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名称 | 年份 | 类型 | 东北林业大学 (最高/最低分) | 黑龙江工程学院 (最高/最低分) |
|---|---|---|---|---|
| 物流工程 | 2021 | 理科 | 526/512(本科一批A段) | /() |
| 物流工程 | 2020 | 理科 | 560/553(本科一批A段) | /() |
| 物流工程 | 2019 | 理科 | -/556(本科一批A段) | /() |
| 物流工程 | 2017 | 理科 | -/536(本科一批A段) | -/401(本科二批A段) |
一、专业简介
东北林业大学物流工程专业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是全国范围内设立物流工程专业最早的高校之一(在教育部备案第19位)。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专业已拥有物流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点和林区交通工程科学硕士点、博士点,建成物流系统规划与设计、物流系统仿真与优化、物流技术与装备、物流信息系统开发、物联网构建与应用、供应链管理与优化6个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研究方向。物流工程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工学学科作为理论基础,管理科学与工学学科相互渗透的复合型人才。
硕士点:林区交通工程、物流工程(专业学位)
博士点:林区交通工程(物流工程)
二、专业特色
特色一:◆黑龙江省物流采购联合会副会长级单位
◆哈尔滨市物流协会副会长级单位
◆东北林业大学重点专业
◆获批“黑龙江省现代物流建设教育研究团队”
特色二:◆具有工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为学生进一步深造提供良好条件
◆大学生在国内外大赛屡获佳绩、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硕果累累
特色三:◆物流虚拟仿真实验室条件国内领先
◆实习基地涵盖国内知名企业,与青岛港、大连港、天津港、海尔、海信、澳柯玛、通用、德邦等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特色四:◆专业方向选择性大,从业口径宽
◆近几年学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领先于全国同类专业
三、学生前景
保研直博
◆近三年毕业生平均保研率15%以上,本专业保研比例高,既可保送本校专业,也可保送外校相近专业。
考研
◆ 近三年毕业生考研深造率约为12.4%,其中考取“985”和“211”院校的学生为100%。
出国
◆ 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出国深造率为4%,主要去往美国、荷兰、英国等国的知名大学。
就业
◆ 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近95%,就业地区主要分布在京津及各省会和沿海发达城市。
◆ 主要就业单位:生产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建筑企业。
四、专家谈专业
物流业为国家“十大振兴产业”之一,物流工程专业是国家新兴朝阳专业。东北林业大学物流工程专业创立较早,是黑龙江省物流学术界重要成员单位,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专业师资力量雄厚,实验室条件国内领先。学生通过四年的学习可以掌握信息、机电、国际贸易、交通运输、财务经济等多方面知识。学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多就职于国内外知名制造企业、电商企业、快递企业和建筑企业等,如TCL、海尔、京东、顺丰、中铁集团等企业,从事采购、物资管理、物流规划等工作。东北林业大学物流工程专业是培养高级物流人才的摇篮,具有广阔、灿烂的发展前景。
专家简介
肖生苓,女,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东北林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副院长、物流工程重点专业负责人、中国林学会森林工程分会副理事长、黑龙江省物流协会常务理事、省级现代物流建设教育研究团队带头人。
五、学生谈专业
物流工程是管理与技术的交叉学科,是以物流系统为研究对象,研究物流系统的资源配置、物流运作过程的控制和经营的工程领域。随着经济一体化和计算机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物流业迅速成为在全球具有巨大潜力和发展空间的新兴服务产业,并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环境、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现如今物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期待能够有越来越多的学子为祖国物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生简介
王秋霏,物流工程2009级本科学生,于2013年保送攻读物流工程硕士学位,现就职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从事采购工作。在校期间,多次获得东北林业大学奖学金、获评优秀共青团员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本科及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均被评为校级优秀论文,曾获得2012东北林业大学物流设计大赛一等奖、第四届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三等奖等。
物流工程实训中心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获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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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黑龙江 | 物流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A段 | 普通类 | 512 |
| 湖南 | 物流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78 |
| 物流工程(国家专项) | 572 | ||||
| 河南 | 物流工程(校本部)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91 |
| 山东 | 物流工程 | 综合 | 普通类一段 | 普通类 | 571 |
| 江西 | 物流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68 |
| 福建 | 物流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80 |
| 安徽 | 物流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67 |
| 江苏 | 物流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36 |
| 吉林 | 物流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A段 | 普通类 | 501 |
| 辽宁 | 物流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65 |
| 内蒙古 | 物流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00 |
| 山西 | 物流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A段 | 普通类 | 545 |
| 河北 | 物流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79 |
| 天津 | 物流工程(校本部) | 综合 | 本科批A段 | 普通类 | 604 |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系统的管理学、工学基础理论,掌握物流工程项目策划、预测、设 计和实施、物流装备设计与运用以及物流系统运作与管理等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能在企业、科 研院所及政府部门从事物流系统设计、决策、管理、运营以及物流工程领域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 基本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理 论和基本知识及物流工程专业的专业知识,接受物流工程项目策划与设计、物流装备设计与运用 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物流工程项目设计、物流装备设计与运用、物流系统运作与管理方面的 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较全面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外语及计算机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掌握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交通运输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的基本理 论和基本知识;
3.掌握物流工程项目设计、供应链设计、物流系统设计的基本方法与技术,熟练掌握物流工 程的基本方法与技术;
4.具有进行物流工程项目设计、供应链设计、物流系统设计、物流业务运作及物流装备设计 与应用的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物流管理能力;
5.具有较宽广的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外物流工程项目设计、供应链和物流运作所涉及的工 程、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标准、惯例、法律、政策等;
