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
| 高职排名 | 428 | 59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5 | 146652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46 | 73294 | 200 |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建校于1946年,是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创建的第一所公安教育训练机构,是目前我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亦是我省中级警官的培训基地。
自1978年开始公安专业学历教育以来,学院经历了多次改革与发展,规模由小到大,类型结构由最初的中专教育、到与黑大联合办学的专科教育、再到独立办学的高等职业教育以及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阶段,现已形成了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特色鲜明的办学格局。特别是近年来,学院坚持从严治学,首创研发树型知识结构课程体系,创新了公安后备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新模式,在组织管理、教育训练、实践教学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获得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为公安教育发展探索出了新路,得到公安部和基层公安机关的充分肯定,为我省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做出突出贡献。
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黑龙江省教育厅为学院单独设置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录取时段为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投档录取。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考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学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批次院校录取。
根据各志愿地、专业、科类、性别招生计划数及高考分数,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文件精神,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毕业标准,参加全国统一录警联考,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局会同黑龙江省公安厅,结合实际确定入警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组织职位选择工作。笔试、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须到高考志愿录取的市(地)公安机关入警就业。新录用公安院校毕业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