、混凝土基本构件实验、土力学实验、工程结构试验、路桥检测实验、认识实习、测量实习、工程地质实习、课程设计、勘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

2.建筑工程方向

学生毕业后可到建筑管理部门、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一般土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亦可到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主要课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水力学、土力学、土木工程导论、土木工程材料、工程地质、土木工程测量、荷载与结构可靠度、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钢结构设计原理、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学、土木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与经济、建筑BIM、混凝土结构与砌体结构设计、高层建筑技术、钢结构设计、建筑工程概预算、建筑设计软件应用。

跨方向选修课:桥梁工程、道路工程、隧道工程。

主要实践环节:土木工程CAD制图、土木工程材料综合实验、混凝土基本构件实验、土力学实验、工程结构试验、认识实习、测量实习、工程地质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

3.岩土与地下工程方向

学生毕业后可到岩土工程勘察、城市地下工程、隧道工程等相关建设企业和管理部门,从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养护管理等工作,亦可在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主要课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水力学、土力学、土木工程导论、土木工程材料、工程地质、土木工程测量、荷载与结构可靠度、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钢结构设计原理、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学、土木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与经济、建筑BIM、岩土工程勘察、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地下工程结构设计、隧道工程、边坡与基坑支护工程、地基处理、地下建筑工程概预算。

跨方向选修课:桥梁工程、道路工程、钢结构与装配化。

主要实践环节:土木工程CAD制图、土木工程材料综合实验、混凝土基本构件实验、土力学实验、地下结构检测实验、认识实习、测量实习、工程地质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

学制:四年

专业咨询教师:武 鹤 13904802855 0451-88028567

黑龙江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录取分数线(2021全国各地)
地区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
黑龙江土木工程理科本科一批A段普通类415
土木类(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本科二批A段356
土木工程(联合培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培养项目)353
四川土木类(包含专业: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484
海南土木类(包含专业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综合本科批普通类531
广西土木类(5000元/年,包含专业: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402
广东土木类(非定向)(081001.土木工程+081005.城市地下空间工程+081006.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办学地点:校本部)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486
江西土木类(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466
福建土木类(含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492
安徽土木类(5000元/年;含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456
吉林土木类(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395
辽宁土木类(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454
山西土木类(包含专业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468
天津土木类(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校本部)综合本科批A段普通类496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352
软科(综合)
384
校友会(综合)
509
武书连
学校简介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滨海旅游城市——秦皇岛。学校始建于1941年,1975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科技部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中国科协首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是河北省首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示范院校、河北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

学校现有秦皇岛、昌黎、开发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95万平方米(1424亩),建筑面积41.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3亿元,馆藏图书文献183.7万册、电子图书245.3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280种,各种类型数据库30余个。有国家认证的电子生物标本馆1个,附属职业中学1所。

学校设有研究生部、动物科技学院等20个二级教学单位,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1万余人、各类硕士研究生905人。现有在职教职工1695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人员294人,正高级职称人员197人;有“双师双能型”教师524人。累计110人次获评“省管优秀专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省级以上专家称号,有教育部及河北省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31人。

学校现有7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拥有生物学、园艺学、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畜牧学、教育学、海洋科学等7个学术学位硕士授权一级学科,19个二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具有农业硕士、教育硕士、兽医硕士、机械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等6种专业学位17个授权领域。有6门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13个省级研究生案例库建设项目,4个省级研究生实践基地,其中2个为省级优秀研究生示范基地。学校设有76个本科专业,涵盖农、教育、工、理、文、法、经济、管理、艺术等9大学科门类。建有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6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有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8门省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先后获得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其中一等奖7项)。获批2项国家级新农科项目和教育部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

学校以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成效显著,建有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家养动物种质资源平台、板栗产业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首批现代产业学院——葡萄酒学院、工信部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实践基地和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8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8个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8个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河北省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河北省职业教育研究基地、冀东文化研究中心、海洋经济和沿海经济带研究中心、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等人文社科类研究基地。