6.了解国内外物流工程项目设计与运营领域理论与实际发展状况和趋势,了解国内外物流 工程设计、物流装备设计与应用、企业物流运作的基本模式,了解国内外物流行业工程技术的发 展现状及趋势;
7.具有一定的获取知识的能力,包括自主学习能力、表达能力、社交能力、计算机及信息技 术应用能力;
8.具有一定的应用知识能力,包括综合实验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工程综合能力;
9.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包括批判性思维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创新实验能力、创业能力、 科技开发能力、科学研究能力。
主干学科:物流管理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机械、电子信息。
核心课程:物流工程、供应链管理、物流自动化技术、现代物流装备、物流信息技术、物流系统 规划与设计、物流系统仿真。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及参加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物流 系统建模与仿真比赛等国内外相关专业竞赛等。
主要专业实验:物流系统综合模拟实验、物流系统仿真实验、物流系统规划与设计实验、物流 装备设计与应用实验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或工学学士。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黑龙江 | 物流工程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01 |
| 四川 | 物流工程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77 |
| 重庆 | 物流工程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38 |
| 湖北 | 物流工程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16 |
| 河南 | 物流工程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48 |
| 辽宁 | 物流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428 |
东北林业大学是一所以林科为优势、林业工程为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校,地处我国最大国有林区的中心——哈尔滨市,东经126.6247°,北纬45.7662°,海拔141米,校园占地136公顷,并拥有帽儿山实验林场(帽儿山森林公园)和凉水实验林场(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教学、科研、实习基地,总面积达3.3万公顷。
历史沿革。学校创建于1952年7月,原名东北林学院,是在浙江大学农学院森林系和东北农学院森林系基础上建立的,由原国家林业部直属管理。1985年8月更名为东北林业大学。2000年3月,由国家林业局划归教育部直属管理。2005年10月,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0年11月,教育部和国家林业局签署合作共建协议。2011年6月,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2012年3月,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共建协议。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双一流”建设高校。
师生概况。学校现有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2.7万余人,其中本科生19433人、研究生7753人。自建校以来,已向国家输送毕业生19万余人。现有教职员工2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1300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青年学者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新世纪“百千万工程”人选3人,“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教学名师1人、青年拔尖人才2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入选者7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6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1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1人、青年学者6人,有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4个、黑龙江省“头雁”团队4个。近年来,有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林业和草原教学名师3人,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1个团队,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1人,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8人,省级优秀教师8人次,省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3人。
学科专业。学校现设有研究生院、19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有68个本科专业、1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类别的专业学位硕士点,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林业工程、林学2个世界一流建设学科,生物学、生态学、风景园林、农林经济管理4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3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1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林草局重点学科、2个国家林草局重点(培育)学科、1个黑龙江省重点学科群、7个黑龙江省重点一级学科。学校现有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1%。有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联合批准的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生物学),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和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学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教学科研平台。学校拥有优良的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践教学基地。有林木遗传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帽儿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有森林植物生态学、生物质材料科学与技术、东北盐碱植被恢复与重建、森林生态系统可持续经营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15个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有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4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猫科动物研究中心,3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其中1个升级为“2.0”计划),有林学、森林工程、野生动物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森林工程、野生动物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3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5个省级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智库;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程质量检测总站检测中心等;有帽儿山实验林场、凉水实验林场等7个校内实习基地、310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和111个校外研究生实习基地。2020年,帽儿山实验林场、凉水实验林场和森林博物馆入选第五批全国林草科普基地,森林博物馆晋级“国家二级博物馆”。2021年,成立了东北亚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碳中和技术创新研究院。
对外交流合作。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学校每年有近150位来自欧美和亚洲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合作研究和访问考察;每年派出120余位教师赴国外攻读学位、进修访问和科研合作;与俄罗斯、新西兰、英国、法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埃塞俄比亚、日本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友好学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生交流项目,并积极选派学生通过国家公派渠道赴国(境)外攻读学位。学校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项目分别获批招生。近年来,学校举办了“林木分子生物学与生物技术国际研讨会”“2019年虎豹跨境保护国际研讨会”等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学校大力加强留学生教育培养,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已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留学生,生源来自五大洲80余个国家。
