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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和东北林业大学哪个市场营销专业好(市场营销专业东北林大和龙工程谁更牛 )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12-23 07:20:08 解决时间:2022-12-1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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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市场营销专业黑龙江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年份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排名
市场营销2021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36555052
文科42014594
2020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40356694
文科44313923
2019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44049580
文科46812042
2018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42449364
文科45511509
2017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40647396
文科44411954
工商管理类 市场营销
东北林业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专业简介:

市场营销专业成立于2005年,目前有专任教师8人,其中副教授6人,讲师2人;硕士生导师4人;博士7人;3人具备海外留学或访问学者经历。

市场营销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市场营销理论基础,以系统的经济与管理理论为依托的学生,掌握现代企业市场营销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市场营销管理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市场营销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并具备独立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市场营销专门人才。

专业特色:

市场营销专业注重学生学习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合理设置专业课程,优化教学过程,学生不仅具备了扎实的理论基础,还掌握了更有效的学习方法,提高了学习能力,树立了终身学习的理念;在专业教学过程中,教师采用多种教学法,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打破传统思维误区,激发学生的思维潜能;专门设置相应课程,使学生掌握听、说、问的技巧,提高沟通能力;丰富的实践教学资源、多个实践教学基地、多种创新创业项目和校内外专家组成的创新创业指导团队是营销专业学生提高实践能力的坚实后盾。

学生前景:

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就业选择面广、适应性强,既可从事工商企业营销管理方面的工作,又可在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经济管理、咨询、策划等工作。随着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比例也在逐年提升。毕业生目前就业单位有:海尔、美的、比亚迪、中国移动、苏宁、商业银行等企业、各级政府部门和职业学校等。

专家谈专业:

本专业以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满足工商企业发展、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并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高级应用型市场营销管理人才为目标。在人才培养中坚持宽厚的经济管理理论、营销管理理论为基石,注重创新意识和能力、沟通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以培养市场营销管理基本技能为前提,在培养营销管理基本能力的基础上,将营销策划能力、市场开拓能力、渠道管理管理能力、客户关系管理能力、品牌管理能力、推销能力作为人才培养的重点。本专业培养模式也为需要攻读硕士学位的同学提供了全面的条件支持。

专家简介:

杨长峰,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分销渠道管理和企业战略管理等方面,主持参加了多项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计划,承担了多项工商企业营销管理方面的横向课题,为工商企业做了大量的咨询服务工作。

学生谈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是培养具有市场营销理论基础,掌握解决市场营销实际问题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的本科专业。专业老师拥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教学认真负责,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优质的教学效果。通过四年的学习,我们具备了扎实的市场营销理论知识和过硬的实践能力,为我们毕业后从事市场营销工作奠定了基础。同学们毕业后就业范围广泛,主要分布于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从事市场营销或者相关管理工作。

学生简介:

乌义汗,2014级毕业生,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和多次校级奖学金,曾获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2014级市场营销专业优秀毕业生,2014年毕业后免试推荐就读于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

东北林业大学市场营销专业录取分数线(2021全国各地)
地区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
黑龙江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理科本科一批A段普通类526
文科541
四川工商管理类(包含专业: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理科本科一批普通类591
文科578
海南工商管理类(包含专业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农林轻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综合本科批普通类628
广西工商管理类(3500元/年,包含专业: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理科本科一批普通类543
文科574
广东工商管理类(非定向)(120201.工商管理+120202.市场营销+120203.会计学+120301.农林经济管理+120401.公共事业管理+120901.旅游管理)(办学地点:校本部)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586
历史类574
江西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理科本科一批普通类569
文科595
福建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582
历史类577
安徽工商管理类(3500元/年;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理科本科一批普通类571
文科604
江苏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等6个专业)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561
吉林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理科本科一批A段普通类506
文科537
辽宁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570
历史类588
山西工商管理类(包含专业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理科本科一批A段普通类544
文科575
天津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校本部)综合本科批A段普通类613
工商管理类 市场营销
黑龙江工程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市场营销专业为校级重点建设的专业。黑龙江省市场营销专业排名前十强。该专业强调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注重在实际应用中拓展专业内涵,并创造性地应用专业知识与技能。根据“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定位,深度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探索以市场营销活动为核心,以专业技能为主线,以实践创新为导向,培养面向营销管理、市场策划、电子商务与物流等行业领域的高水平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培养方向: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三个方向。

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经济法、统计学、管理信息系统、市场营销概论、市场调查与预测、营销策划、电子商务概论、物流管理、谈判与沟通技巧等。