“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完成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657项,其中国家级、省部级项目518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429篇,出版学术著作198部;获外来科研经费总计1.26亿元;获省部级科技奖励40项,其中省级一等奖2项;获得植物新品种权9个,获得授权专利184项,其中发明专利97项,获得软件著作权121项。

学校建有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省级技术转移中心和10个秦皇岛市首批农业专家工作站,建有32个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有3支科技服务团队被授予“河北省高校李保国式科技服务团队”、1人被授予“河北省李保国式科教扶贫突出贡献者”称号、1人被授予“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1人被授予“河北省脱贫攻坚奖创新奖”。

学校先后与近30所国外高校及科研单位建立了科技教育合作关系,为河北省孔子学院联盟、中西高校联盟和中芬应用科学大学联盟成员单位。多次获得“河北省教育文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先进集体”“河北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设有中美、中芬“121”交换生双学位、中澳“312”本升硕和意大利免费交换生等项目,与意大利佩鲁贾外国人大学合作,建有意大利语语言培训与测试中心。

近五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人文素质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936项,其中国家级312项。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稳定在90%以上,平均考研(含公务员、选调生)录取率16%以上。毕业生中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人才,包括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百名优秀县委书记、省长特别奖获得者、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等。


通讯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360号
黑龙江工程学院
366
软科(综合)
323
校友会(综合)
602
武书连
学校简介

黑龙江工程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黑龙江省交通厅所属的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冶金部所属的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更名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被列为国家国防科工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是全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排头兵。

学校总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校园内,工程文化韵味浓厚,建设有现代化的教学实验楼、逸夫图书馆、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工程文化博物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等教学设施,具有泛在的移动互联网学习环境。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中外期刊600余种。《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测绘工程》、《交通科技与经济》等刊物公开发行。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24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70余人。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资源与环境、交通运输、艺术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动力、光学、计算机等3个国防特色学科,交通运输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其中15个专业入选国家/省“双万计划”一流建设专业,7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

学校始终坚持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科教融合、协同创新,军民融合、协同发展”,打造校企合作升级版。与行业企业共建了龙建学院、龙建国际工程管理学院、智慧建筑学院、智慧城市研究院、智能交通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兴通讯ICT学院、信息与智能控制学院、新道用友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行业学院;建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工业4.0智能制造教育实训中心、工业机器人创新实践中心、西门子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实训室、BIM中心、VBSE综合实训室、ARE虚拟仿真实训室、商用车联网大数据监控管理中心、大数据、物联网与GIS集成技术实验室、GE-Fanuc自动化系统实验室、现代测绘技术实验室、机械创新实验室、数字化快速成型技术实验室等产教融合基地。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校内外实习基地180余个。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共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研发中心2个。学校建有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技术合作,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的3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达成互派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协议;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开展硕士学位衔接项目;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芬兰卡雷利亚应用科技大学开展了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项目。

学校立足龙江,面向行业,辐射全国,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在社会上享有“工程师的摇篮”美誉,本科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并连续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十佳先进单位”、黑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近7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始终秉承“明德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形成了今天的黑龙江工程学院“以国家需要为第一使命、以龙江需求为第一责任、以人民满意为第一目标”的新时代目标追求,引领学校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困难生资助办法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工程院学字[200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每年8月底前分配和确定,下达我院。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并经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建议名单)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1),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院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再报至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第六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伙食卡中,用以改善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助学金评定、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要把助学金管理和学生的德育教育结合起来,使国家助学金真正用到支付贫困学生的生活支出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并落实到项目预算。同时,实行单独核算,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每年9月底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上一学年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以及受助学生名单报至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工程院学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每年9月1日前分配和确定,下达我院。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并经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建议名单)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以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院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或《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批复文件,于11月2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拨付到学院。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或直接打入获奖学生账户内,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审、资助等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并落实到项目预算。同时,实行单独核算,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专 2022-12-1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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