各类奖励荣誉。2007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学校在2011年、2014年和2017年连续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20年首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连续16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第七届和第十届“母亲河奖”、全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等次项目办”、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黑龙江省爱国主义教育先进集体、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黑龙江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黑龙江省学生工作先进集体,20次被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2020年,成功承办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捧得“优胜杯”,获得2金1银5铜的成绩。“十二五”以来,学校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711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省部级科研奖励253项(其中一等奖24项)、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89项(其中一等奖7项),获得授权专利4800余件。2018年,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级专门人才,涌现出以国家和省部级领导、中国工程院院士、学术界和企业界精英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杰出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了一批批以塞罕坝林场建设者、鹦哥岭自然保护区青年团队、全国首位环保烈士徐秀娟等为代表的优秀毕业生,为我国的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质量、绿色、创新、合作”理念,秉承“学参天地、德合自然”的校训,不断强化办学优势,不断彰显办学特色,力争办学实力位居全国农林高校前列,建成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中国高水平大学,为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林业大学而努力奋斗。
升学与就业
学校一直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遵循“拓宽平台、完善体系、优化服务”的工作思路,努力创造“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就业环境;一切工作以满足社会需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学生充分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为目的,为毕业生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公平的就业环境,良好的就业能力,合理的就业结构、和谐的就业关系”;努力实现“高水平、高质量、高时效、高就业率”的教育管理服务目标。
自建校以来,已向国家输送各类毕业生17万余人,涌现出万钢、王治国、张毅等政府公务人员;张宗和、孙海军、刘磊等全国劳动模范;沈成心、张起翔、徐祥等优秀企业家;马建章、李坚、葛剑平等国内知名林业专家。
1.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稳中有升
学校注重推进精细化的就业指导服务,应用新媒体技术为学生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稳定、高质量的就业市场服务和分类别、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2.就业质量逐年提高
学校依托办学定位,广泛开拓就业市场,优质的校园就业市场给学生提供了更多满意的就业岗位。毕业生就业去向日趋合理,多元化趋势不断加强,在主流行业和西部、基层就业人数不断上升。近三年学生签约单位所给与的薪酬呈逐年提高态势。
“带薪-实习-就业”三位一体综合实习改革新模式
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探索带薪-实习-就业三位一体的综合实习改革思路,实现由企业、学生、教师三方不积极、不愿意,向企业、学生、学校三方受益的转变。
学校已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等308家单位签订了校企综合实习基地协议,多家企业率先开展了带薪实习合作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
毕业生就业帮扶
及时掌握关注就业困难学生,采取“三级就业帮扶保障体系”即:加强政策领导,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基层就业;学员个性帮扶,分类别、分层次进行定向推荐;学生个人典型激励,提升个人就业竞争力和自信心。
创新创业教育
学校以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契机,构建以国家级、省级、校级和科学研究项目支撑的“四位一体”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支持体系,形成从基础到探索未知的实践训练过程,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知识、训练创新思维,为未来参加与社会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奠定基础。
完善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职业测评
学业及职业生涯规划课程
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讲座、沙龙、大赛
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
职业发展个性化咨询
大学生KAB创业课程
助学扶志 资助育人
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坚持“助学扶志、资助育人”为根本,全方位开展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建立了以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支撑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样拥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能筹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一种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通过学校与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中国银行)统一办理;另一种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以在家当地通过教育或资助部门与指定银行办理助学贷款。两种方式申请助学贷款,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均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利息,贷款还款期限均为最长22年。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基层就业
我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
我校学生(包括在校生及2013届以后的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绿色通道
对被我校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暂时不缴纳学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不同办法予以资助。2021年共有508名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学校为部分困难新生提供生活补助和爱心购物卡,解除其后顾之忧,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安心就读。
勤工助学
学校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提供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勤工助学岗位,实现勤工助学 “私人订制”。面向低年级,设有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800余个;针对高年级学生则设有校外勤工助学岗位6000余个,校内勤工助学平均薪酬标准为14元/小时。学校不断丰富勤工助学内容,切实为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提供了锻炼自己,获得成长的平台。
助学金
国家、学校和社会都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门设立助学金。2021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发放5235人(全年十个月按月发放),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2000元/年、3000元/年、4000元/年;学校助学金发放5231人(每学年分上下两学期发放),分别为每人每年400元、500元、600元;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助设立的助学金发放28.1万元,受益学生436人次。