学制:四年

专业咨询教师:袁基瑜13009879416 0451-88627785

黑龙江工程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录取分数线(2021全国各地)
地区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
黑龙江市场营销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365
文科420
重庆市场营销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499
历史类520
广西市场营销(3500元/年)文科本科二批普通类461
广东市场营销(非定向)(办学地点:校本部)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505
历史类502
山东市场营销综合普通类一段普通类487
江西市场营销文科本科二批普通类545
辽宁市场营销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463
历史类518
山西市场营销文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486
天津市场营销(校本部)综合本科批A段普通类507
东北林业大学
114
软科(综合)
103
校友会(综合)
133
武书连
1582
US排名
学校简介

东北林业大学是一所以林科为优势、林业工程为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校,地处我国最大国有林区的中心——哈尔滨市,东经126.6247°,北纬45.7662°,海拔141米,校园占地136公顷,并拥有帽儿山实验林场(帽儿山森林公园)和凉水实验林场(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教学、科研、实习基地,总面积达3.3万公顷。

历史沿革。学校创建于1952年7月,原名东北林学院,是在浙江大学农学院森林系和东北农学院森林系基础上建立的,由原国家林业部直属管理。1985年8月更名为东北林业大学。2000年3月,由国家林业局划归教育部直属管理。2005年10月,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0年11月,教育部和国家林业局签署合作共建协议。2011年6月,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2012年3月,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共建协议。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双一流”建设高校。

师生概况。学校现有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2.7万余人,其中本科生19433人、研究生7753人。自建校以来,已向国家输送毕业生19万余人。现有教职员工2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1300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青年学者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新世纪“百千万工程”人选3人,“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教学名师1人、青年拔尖人才2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入选者7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6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1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1人、青年学者6人,有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4个、黑龙江省“头雁”团队4个。近年来,有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林业和草原教学名师3人,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1个团队,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1人,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8人,省级优秀教师8人次,省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3人。

学科专业。学校现设有研究生院、19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有68个本科专业、1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类别的专业学位硕士点,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林业工程、林学2个世界一流建设学科,生物学、生态学、风景园林、农林经济管理4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3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1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林草局重点学科、2个国家林草局重点(培育)学科、1个黑龙江省重点学科群、7个黑龙江省重点一级学科。学校现有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1%。有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联合批准的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生物学),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和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学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教学科研平台。学校拥有优良的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践教学基地。有林木遗传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帽儿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有森林植物生态学、生物质材料科学与技术、东北盐碱植被恢复与重建、森林生态系统可持续经营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15个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有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4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猫科动物研究中心,3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其中1个升级为“2.0”计划),有林学、森林工程、野生动物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森林工程、野生动物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3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5个省级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智库;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程质量检测总站检测中心等;有帽儿山实验林场、凉水实验林场等7个校内实习基地、310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和111个校外研究生实习基地。2020年,帽儿山实验林场、凉水实验林场和森林博物馆入选第五批全国林草科普基地,森林博物馆晋级“国家二级博物馆”。2021年,成立了东北亚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碳中和技术创新研究院。

对外交流合作。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学校每年有近150位来自欧美和亚洲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合作研究和访问考察;每年派出120余位教师赴国外攻读学位、进修访问和科研合作;与俄罗斯、新西兰、英国、法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埃塞俄比亚、日本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友好学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生交流项目,并积极选派学生通过国家公派渠道赴国(境)外攻读学位。学校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项目分别获批招生。近年来,学校举办了“林木分子生物学与生物技术国际研讨会”“2019年虎豹跨境保护国际研讨会”等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学校大力加强留学生教育培养,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已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留学生,生源来自五大洲80余个国家。

各类奖励荣誉。2007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学校在2011年、2014年和2017年连续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20年首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连续16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第七届和第十届“母亲河奖”、全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等次项目办”、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黑龙江省爱国主义教育先进集体、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黑龙江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黑龙江省学生工作先进集体,20次被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2020年,成功承办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捧得“优胜杯”,获得2金1银5铜的成绩。“十二五”以来,学校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711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省部级科研奖励253项(其中一等奖24项)、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89项(其中一等奖7项),获得授权专利4800余件。2018年,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级专门人才,涌现出以国家和省部级领导、中国工程院院士、学术界和企业界精英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杰出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了一批批以塞罕坝林场建设者、鹦哥岭自然保护区青年团队、全国首位环保烈士徐秀娟等为代表的优秀毕业生,为我国的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质量、绿色、创新、合作”理念,秉承“学参天地、德合自然”的校训,不断强化办学优势,不断彰显办学特色,力争办学实力位居全国农林高校前列,建成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中国高水平大学,为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林业大学而努力奋斗。


奖学金设置

奖(励)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社会、学校层面各项奖学金。2021年,我校本科生中共有16633人次获得各类奖(励)学金,其中726人获得国家级奖学金。

165名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561名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14434人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每人学期分别为1000元、750元、500元,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50元);

