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
|---|---|---|
| 高职排名 | 481 | 92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7 | 94733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5 | 39060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27 | 202575 | 200 |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国家公办的东北三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电力类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隶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学院位于风光旖旎的哈尔滨市区,毗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国际会展中心、亚洲第一高钢塔——龙塔遥相辉映,地理位置优越,校园内、外环境优美。学院1958年建校,办学底蕴丰厚,功能完善,环境优良,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理念先进,专业特色鲜明,就业前景广阔。建校六十多年来,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数以万计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分布在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的电力和其它行业,为我国的电力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学院大力倡导“严、实、精、勤”的校风和“乐教、重德、求专、善导”的教风,把培养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且能服务于生产、建设、管理第一线的专业人才作为学院的中心工作,确立了创办精品职业技术学院的奋斗目标。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成绩相同考生按数学、语文、英语、综合(文、理)科目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无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
第二十条 本校所设专业更适合男生学习和就业,但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我院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奖励家庭贫困、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约有40%的学生可享受奖、助学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