困难补助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包括新生入学“新苗”爱心资助、返乡车票补助、饭卡补贴、爱心棉服、生活补贴等。学生个人或所在家庭出现变故或遭遇临时困难时,可一次性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根据不同情况给予200-1000元不等的补助金额。2021年共计发放各类临时补助1937人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设立的补助受益学生164人次。目前,我校各类奖助学金已实现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全覆盖,充分保证了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和个人发展需求。
资助专线:0451-82191913
黑龙江工程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黑龙江省交通厅所属的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冶金部所属的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更名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被列为国家国防科工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是全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排头兵。
学校总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校园内,工程文化韵味浓厚,建设有现代化的教学实验楼、逸夫图书馆、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工程文化博物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等教学设施,具有泛在的移动互联网学习环境。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中外期刊600余种。《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测绘工程》、《交通科技与经济》等刊物公开发行。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24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70余人。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资源与环境、交通运输、艺术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动力、光学、计算机等3个国防特色学科,交通运输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其中15个专业入选国家/省“双万计划”一流建设专业,7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
学校始终坚持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科教融合、协同创新,军民融合、协同发展”,打造校企合作升级版。与行业企业共建了龙建学院、龙建国际工程管理学院、智慧建筑学院、智慧城市研究院、智能交通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兴通讯ICT学院、信息与智能控制学院、新道用友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行业学院;建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工业4.0智能制造教育实训中心、工业机器人创新实践中心、西门子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实训室、BIM中心、VBSE综合实训室、ARE虚拟仿真实训室、商用车联网大数据监控管理中心、大数据、物联网与GIS集成技术实验室、GE-Fanuc自动化系统实验室、现代测绘技术实验室、机械创新实验室、数字化快速成型技术实验室等产教融合基地。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校内外实习基地180余个。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共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研发中心2个。学校建有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技术合作,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的3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达成互派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协议;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开展硕士学位衔接项目;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芬兰卡雷利亚应用科技大学开展了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项目。
学校立足龙江,面向行业,辐射全国,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在社会上享有“工程师的摇篮”美誉,本科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并连续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十佳先进单位”、黑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近7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始终秉承“明德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形成了今天的黑龙江工程学院“以国家需要为第一使命、以龙江需求为第一责任、以人民满意为第一目标”的新时代目标追求,引领学校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工程院学字[200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每年8月底前分配和确定,下达我院。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并经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建议名单)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1),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院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再报至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第六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伙食卡中,用以改善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助学金评定、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要把助学金管理和学生的德育教育结合起来,使国家助学金真正用到支付贫困学生的生活支出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并落实到项目预算。同时,实行单独核算,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每年9月底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上一学年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以及受助学生名单报至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工程院学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每年9月1日前分配和确定,下达我院。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并经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建议名单)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以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院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或《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批复文件,于11月2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拨付到学院。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或直接打入获奖学生账户内,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审、资助等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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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学院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并落实到项目预算。同时,实行单独核算,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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