200名同学获得“牵手”奖学金(5000元/人);

1211名同学获得“牵手”励学金(3000元/人);

13名同学获得“大北农”励志奖助学金(2000元/人);

15名同学获得“盼盼基金”(1000元/人、500元/人两档)

14 名同学获得“TATA木门”励学金(分为6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三档);

7名同学获得“永芳”奖学金(3000元/人);

9名同学获得“澳晨国际教育交流基金”(分为10000元/人、5000元/人两档);

4名同学获得“汇通电力”励学金(5000元/人)。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专业。

学校在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生源地省市本科相应批次我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



黑龙江工程学院
366
软科(综合)
323
校友会(综合)
602
武书连
学校简介

黑龙江工程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黑龙江省交通厅所属的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冶金部所属的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更名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被列为国家国防科工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是全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排头兵。

学校总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校园内,工程文化韵味浓厚,建设有现代化的教学实验楼、逸夫图书馆、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工程文化博物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等教学设施,具有泛在的移动互联网学习环境。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中外期刊600余种。《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测绘工程》、《交通科技与经济》等刊物公开发行。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24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70余人。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资源与环境、交通运输、艺术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动力、光学、计算机等3个国防特色学科,交通运输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其中15个专业入选国家/省“双万计划”一流建设专业,7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

学校始终坚持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科教融合、协同创新,军民融合、协同发展”,打造校企合作升级版。与行业企业共建了龙建学院、龙建国际工程管理学院、智慧建筑学院、智慧城市研究院、智能交通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兴通讯ICT学院、信息与智能控制学院、新道用友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行业学院;建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工业4.0智能制造教育实训中心、工业机器人创新实践中心、西门子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实训室、BIM中心、VBSE综合实训室、ARE虚拟仿真实训室、商用车联网大数据监控管理中心、大数据、物联网与GIS集成技术实验室、GE-Fanuc自动化系统实验室、现代测绘技术实验室、机械创新实验室、数字化快速成型技术实验室等产教融合基地。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校内外实习基地180余个。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共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研发中心2个。学校建有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技术合作,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的3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达成互派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协议;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开展硕士学位衔接项目;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芬兰卡雷利亚应用科技大学开展了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项目。

学校立足龙江,面向行业,辐射全国,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在社会上享有“工程师的摇篮”美誉,本科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并连续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十佳先进单位”、黑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近7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始终秉承“明德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形成了今天的黑龙江工程学院“以国家需要为第一使命、以龙江需求为第一责任、以人民满意为第一目标”的新时代目标追求,引领学校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毕业生就业

黑龙江工程学院2016届毕业生就业率统计

院   系

专   业

人 数

就业率

院   系

专   业

人 数

就业率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535

95.3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软件工程

38

100%

建筑学

30

1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2

100%

工程管理

129

96.12%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

29

100%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53

96.2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70

97.14%

给排水工程

25

100%

电子信息工程

116

97.41%

测绘工程学院

测绘工程

175

97.14%

自动化

60

96.67%

地理信息系统

41

97.56%

电子科学与技术

23

100%

遥感科学与技术

45

97.78%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材料化学

39

97.44%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车辆工程

314

96.82%

材料科学与工程

47

97.87%

交通工程

26

92.31%

应用化学

20

100%

交通运输

32

87.50%

复合材料与工程

47

78.72%

汽车服务工程

59

98.31%

艺术学院

艺术设计

94

98.94%

物流工程

30

100%

动画

53

96.23%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32

98.19%

数字媒体艺术

31

93.55%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6

100%

工业设计

28

96.43%

机械电子工程

30

100%

外语系

英语

22

100%

能源工程及其自动化

28

89.29%

俄语

23

95.65%

经济管理学院

财务管理

31

93.55%

数学系

信息与计算科学

21

1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29

96.55%

人文与社会科学系

网络与新媒体

17

100%

会计学

378

91.01%

社会工作

21

90.48%

旅游管理

24

100%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土木工程

49

87.76%

市场营销

23

95.65%

会计学

58

98.2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2

99.02%

全校合计

3465

95.99%



困难生资助办法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工程院学字[200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每年8月底前分配和确定,下达我院。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并经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建议名单)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1),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院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再报至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第六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伙食卡中,用以改善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助学金评定、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要把助学金管理和学生的德育教育结合起来,使国家助学金真正用到支付贫困学生的生活支出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并落实到项目预算。同时,实行单独核算,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每年9月底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上一学年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以及受助学生名单报至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工程院学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每年9月1日前分配和确定,下达我院。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并经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建议名单)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以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院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或《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批复文件,于11月2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拨付到学院。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或直接打入获奖学生账户内,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审、资助等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并落实到项目预算。同时,实行单独核算,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专 2022-12-1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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