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321 | - |
| 高职排名 | 466 | 77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5 | 215601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4 | 168071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2 | 186856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1 | 91864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0 | 146811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200 | 146811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7 | 103177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9 | 131251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河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河北省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基地,先后获河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院现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西临风景秀丽的太行山脉,京广高铁、京港澳高速、邢衡高速、邢汾高速贯穿本市,交通便利,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
河 北 机 电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使我院勤工助学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勤奋刻苦、品学兼优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勤工助学的管理,学院成立勤工助学领导小组。该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勤工助学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在院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处具体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联系。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与安排
1、学院根据校内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学院长期安排用工的岗位为固定岗位,学院临时性用工的岗位为临时岗位。
2、校内各部门若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可有用工部门提出申请,交勤办审核后安排。
3、校内所有勤工助学岗位统一由勤办安排。
三、勤工助学学生的安排
1、每学年勤办组织各系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摸底,由系申报,交勤办备案。
2、勤办根据学生申请岗位情况,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
3、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安排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上岗。
4、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四.勤工助学的劳动安排及要求
1.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限于假期、课余时间,不得因此影响学习。
2.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学校勤办许可,不得在校园里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勤工助学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坏学生的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3、在由勤办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中,如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勤办负责协调并依法维护学生利益,未经勤办批准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我院不受理,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或意外事故,由用人单位及学生个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4、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服务质量。
五、考核办法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由岗位用工所在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等。
六.勤工助学金标准的审定与发放
1.勤工助学金的标准由用工单位和勤办,根据岗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确定。报酬金额从学生困难补助基金中支付。
2.学生完成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之后,经考核合格者,于下月初发放勤工助学金。
3.每月月底前,各用人部门将考核情况交勤办,勤办据此制表发放勤工助学金。
七.奖励
对每月工作考核特别优秀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当月勤工助学金可根据实际成绩,适当增发勤工助学金。
八.处罚
1.工作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发当月的勤工助学金。
2.学习成绩不合格,生活不俭朴,劳动工作表现差,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留级或休学的,随时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凡被取消勤工助学资格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在校期间不在安排勤工助学工作。
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是经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专科毕业文凭。同时具备普通中专和职业培训办学资格。学院坐落在九省通衢的武汉市武昌区,东临 107国道,西依长江,南临白沙洲大桥,北望黄鹤楼,距武昌火车站约2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 学院校园环境优美,办学经验丰富,管理制度完善,师资力量雄厚,教科研能力强,现代教学设施齐全:有教学办公综合楼、单元式学生公寓楼、多功能教学实训中心、装备先进的实验室和与宽带网连接的校园局域网,校园调频电台、计算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会计、税收模拟实验室、学生健身房、图书馆等设施;是教育部确认的“全国计算机技术应用等级考试培训基地”,是湖北省人事厅确认的公务员培训基地。 学院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办人民满意学校为宗旨,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 走“校企合作”的办学路子, 把学生综合素质、操作技能的培养放在首位,确立了“服务就业、品牌兴校、精教学、严管理”的办学理念,实行了“多证沟通”(毕业证书和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制。学院十分重视毕业生实习与就业推荐工作,依托学院特有的遍布全国的企事业信息网络,与湖北省就业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湖北省人才交流中心和多家具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合资公司等单位建立了广泛实质性的人才供应合作关系,有多家稳定的实习和就业基地。合格毕业生至少有 3次以上的推荐就业机会,就业面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涉税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毕业生愿意继续深造的可以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专升本”考试,到省内20多所知名本科院校学习;学院还可以为希望出国深造的毕业生提供机会和方便。 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 学院按“适应市场需要,明确就业目标,强化技能施教 ” 的原则 ,设立了工商管理系、财税系、会计系、信息工程系、涉外经济系、公共基础部、继续教育部等八个系部,开设了 14个专业和4个培训方向。









